
附件:中铁电化运管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docx
6页中铁电化运管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运管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 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 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社会保险管理办 法》、《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方法》、《中铁电化运管公 司员工分层分级管理方法》、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保地 等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指国家强制企业及其 员工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五项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法定的责任和义 务,保障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四条补充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执行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员工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 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各参保地以及集团公司关 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制定公司相关管理方法及具体 业务操作流程;(二)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指导、宣传、 解释工作;(三)负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收缴和拨付;(四)组织开展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统计分析;(五)负责公司机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六)负责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相关业务 的办理工作;(七)负责对各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监督、检 查和指导。
第七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政策、规定;(二)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项基础台帐的建 立与管理;(三)负责本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核对及缴 纳工作;(四)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重大问题的报告;(五)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计资料的上报;(六)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日常业务工 作第八条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设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 作岗,择优选择原那么性强、责任心强、热爱社保事业、服务态度 好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九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明 确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责任督导,定期核查日常具体工 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处理工作, 保证各项费用按时、足额扣缴,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三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一节参保原那么第十条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公司社保账户直接参保、 人事代理等形式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一条 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管理工作,不得随意中断员工 的社会保险缴费第十二条 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各单位间调动,社会保险应随 人事关系变更及时进行调转。
第十三条 员工助勤、轮岗等非正式调转的,社会保险仍由 原单位管理第十四条 符合《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员工分层分级管理办 法》中A级岗位管理的员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公司批准后,在条件允许时可在北京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或调转后,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终止参保手续,协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第十六条 转移、接续社保关系时,应对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的缴纳、接收年限认真计算,信息数据应认真核对,确保准确、 完整,发现问题及时申报、更正第十七条 按照参保地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退休条件、出生 日期确实认原那么,提前一年审查档案,建立一年内退休人员管理 台账,确保员工按时办理退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二节缴费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应以员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其 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通知为 准第十九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参保地最低基数的,以 参保地最低基数为标准缴纳社会保险;高于参保地最高基数的, 以参保地最高基数为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十条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工资 中代扣代缴,各单位应建立员工缴费台帐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一条人事代理参保的,各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基 础资料,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人事代理机构 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代理费,办理参保事宜。
第二十二条 支付费用由相关合作方缴纳的,各单位在审核 确认各项数据无误后支付相关费用,由相关合作方按其属地规定 的时间要求,向地方社保机构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各单位要及时 做好缴费情况的核查工作第三节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每月人员的增减情 况,在每月规定时间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本月报表,每月报表 数据须以工资扣款为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盖章后,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汇款、转账第二十四条员工日常办理的定点医院、医药费报销等相关 医疗保险业务依照社保机构规定定期进行办理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领生育津贴及药费报销参照参保地社 会保险机构规定申报及报销流程进行办理第二十六条 员工发生工伤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备社会保险 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及办理第二十七条其他社保业务均参照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的相关规定进行业务办理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管理第一节参保原那么第二十八条 通过公司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参保、人事代理 等形式为员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九条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管理工作,不得随意中断员 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第三十条员工离职或调转后,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住房公积金停缴,协助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转移。
第二节缴费管理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核定员工住房公积金标 准,调整时间以参加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知为准第三节.日常管理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每月人员的增减情 况,在每月规定时间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本月报表,每月报表 数据须以工资扣款为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盖章后,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汇款、转账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依照参加地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业务办理第五章附那么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中铁电化运 管公司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 法》(电运人[2015) 10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