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doc
6页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 化生活,提高学生素质,根据国家宪法有关条款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条例第二条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 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宗旨,对全校齐学生社团进行“管 理、协调、服务”的群众组织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批准注册,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科技、 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兴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各学生社团Z间应该加强团结、相互出尽、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止式注册的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不准吸收 校外人员参加社团成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学生社团之间应加强团结、相互促进、相互交流、相 互帮助、共同发展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联合会机构设置(一) 联合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由选举产生,报校团委批准任命,任 期一年联合会由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编辑部、纪检部五个职能部门组成 分别管辖全校所冇学生社团二) 联合会设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主管老师担任,指导和监督联合会工作。
第六条联合会主席职权(-)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掌握联合会委员会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会)各委员及 联合会成员思想工作情况,代表联合会公布有关决议二) 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联合会成员人会等研究讨论联合 会工作,决定联合会有关工作事宜三) 向学校党委和I才I委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党、I才I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四) 代表各学生社团向全校同学汇报工作五) 代表各社团参加有关会议,搞好社团的工作交流六) 提名联合会各职能部门正、副负责人,委员会人选,提交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七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分管一个或几个具体职能部门或各学生社团的 工作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时,根据主席捉名报校团委批准由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第八条委员会委员由联合会止副主席、各职能部门止副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 组成,是联合会F1常工作的最高决策机关,是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及各学生社团的 最高领导机关第九条委员会的职权(一)制定联合会工作计划及冇关规章制度,总结联合会工作服务、协调、管理、监督各学生社团工作,有权对各学生社团工作提出质 询三) 审议通过卸任或增补的委员侯选人名单以及对不称职的学生社团干部,给予 撤销、处分、免职等处理意见。
四) 冇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联合会冇关规定的社团及社团成员 依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进行处理五) 决定新成立的社团或决定因各种原因撤消的社团六) 决定由联合会主席提名的各职能部门正、副负责人和委员人选,以及各社因 选举的社团负责人七) 审议修改《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等有关制度条例八) 有权对社团工作重大事务做出决策第十条联合会各职能部门及各学生社团受联合会监督,对联合会负责,实行层 层负责制社团内部机构自行设置并经联合会同意并备案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毎个社团其成员一般须满30人以上方能中请成立,成立学生社团须先 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申报表》将社团名称、章程、宗旨、组织机构、活 动方式、内容、经费来源、负责人和成员名单报联合会审核,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在联合会正式登记注册并公布后,方可宣布成立凡违犯此规定者,对主要负责 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解散其组织第十二条联合会将在每学年上期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评估登记,合格者方能开展 工作,不合格者予以整顿、合并或解散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应充分贯彻民主、自愿、因结、 务实的原则其活动必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学生在搞好业务学习的前捉下, 利用业余时间经常开展工作。
一个学期内无一次全校性大型活动的社团,视为口 动解散,其负责人冇义务承担善后责任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因换届或其它原因更换负责人及变动组织机构,应事先经联 合会批准,备案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自制印章一律无效,联合会印章为全校学生社团活动唯一 有效卬章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 任何学生社团的活动应提前经联合会备案,作好登记,并备以活动计 划及事后总结第十七条凡涉及校外活动必须经联合会审核报校因委批准后方可开展第十八条各社团冇举办联合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除按社团计划进行活动 外,有义务承担上级部门所交予的任务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范围内组织冇利于学生成 才、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的活动,并且有义务接受联合会活动部按《社团活动 考评细则》的考评第二十条社团创办而向校内外的刊物,必须经校团委、联合会的批准,方能创 办第二十一条严禁各学生社团进行未经批准的校内外经商活动第五章干部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干部在参与各类评优及综合测评中享受学校学生干部相应 待遇第二十三条联合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冇社团干部进行统一管理第二十四条 凡属我校学生,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学习成绩 优秀,无违反校规校纪的社团成员,均冇资格担任社团干部。
第二十五条全校社团干部必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以及社团管理条例,积极为 全校同学服务,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宏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第二十六条全体社团干部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在完成本社团(或部门)工作后, 冇义务承担上级交给的任务,冇为本社团(或整个社团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或意见 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任何社团干部,必须自动接受联合会的纪律监督,凡需请假,必须 附有本人的书而假条,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方能有效第二十八条联合会成员及各社团负责人的日常表现由联合会办公室负责记录、 考核,各学生社团干•部由各学生社团相应纪检部门考核第二十九条 联合会成员任免必须由联合会主席及部门负责人讨论通过,各学生 社团负责人任免必须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各学生社团干部任免由各学生社团内部 讨论通过并报联合会备案第三十条被联合会及学生社团作出除名处理的学生社团干部在一年Z内不得担 任任何学生社团干•部职务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干部原则上不得在校、院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社团担任干部 第三十二条联合会成员管理参照《学生社因联合会成员管理条例》执行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来源(一) 会费:会费入会收缴一次,由木社团结合学校实际和保证社团工作正常开展 的需要拟定本社团收费标准,报联合会审核批准,经社团联合会对外公布各社团 具体收费标准后方可执行,并上交会费花名册备案。
二) 单位赞助:联合会支持各学生社I才I资金来源多元化,在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 下,经联合会批准,通过对外活动以正当合法途径获得外部奖金三)资金奖励:每学年终学工部、校团委将根据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参 照《四川农业大学社团等级评定细则》试行)对优秀社团予以奖励第三十四条 社团经费内部管理,各社团必须对社团经费进行合理冇序管理,建 立建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施行资金管理的钱帐分离,采用收付记帐法,且设置 统一简易帐簿,定期接受联合会的稽查第三十五条经费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其使用方向的止确性,各学生社团经费由联合会 统一管理,实行提前预支凭票报销制度,报帐必须持正规收据、发票等冇效凭 证,严禁打白条,金额小于10元者,由经办人、社团经费负责人(会计和出纳) 共同签字,方予报销;金额大于10元者,则须由社|才|主要负责人签字;如发现 经费使用报销中冇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纪金额外,并追究 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等处分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各社团必须在规定时期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供帐 簿,汇报物品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经联合会审计后,向全校公布社团经费收支 管理情况,以接受社I才I成员和全校同学的监督,对于社因经费管理混乱者予以通 报批评或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社团主要负责人和社团经费负责人离任前必须接受联合会组织的财务离任 审计第七章奖惩措施第三十六条 对于活动开展较好,深受同学欢迎的甲级社团;科技性、研究创造 性、服务性等社团及新组建的社团;对校园文化建设大有裨益的学生社团联合 会在活动经费上予以适当支持第三十七条 每学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优秀社团成员等的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予以奖励第三十八条每学年进行一次社团等级评定第三十九条对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的社团成员取消其社 团成员及社团干部资格第四十条对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法纪的学生社团坚决予以取缔,并依照法律 条款严肃处理第四十一条对不接受联合会管理,违反学校或联合会冇关规定的学生社团,将 责令其整顿,如无改进经委员会讨论通过,给予相应处理第四十二条 对工作玩忽职守,不认真完成任务的社团成员、干部取消其评优资 格,对严重失职者经委员会讨论予以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木条例解释权属联合会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口公布之日起有效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2008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