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章制度.doc
16页典章制度22020年6月23日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第三章 典章制度 第四節 護衛帝國的軍事制度一、 軍事領導體制──軍令系統 (一)概說: 軍隊保衛國家, 是政權的重要支柱; 帝制時代, 皇帝是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 牢牢地握住軍權 (二)戰國時代: 秦國五十人以上的軍事行動, 必須得到國君許可, 以半邊虎符為憑信, 遣使合符後, 才准發兵 (三)秦漢時代: 基本上繼承戰國制度, 發兵須憑虎符或詔令; 對鞏固國家統一, 維護社會穩定, 有其正面意義 1.臨時調遣事畢除權: 戰事一旦發生, 士兵近地調遣, 將帥則由皇帝臨時任命出征, 事畢回朝, 交還軍權 2.軍事集權控於皇帝: 太尉雖為最高軍事長官, 但高級軍事長官的任免、 賞罰、 升黜, 實由皇帝親自決定 (四)隋唐時代: 兵部則是最高軍政機關, 雖有調兵權, 但兵員俱在軍府, 相互牽制; 軍隊調遣必須奉皇帝敕命 1.軍法治軍: 唐代的軍隊管理、 軍需供應、 軍隊調集與作戰等規定, 主要集中在《唐律疏義•擅興律》中 (1)詮釋準恰: 唐律明確規定, 發兵十人、 馬十匹以上, 須由尚書省奉皇帝命, 頒布敕書及魚符才行。
(2)定罪明確: 若軍情緊急, 臨時調兵應變, 事後仍須報備; 違反相關規定, 擅發兵千人者, 處以絞刑 2.監軍制軍: 監軍制是皇帝掌握地方軍隊領導人是否忠貞的一項措施; 中唐以後, 宦官代表皇帝擔任監軍 (1)發展: 唐承隋制, 以御史監軍玄宗用宦官監軍, 安史亂後, 作戰要派監軍, 藩鎮駐地亦設置監軍 (2)結果: 監軍權勢膨脹, 主帥大權旁落, 削弱軍隊戰鬥力, 對戰事造成不利影響; 甚至烕脅皇帝性命 (五)兩宋: 宋太祖收全國兵權於中央, 並在酒宴中發表談話, 解除武將兵權, 有事由文官統兵, 實行以文治武 1..背景: 宋初承襲唐及五代之制, 置樞密院, 與中書(宰相)對持文、 武二權, 並稱二府, 宰相已失去兵權 2..內涵: 樞密院, 掌全國軍政, 有發兵之權; 三衙, 統領禁軍, 有統兵之權; 帥臣, 主征伐, 有指揮之權 3..結果: 兵權一分為三, 互相制衡, 而武臣空掛名銜, 長住京師, 終身不得赴任; 結果只有皇帝掌握軍權 (六)明代: 明太祖罷廢丞相後, 軍政(命將、 調兵)大權集於一身, 兵部直屬皇帝, 重要軍務皆需奏請皇帝裁決。
1.軍制: 統兵權劃分為前、 後、 左、 中、 右五軍, 由五軍都督府分統全國衛、 所和軍隊; 調兵則權聽兵部 2.結果: 都督府與兵部平行, 互相配合也互相制約, 使將不能專軍, 軍不能私將; 明代軍事制度由此確定 (七)清代: 軍隊由皇帝親自統率, 兵部只管軍事行政; 雍正以後, 一切軍事決策, 皆由軍機處奉皇帝指示辦理 (八)檢討: 皇權低落時, 朝廷難以控制軍隊, 「名將勁卒, 咸入私家」的狀況就會出現; 軍政上因而愈趨嚴密 1.發展: 唐末以後, 甚至有「驕兵逐帥, 強帥叛上」的現象; 但「兵無專主, 將無重權」仍屬常見的情形 2.結果: 將帥權力受到制度的限制, 軍事實權仍牢固地握於皇帝手中, 戰事勝負反而不是皇帝的關心重點二、 兵役制度──軍政系統 (一)概說: 封建體制崩解, 編戶(民以戶為單位登錄)齊民(階級消融後的平民)出現, 政府得以清楚掌握戶籍資料 1.戶籍清楚的徵兵依據: 政府依據戶籍徵調男丁, 加以訓練, 組成軍隊, 成年男子也就開始為國家服兵役 2.兵役制度的基本模式: 帝制時代的兵役制度, 大致以徵兵(義務兵)制、 募兵制、 世襲兵制等為主要模式。
(二)秦及西漢: 秦、 漢四百多年, 士兵來源和役政制度經歷了不少變化; 大體上皆以徵兵為主, 細節或有不同 1..內涵: 漢初承秦的徵兵制, 將勞役與兵役合而為一; 男子大概二十歲服役, 每年另須在本地勞役一個月 (1)正卒二年: 漢初, 役男應服兩年正式的兵役, 先加入本地正規部隊, 接受軍事訓練, 執行治安任務 (2)戍卒一年: 一年後, 役男徵調至首都衛戍或邊地服役, 役期同為一年但文帝因為不便而募民充戍 2..事例: (1)負面: 法律規定「雖丞相之子亦在邊戍之調」, 其實還有種種不公的免役規定, 減少兵士來源 (2)正面: 漢宣帝時, 司隸校尉(察舉京師和近畿七郡)蓋寬饒之子步行戍邊, 時人譽「公廉如此」 3..檢討: 西漢雖是「徵兵制」執行最徹底的時代; 但漢末士兵力役繁重, 民變迭起, 州牧乃藉兵割據自立 (三)三國兩晉: 秦漢時的義務兵制, 至三國大變; 由國軍變為部曲, 政府軍變為私民, 兵民合一變為兵民分離 1..背景: 漢末大亂, 戶口減少, 兵員缺乏, 而割據之羣雄, 為求克敵制勝, 各自在其勢力範圍內擴充兵員 2..發展: 兵源來自於召募、 部曲、 家兵或奴童, 形成兵之子恆為兵的世兵制, 經兩晉弊害, 終至亡於外族。
(四)隋及唐代: 唐代襲北周的府兵制, 但隋的府兵悉屬州縣, 編入民戶, 使軍民合一, 享有免除賦、 役的權利 1..唐初府兵: 唐承隋制, 改良後的府兵也算作徵兵制, 選定即為世戶, 與均田制結合後有兵農合一的性質 (1)軍民合一: 府兵制的成員依唐律規定, 是以富有資產, 身體強壯, 丁口較多之家為優先徵調的對象 (2)寓兵於農: 府兵使用的武器、 糧餉都要自備; 平均每三戶就要出府兵一名, 可見兵源仍來自於農民 2..盛唐募兵: 玄宗時, 土地兼併加劇, 賦役繁重, 農民大量逃亡, 兵源不足致府兵無以為繼, 乃改採募兵 (1)彍騎: 召募對象以身高、 健壯與通曉武藝為條件, 不再過問戶籍和資產; 宿衛京師, 又稱長從宿衛 (2)健兒: 唐代兵制由徵兵制改為募兵制(or兵募), 由一般民丁改為職業兵後, 唐代兵制出現了重大變化 ①健兒長住軍營: 地方上, 許多破產農民入伍當兵, 藉以餬口, 在鄉家屬因生活無著, 也就隨軍居住 ②官健能够謀生: 軍人除得到政府發給的口糧與衣物, 各種賞賜更是重要收入, 等同養家活口的薪俸 3..晚唐鎮兵: 中央軍與地方軍分途發展, 中央軍為一種特殊的禁軍, 地方上則為割劇一方的鎮兵(藩鎮兵)。
(五)宋代: 唐代府兵制破壞以後, 從五代到宋初, 一直實行的是募兵制度; 國家所恃者唯有禁軍, 且加強集權 1..募兵造成冗兵冗費: 每遇災荒, 朝廷便召飢民、 流民當兵, 作為賑災手段, 歷代執行不輟, 兵多而不精 (1)事例: 仁宗時, 河北水災, 災民流入京師達卅萬人, 朝廷即選募強壯者為禁軍, 次者充廂軍(雜役軍) (2)資格: ①體格: 選募標準, 先看身高, 其次是跑跳與視力(方其募時, 先度人材, 次閱走躍, 試瞻視) .②標準: 朝廷還依據精壯士卒的尺寸, 製成「木梃」(木製兵樣), 作為各地召募選兵時的標準 .③限制: 召募到的兵士, 必須在臉、 臂及手背等部位刺字, 標明所屬軍隊番號, 以防止逃亡 2..軍人身份難以提高: 臉上刺字(黵面、 黥面、 面涅)是一種羞辱表示, 反映宋代兵士的社會地位甚為低賤 (1)狄青為例: 北宋名將狄青出身行伍, 因戰功升到樞密使的高官; 之前皇帝曾令她敷藥除去臉上的字 (2)身先士卒: 狄青以保留刺字可鼓勵軍人作戰士氣為由婉拒; 其後頻遭歐陽修等士人歧視誹謗而去職 (六)明代: 朱元璋繼承元代軍戶世襲制, 實行衛所兵制; 兼有世兵制和職業兵制的特點, 保證武裝的根本來源。
1..明初: 主要來自前代沿襲下來的「軍戶」, 追隨朱元璋打天下的部隊, 以及統一過程中歸附(坿)的武力 (1)軍戶世襲: 衛所兵是終身職且世代相襲, 一般派駐到相當遙遠的地方, 規定攜妻同行, 不准單身前往 (2)保證兵源: 此一兵民分籍的規定, 有利於軍士安心服役, 卻也有為國家繁衍丁口, 充裕兵源的用意 2..發展: 法律上公開承認軍戶地位低於民戶, 而軍差繁重, 頻遭奴役, 軍法嚴酷, 軍士與軍戶逃亡愈演愈烈 (1)地位低下待遇惡劣: 衛所軍士屯戎荒遠異地, 離別故鄉親人, 而朝廷補給經常短缺, 糧餉時有不足 (2)軍士逃亡軍戶避役: 明初開始, 即出現軍士逃亡、 軍戶避役的現象嘉靖年間, 世襲軍戶逐漸崩潰 3..結果: 衛所兵制無法持續, 募兵制代之而起; 任何人均可應募當兵, 但以身強力壯, 略有武藝者為優先 (1)理由: 召募的兵士按月領餉, 沒有屯田的負擔和家室的拖累, 調遣出動, 東征西戍, 易於機動靈活 (2)採行: 募兵制與衛所兵制相校後, 優點很多, 募兵制因此就成為明代後期維持國家武力的主要制度 (3)代表: 戚繼光用以平定倭寇, 戰績彪炳的「戚家軍」, 就是一支經由召募, 施以訓練而組成的勁旅。
(七)清代: 八旗兵制是政治、 社會和軍事合一的組織及制度, 具有行政管理、 軍事作戰和組織生產等多種職能 1..八旗兵: (1)舉國皆兵: 滿清興起之時, 「八旗子弟, 人盡為兵」, 未成年子弟和奴隸也能隨主家出征 (2)精於行伍: 八旗軍作戰力甚強, 「於戰陣之間則奮力向前, 到營則汲水造飯, 夜則牧馬匹」 2..綠營兵: 清朝統治鞏固後, 各省召募當地壯丁, 組成綠營自入關後至咸豐年間, 為清代正規軍之一 (1)發展: 承平日久, 綠營兵的家屬一般隨營居住, 甚至子弟接替父兄繼續當兵, 世代都以吃軍糧為業 (2)結果: 綠營兵全為漢人, 但軍隊戰力低弱, 難以平定亂事太平天國起, 清廷全賴鄉勇以戡定大局 3..營勇兵: (1)源起: 中葉以後, 亂事平定必須倚賴地方人士所召募的營勇; 一反綠營軍制的上下統屬關係 (2)結果: 軍隊將校士卒的親密結合, 使戰力提高, 卻也種下日後兵為將有, 兵權下移的結果 4..新建軍: 八國聯軍之後, 仿效西人建置新軍, 用洋操、 洋槍、 洋砲; 未幾, 袁世凱利用新軍轉移清祚 (八)檢討: 帝制時代的軍隊駐防, 一般均採「內重外輕」的安排, 就是中央軍實力強大, 凌駕地方武力之上。
1.內重外輕的保守: 衛戍京師的軍隊特别不准其輕易離京出戰, 征戰任務主要由地方或邊防的武力擔負 2.外重內輕的危機: 地方或邊防武力超過中央, 形成「內輕外重」的局面, 戰亂不可或免, 王朝終將更迭三、 補充── (一)關鍵字詞: 1.軍令: 虎符、 魚符、 擅興律、 監軍制度、 藩鎮、 杯酒釋兵權、 樞密院、 三衙、 帥臣、 兵部、 五軍都督府 2.兵役: 府兵、 禁軍、 廂軍、 木梃、 衛所兵制、 世兵制、 軍戶、 戚家軍、 八旗、 綠營、 營勇兵、 內重外輕 (二)宋代建軍: 方豪, 〈第四章 宋代之軍隊〉《宋史》, 臺北, 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 77年12月新二版 「(宋代建軍與首都之關係)五代藩鎮割據, 節度使無不驕橫跋扈, 擁兵自重, 盡攬地方軍、 政、 財、 刑大權, 朝廷形同虛設; 宋恐重蹈覆轍, 乃將國內勁旅, 完全調駐於京畿, 以充禁軍, 而由天子直轄, 亦太祖『中央集權』政策之一環也 北宋之中央所在地為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