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方资金协议.docx
11页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方资金协议 篇一:资金监管三方协议 关于来凤县城市客运有限公司贷款使用的三方协议 甲方:来凤县城市客运有限公司 乙方:恩施村镇银行来凤支行丙方:来凤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为使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恩村银来企借字2014003号《借款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恩村银来保字2014第006号的《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反担保合同》顺利落实,明确三方的债权、债务、担保责任,确保乙方贷款用处真实合法,丙方的反担保措施得到保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支持企业的进展,现将贷款资金的使用和提款作出如下商定,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恩村银来企借字2014003号《借款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恩村银来保字2014第006号的《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反担保合同》,构本钱协议的主合同,本协议为以上合同的从合同,其法律效力的行使不对以上合同构成影响 二、本次资金的监管范围:乙方发放的贷款500万元,甲方自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甲方自筹资金在用处上与贷款资金共同管理 三、贷款发放。
乙方在与丙方签订《保证合同》,并取得丙方的书面授权后,依据《借款合同》及相关规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发放 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户名:账号 四、贷款资金用处甲方的贷款资金用处用于且只能用于挂靠于 甲方名下的公交车辆及经营权的收购 五、贷款资金使用甲方在与挂靠方谈妥收购价格后,与挂靠方签订收购合同,并依据收购合同向丙方提出不超过合同款项的用款申请,丙方接到用款申请,审核通过并签署书面意见后,由甲方提交至乙方,由乙方审核,审核通过后,甲方凭乙方的用款通知在柜面办理转款手续,合同款项必需转至挂靠人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 六、甲方在向丙方提出用款申请的同时,必准时帮助丙方办理车辆的相关登记手续乙方对甲方、丙方的车辆登记状况有权质询,三方在原则上坚持“签订一笔、申请一笔,登记一笔、转款一笔〞丙方不得在甲方登记未办理完毕时通过甲方的用款申请,乙方不得在未接到丙方审核同意的用款申请的状况下同意甲方用款 七、争议解决方法未尽事宜,三方可再行签订协议如有争议,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丙方:〔签章〕 代理人: 签约日期: 篇二:三方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编号: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电 话 号 码:传 真: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电 话 号 码:传 真: 〔丙方〕保证人1: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 电 话 号 码:传 真: 保证人2: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法 定 代 表人: 住 所:电 话 号 码: 传 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本钱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出借人 出借人民币〔大写〕 〔具体出 借金额以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据为准,借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借款用处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实际发放 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者一次发放,借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日〕利率 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当日,乙方应一次性支付 利息〔计算至角位,四舍五入〕,借款到期结清本息 第五条 还款期限及方式 5.1乙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结清本息如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5.2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为:以现金支付或者直接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 方指定的帐户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保证条款 6.1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6.2担保范围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6.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若甲方按商定提前收回款 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4甲、乙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应在原保证范围内承当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6.5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6.6甲方依合同商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当保证责 任,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6.7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七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 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 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将该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8.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⑵ 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⑶ 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 ⑷ 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⑸ 乙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债义务的。
8.3甲方需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当 8.4借款交付后,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8.5假如甲方违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应根据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2乙方根据商定用处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或转变用处; 9.3乙方根据合同商定向甲方支付利息等费用; 9.4乙方根据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9.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9.6乙方需协作甲方的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依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 10.2根据合同商定承当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10.3对乙方使用借款状况进行监督、催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根据合同商定期限支付借款利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未按合同商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甲方借款逾期的,自收到甲方的追偿通知(或书面通知)之日后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清偿所欠全部债务如仍未清偿,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为维护债权而对其公开进行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介公开发布催收公告 11.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甲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改变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而乙方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甲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1.5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甲方实行相关措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实行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11.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在保证金余额缺乏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状况下,甲方保存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十三条 依据合同各方要求本合同需办理公证,乙方自愿承当办理公证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各方应实行协商方法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商定:如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自甲方出借资金,乙方出具借据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特殊提示 甲方已提请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各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出借人〕: 〔签字/签章〕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1〕: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2〕: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章〕〔签字/签章〕〔签字/签章〕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日 月 篇三: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 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 甲方姓名/名称:信誉资金台账: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工商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 – mail: 联系: 丙方:中国工商银行__ __分行 地址:邮政编码: 银行: 网上银行: 甲方、乙方、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方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融资融券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等相关规定,就甲方信誉资金存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 乙方、丙方将为甲方提供信誉资金银证转账渠道服务,但是甲方应根据乙方、丙方的要求办理相关渠道服务的开通手续 针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和高峰拥挤,甲方可以向乙方、丙方申请开通多种银证转账渠道服务 乙方、丙方日终核对当日甲方信誉资金存取记录,如发生甲方存取的信誉资金未到账的状况,乙方、丙方应根据双方商定为甲方进行调账 第一条 甲方融资融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