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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驻村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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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猪子****y
  • 文档编号:208217488
  • 上传时间:2021-11-06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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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乡镇驻村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村(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第三条安全生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第四条乡镇驻村干部是所驻村(居)安全生产督促落实的主要责任人,对所驻村(居)的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第五条乡镇驻村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所驻村(居)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主要职责:(一)对所驻村(居)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二)督促所驻村(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认证;(八)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九)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十一)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所驻村(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实行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度组织人员对驻村干部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处理;所驻村(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贯彻执行本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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