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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Q/SY WH L 45342004)—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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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SY WH L 4534--2004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企业标准Q/SY WH L 4534--2004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标准2004-08-01发布   2004-08-10实施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 发 布0前 言本标准依据Q/SY WH4561--2002《安全用火管理标准》制定本标准从2004年8月10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安全环保科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厂安全环保科负责起草并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宿敬新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姜丰文本标准于2002年6月28日首次发布,2004年8月1日第二次发布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管理的范围及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职责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厂各单位和炼油厂范围内的相关方2 用火分类及定义: 本标准将用火分为三类:生产用火、固定用火和临时用火2.1 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2.2 固定用火:指需长期在生产区内的化验室用火,操作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固定地点使用非防爆的家用电器。

      2.3 临时用火: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主要包括:2.3.1 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2.3.2 电热处理、电钻、砂轮、热煨管、风镐、接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等及临时用电作业;2.3.3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喷砂、熬沥青、炒砂子、打磨、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2.3.4 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3 临时用火分级3.1 在以下地点(区域、设备)的临时用火为一级用火:3.1.1 处于生产状态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3.1.2 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3.1.3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3.1.4 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3.1.5 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3.1.6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3.1.7 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合格的;3.1.8 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各单元内第一次用火。

      3.2 在下列地点(区域、设备)的临时用火为二级用火:3.2.1 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各单元内第二次及以后用火;3.2.2 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3.2.3 爆炸危险场所区域以外的场所用火;3.2.4 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临时用火3.3 特殊用火:3.3.1 节假日期间的临时用火(装置年度大检修期间和持续作业的工程项目建设除外);3.3.2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上不允许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按特殊用火处理;3.3.3 其它特殊情况下的用火4 用火审批程序4.1 临时用火必须办理“临时用火作业票”申请临时用火时由用火单位负责人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会同车间有关人员和用火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用火作业的风险识别并制定削减风险措施,填写“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栏,如需采取栏内所列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处填写其它削减风险措施。

      4.2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及有限空间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票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化验分析单一式两份,由化验室出具)4.3 一级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监督(员)检查风险削减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由炼油厂总值班室批准;二级临时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安全监督(员)检查风险削减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由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批准;特殊临时用火作业票,由总值班室会同车间、机动、施工单位等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车间安全监督(员)、车间领导(负责对上述方案和预案等进行审批)、厂安全监督(夜间及节假日为车间领导和厂总值班领导)共同检查风险削减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经炼油厂总值班室批准,报请厂领导(正常工作日白天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夜间及节假日为厂总值班领导)同意后实施若上述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还需相关单位确认和签字4.4 固定用火由固定用火设备所在单位向炼油厂总值班室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地点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相应削减风险措施,画出固定用火区域平面示意图(统一用A3纸打印,装嵌在镜框内,张贴悬挂在固定用火区域的明显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经炼油厂总值班室审核划定用火区域、确定用火时间,落实安全措施,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票证张贴在固定用火设施上或附近一米以内的地方),由消防大队会签、备案后方可用火。

      固定用火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一年;4.5 临时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车间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用火作业人持有临时用火作业票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跨轮班,确属工作需要,临时用火作业涉及到两个(含)以上轮班时,交班车间监护人必须给接班岗位人员交待清楚,接班班长重新指定车间监护人,新指定的车间监护人在认真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火作业票”第一、二、三联上签字5 现场用火人员权限、职责5.1 现场用火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作业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用火5.2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停止用火时应立即停止用火5.3 对于强行违章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5.4 用火作业结束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6  用火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6.1 用火作业的监护,由车间和作业单位各派一人车间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人员做用火监护人用火监护人的职责: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随时检查用火安全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在用火期间不得离开现场,如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报警。

      车间监护人(由当班班长或车间项目负责人指定)必须是车间岗位操作人员,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具体负责工艺安全措施及环境变化的监护;作业单位监护人具体负责用火作业工器具、作业过程各项安全措施的监护6.2 车间项目负责人职责:是指车间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根据用火作业需要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对削减风险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的可靠、完善负责作业项目完工后,负责进行验收6.3 车间安全监督(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各项削减风险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6.4 相关单位签字人职责:当其他单位用火点距本单位在15米以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威胁时,技术人员要确认削减风险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负责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加派现场监护人,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后,在“临时用火作业票”上签字6.5 炼油厂总值班室职责:负责审查用火作业票是否按标准办理负责签发一级用火作业票并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用火的安全措施并会签意见,报厂领导审批6.6 以上人员有权监督现场用火人员执行“四不用火”原则情况,并有权对用火过程中出现违章情况时采取停止用火和制止、纠正违章行为等措施,对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用火作业票,并对当事人行为予以记录,报有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7 安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职责、权限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或用火有危险时,有权停止用火作业,收回用火作业票,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8 用火管理界限的划分8.1 原则上,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的单位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指派现场监护人;谁的设备、管线用火,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在谁的区域内用火,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8.2 对于新增加无产权归属的管线、设备用火,在谁的装置区域内,谁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厂区无人管理区域新增管线设备或其它需要用火时,由施工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指派现场监护人,由炼油厂总值班室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会同周围20米内相邻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并会签有效相邻单位要加强巡检,遇危及安全生产或安全用火作业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用火人接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用火作业8.3 各生产装置区域内钳工房、变配电室、电工值班室、仪表工值班室、化验分析室内等需要用火时,由上述单位提出申请,指派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用火综合安全措施,用火作业票由生产车间会签有效8.4 各厂区内非本厂库房、食堂、保健站、浴室、环卫队、三产公司、化工原料供应站等需要用火时,由上述单位提出申请,指派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用火综合安全措施,由炼油厂总值班室负责办理用火作业票。

      8.5 任何单位要在油品罐区、液化气罐区等要害生产部位用火时,用火作业票由上述要害生产部位管理单位负责办理,并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和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签字确认,相关单位会签后加派用火监护人其它任何单位签出的用火作业票均无效8.6 用火点在距其它装置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该装置所在单位技术人员要确认用火综合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票上签字,必要时加派监护人8.7 有产权单位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用火时,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用火作业票,经所辖区域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双方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用火8.8 厂内检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必须根据批准合格的临时用火作业票,给予办理用电手续9 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9.1 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容器、管道、储罐、阀室、管沟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用火分析;9.2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9.3如果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9.4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10 用火的基本原则和综合安全措施10.1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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