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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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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ss****gk
  • 文档编号:232006194
  • 上传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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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07]9号)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 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J91号)、《普通本科高 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1.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 二学士学位浮生,奖励标准为每入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 名额为准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 额约占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 ,具体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3.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3500元、元、2500元,相应等级资助名额比例为1:2:1,资助总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一般不低于在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o二、评选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 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助 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5.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或资助的对象要求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 难的学生,且学生在校生活俭朴6. 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资助的对象应分别对应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三、 评审机构与评选原则1.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为副主任,教务处及 相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 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 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入为组长、各年级员、部分班导师为成员 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工作组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4.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5. 国家奖学金要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中的品学兼优学生6.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坚持"同等贫困下 学习成绩优先、同等学习成绩下贫困优先"的评选原则四、 评选程序1. 每年九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 标,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评选人数对于按比例分配不足1名的学院,按1 名进行推荐,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相关学院中按比例评定2.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请3.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本学院候选推 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4.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

      五、 发放工作1.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 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 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3.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校从当年11月份开始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 学生手中六、 本办法从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七、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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