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docx
9页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各直属站,各机务段,各电务段,机车检修段,机车检修厂,通信段: 现印发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请各有关 单位遵照执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 2月 1日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铁机函〔2019〕79 号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车过轨鉴定管理,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 172 号)、《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总运〔2015〕314号)和《西安局集团有 限公司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西铁运〔2017〕143 号),结合西安局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据《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规定》(铁总运〔2017〕251 号)和《关于改革优化集团公司机关经营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西铁劳卫〔2018〕 142 号),现制定《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路外机车的过轨回送鉴定,以及各机务段和西 安机车检修段,宝鸡机车检修厂(以下简称检修段、检修厂)承修路外机车的过 轨回送技术鉴定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企业) 自备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机车过轨回送”是指路外机车因检修等原因需进入国铁线路 进行的一次性回送机车过轨运行”是指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进行 的作业鉴定”是指对过轨机车技术状态和基本质量的评价过程第五条 “鉴定”分为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和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路外机车过 轨回送时,须进行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在接轨站作业的企业自备机车须进行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鉴定结果同时 作为准入、许可、回送的凭证第六条 机车过轨回送一律采用无动力托运方式; 机车过轨运行须执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总运〔2015〕314 号)、 《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规定》(铁总运〔2017〕251 号)有 关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集团公司机务部对路外机车过轨回送鉴定和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鉴定工 作进行管理和指导1. 指导各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受理路外机车过轨回送鉴定工作,安排鉴 定机务段对回送机车乘务员进行培训和考试2. 指导各机务段参与过轨运行机车的技术检查,出具《机车技术状态检查确 认单》和《机车状态鉴定书》(附件 8)委托集团公司指定单位对过轨企业担当 机车运行乘务员进行培训、考试并审核驾驶证资格。
第八条 各机务段,检修厂、检修段具体负责落实机车过轨回送的技术鉴定工作1. 负责受理路外机车过轨回送鉴定业务需与机车所属单位 签订机车过轨回送协议或维修合同,并承担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对机 车所属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机车购置来源、乘务员培训、最近修 程情况等,确保符合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要求2. 对回送机车乘务员进行回送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确认机车状态达到上 线运行技术条件,签发《机车技术状态书》和《回送机车请求书》(具体格式见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附件 2-1 和 2-2)第九条 各机务段具体负责落实机车过轨运行的年度鉴定工作审核机车及其检修设 备配备情况,核查机车三项设备合格证,按照《自备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范围 和要求》(附件 9)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出具《机车技术状态检查确认单》和《机 车状态鉴定书》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条 过轨机车购置来源须合法合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机车新造移交记录 (竣工验收记录)、购置或租赁合同等第十一条 路外机车办理过轨回送技术鉴定时,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机车制造或所属单位应与承办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签订机车过轨回 送协议或维修合同,明确各自在维修生产、人身安全及质量保证期等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随初审资料报机务部核 查。
2. 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的机型与承办单位配属或承修机型应相同机型不 相同时,由机车所属单位提供鉴定机型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标准,承办单位对参与 鉴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报机务部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 过的,禁止办理机车过轨回送相关手续3. 路外机车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路总公司机车检修规程执行不具备条 件时,由机车所属单位委托具备能力和检修资质的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进 行一次与路内配属同型机车相应的修程,确保机车符合过轨回送技术要求4. 负责回送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 第十二条企业自备机车办理过轨运行年度鉴定时,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企业自备机车所属企业应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定期检 修制度不具备条件时,可委托具备能力和检修资质的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 进行一次与路内配属同型机车相应的最小修程2. 企业自备机车进站作业时,机车乘务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 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经集团公司指定单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填发 “过轨机车乘务员培训合格证(附件6)”“电气化区段培训合格证”(电气化区段填发),方可在国铁线路上运 行。
第四章办理流程第十三条 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办理流程1. 资料准备:(1)机车购置来源(说明机车购置来源)2)机车履历(机车主要部件履历是否齐全)3)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情况(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时间及承修单位,是否由 主机厂或国铁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承修)4)机车轮对、车钩等走行部零部件的探伤时间、记录及探伤人员资格证 明审核情况,机车轮对防弛缓措施落实情况5)机车制动系统检修是否符合要求,制动配件是否在有效周期内,制动 软管是否符合水压试验相关要求6)乘务员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及日常培训记录、专项教育培训成绩等资料 审核情况2. 机车所属单位办理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时,需向承办单位(各机务段, 检修段,检修厂)提出《机车过轨回送鉴定申请》(附件 1)和《机车过轨回送 技术鉴定委托申请》(附件 2),按规定签订机车过轨回送协议或维修合同3. 承办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对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填写《过轨回送机车技术要求初审表》(附件 3)一式 两份,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机务部审批4. 集团公司机务部对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相关资料进行审批5. 承办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 运用管理规程》和《过轨回送机车鉴定重点检查范围和要求》(附件 4)开展技 术鉴定工作,技术鉴定合格后,填写“过轨回送机车质量鉴定合格证(附件 5)”, 同时签发《机车技术状态书》和《回送机车请求书》。
第十四条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办理流程1.资料准备:(1)机车购置来源(说明机车购置来源)2)机车履历(机车主要部件履历是否齐全)3)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情况(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时间及承修单位,是否由 主机厂或国铁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承修)4)乘务员驾驶证的有效性及日常培训记录5)机车三项设备检测合格证2.机车所属企业按照《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西铁运〔2017〕143 号)相关规定,向拟进站作业的车站所属车务站段办理申 请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3. 车务站段初审通过后,机车所属企业提交集团公司机务站段办理鉴定、检 测和审核手续4. 承办机务段审核相关资料,出具《机车过轨运行鉴定初审意见》(附件 7) 一式两份,签字后报机务部核备5. 承办机务段严格按照规程质量标准和《自备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范围和 要求》开展技术鉴定工作,经技术鉴定合格,由鉴定单位出具《机车技术状态检 查确认单》和《机车状态鉴定书》第十五条 检修段及检修厂修竣完毕后的路外机车过轨回送时,不需报机务部进行初审 大(中)修修竣完毕的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时,检修厂可出具机车状态鉴 定书,并作为接轨站作业依据。
新造机车过轨运行时,机车所属企业可协商主机 厂出具机车状态鉴定书,作为接轨站作业依据第五章相关要求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总公司和有关行业规章、规定的,以 及轮对未采取防弛缓措施的非国铁机车,一律不允许过轨第十七条 各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签发的《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 中回送区间发站、到站,须按机车所属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中 确定的地点填写第十八条 企业自备机车实行年度鉴定审核制度,由企业按照《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 路接轨站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西铁运〔2017〕143 号)向集团公司机务段提报鉴定计划,鉴定合格后,出具其负 责事项的审核意见,作为企业自备机车年度鉴定依据第十九条 路外机车质量状态必须符合《铁路机车技术管理规程》,方可进入国铁线路 运行第二十条 按照各机务段地理位置和承修能力,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鉴定实行就近原 则,企业自备机车年度鉴定安排见附件 10第二十一条 企业自备机车在车站作业,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及《企业自备机车进站作业协 议》规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机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前发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 办法为准附件:1.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申请 2.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委托申请 3. 机车过轨回送技术资料初审表 4.机车过轨回送鉴定重点检查范围和要求 5.机车过轨回送质量鉴定合格证 6.过轨回送机车乘务员鉴定合格证7.机车过轨运行鉴定初审意见 8.机车状态鉴定书9.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 年度鉴定范围和要求 10.企业自备机车年度鉴定安排附件1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申请 ***机务段(检修厂、检修段): ********公司(厂、矿)自备***型****号机车,因****原因,需自***站回 送至***站,过轨回送相关资料附后,特申请办理过轨回送机车技术鉴定工作, 请予以办理公司(厂、矿)(公章)年月日附件 2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委托申请 ***************单位委托*********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为 ***************单位的*****号机车进行过轨回送鉴定工作承办单位:****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公章)委托单位:***************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 3 机车过轨回送技术资料初审表机车型号所属单位运行区段自站至站初审日期初审结论 按照***单位申请,***机务段(机车检修段、机车检修厂)对该单位**型** 号机车由**站至**站(大修、中修、小修、辅修、转场等)过轨回送事宜进行初 审,具体情况如下:1. 机车购置来源(说明机车购置来源)。
2. 机车履历(机车主要部件履历是否齐全,机车新造时间及厂家,机车最后 一次大、中修时间及承修单位)3. 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情况(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时间及承修单位,是否由主机 厂或国铁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承修)4. 机车轮对、车钩等走行部零部件的探伤时间、记录及探伤人员资格证明审 核情况;机车轮对防弛缓措施落实情况; 机车制动系统检修情况(含软管水压试验)5. 乘务员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及日常培训记录、专项教育培训成绩等资料审核 情况结论:经对上述资料审核,该机车符合过轨鉴定初审的要求(如果哪一项不符合要求,需说明怎么处置),特申请准予进行过轨回送技术鉴定 技术科长:(签字) 验收室主任:(签字) 主管领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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