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全带检验方法zuixin.doc
13页安全带检验方法(GB 6095—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4月13日发布 2009年12月1日实施) 前 言 本标准5.1.1.4~5.1.1.8、5.1.2.3~5.1.2.7、5.1.3.2~5.1.3.17、5.2.5.3和第7章为强制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6095—1985《安全带》 本标准与GB 6095—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修改了围杆作业安生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等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区域限制安全带的内容; ——增加了材料、外观、结构等技术要求; ——增加了阻燃、抗腐蚀、适合特殊环境等特殊技术性能要求; ——修改丁安全绳、自锁器、缓冲器等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安全带的分类; ——删除了材料、使用保管、运输和储存章节;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附录B; ——增加了附录C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斯博瑞安(中国)安全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泰州市华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乐清市华东安全器材厂、江苏曼杰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芬、肖义庆、臧兰兰、陆冰、陈倬为、邓宝举、章康明、王俊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6095—198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带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带 本标准适用于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 本标准不适用于体育运动、消防等用途的安全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朝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96—2009 安全带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安全带 personal fall protection systems 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
注:安全带的一般组成见附录A3.2 围杆作业安全带 work positioning systems 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带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带 注:示例图见附录A中图A.13.3 区域限制安全带 restraint systems 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其到达可能发生坠落区域的安全带 注:示例图见附录A中图A.23.4 坠落悬挂安全带 fall arrest systems 高处作业或登高人员发生坠落时,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安全带 注:坠落悬挂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中图A.33.5 安全绳 lanyard 在安全带中连接系带与挂点的绳(带、钢丝绳) 注:安生绳一般起扩大或限制佩戴者活动范围、吸收冲击能量的作用3.6 缓冲器 energy absorber 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发生坠落时吸收部分冲击能量、降低冲击力的部件3.7 速差自控器 retractable type fall arrester 收放式防坠器 安装在挂点上,装有可伸缩长度的绳(带、钢丝绳),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在坠落发生时因速度变化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3.8 自锁器 guided type fall arrester 导向式防坠器 附着在导轨上、由坠落动作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注:该部件不一定有缓冲能力3.9 系带 harnesses 坠落时支撑和控制人体,分散冲击力,避免人体受到伤害的部件 注:系带由织带、带扣及其他金属部件组成,一般有全身系带、单腰系带、半身系带3.10 主带 primary strap 系带中承受冲击力的带3.11 辅带 secondary strap 系带中不直接承受冲击力的带3.12 伸展长度 deploy distance 在坠落过程中,从悬挂点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头或脚)的最大距离3.13 坠落距离 fall distance 从坠落起始点或作业面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头或脚)的最大距离3.14 安全空间 safety space 位于作业面下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坠落者造成碰撞伤害物体的立体空间3.15 锁止距离 locking distance 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在动态负荷性能测试中,从启动到运动停止,自锁器在导轨上的运动距离或安全绳从速差自控器腔体伸出的距离。
3.16 调节扣 adjusting buckle 用于调节主带或辅带长度的零件3.17 扎紧扣 fastening buckles 带卡 用于将主带系紧或脱开的零件3.18 护腰带 comfort pad 同单腰带一起使用的宽带 注:该部件起分散压力、提高舒适程度的作用3.19 连接器 connector 具有常闭活门的连接部件 注:该部件用于将系带和绳或绳和挂点连接在一起3.20 挂点装置 anchor device 连接安全带与固定构造物的装置 注:该点强度应满足安全带的负荷要求可以是固定装置或滑动装置挂点装置不是安生带的组成部分,但同安全带的使用密切相关3.21 挂点 anchor point 连接安全带与固定构造物的固定点 注:该点强度应满足安全带的负荷要求该装置不是安全带的组成部分,但同安全带的使用密切相关3.22 导轨 anchor line 附着自锁器的柔性绳索或刚性滑道,自锁器在导轨上可滑动发生坠落时自锁器可锁定在导轨上 注:导轨不是安全带的组成部分,但同安生带的使用密切相关。
3.23 模拟人 torso test mass 安全带测试时使用的模拟人的躯干外形、重心的重物 注:应符合GB/T 6096—2009附录A、附录B的规定3.24 调节器 adjustment device 用于调整安全绳长短的部件 4 安全带的分类和标记4.1 分类 安全带按作业类别分为围杆作业安全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其构成见附录A4.2 标记 安全带的标记由作业类别、产品性能两部分组成 ——作业类别:以字母W代表围杆作业安全带、以字母Q代表区域限制安全带、以字母Z代表坠落悬挂安全带; ——产品性能:以字母Y代表一般性能、以字母J代表抗静电性能、以字母R代表抗阻燃性能、以字母F代表抗腐蚀性能、以字母T代表适合特殊环境(各性能可组合) 示例:围杆作业、一般安全带表示为“W-Y”;区域限制、抗静电、抗腐蚀安全带表示为“Q-JF” 5 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总体结构5.1.1.1 安全带与身体接触的一面不应有突出物,结构应平滑5.1.1.2 安全带不应使用回料或再生料,使用皮革不应有接缝。
5.1.1.3 安全带可同工作服合为一体,但不应封闭在衬里内,以便穿脱时检查和调整5.1.1.4 安全带按GB/T 6096—2009中4.1规定的方法进行模拟人穿戴测试,腋下、大腿内侧不应有绳、带以外的物品,不应有任何部件压迫喉部、外生殖器5.1.1.5 坠落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同主带的连接点应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胸前,不应位于腋下、腰侧或腹部5.1.1.6 旧产品应按GB/T 6096—2009中4.2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负荷测试,当主带或安全绳的破坏负荷低于15 kN时,该批安全带应报废或更换相应部件5.1.1.7 围杆作业安全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当分别满足5.2时可组台使用,各部件应相互浮动并有明显标志;如果共用同一具系带应满足5.2.3的要求5.1.1.8 坠落悬挂安全带应带有一个足以装下连接器及安全绳的口袋5.1.2 零部件5.1.2.1 金属零件应浸塑或电镀以防锈蚀5.1.2.2 调节扣不应划伤带子,可以使用滚花的零部件5.1.2.3 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8字环、品字环不应有尖角、倒角,几何面之间应采用R4以上圆角过渡。
5.1.2.4 金属环类零件不应使用焊接件,不应留有开口5.1.2.5 连接器的活门应有保险功能,应在两个明确的动作下才能打开5.1.2.6 金属零件按GB/T 6096—2009中4.3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试验,应无红锈,或其他明显可见的腐蚀痕迹,但允许有白斑5.1.2.7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安全带,应对其金属件进行防爆处理5.1.3 织带与绳5.1.3.1 主带扎紧扣应可靠,不能意外开启5.1.3.2 主带应是整根,不能有接头宽度不应小于40 mm5.1.3.3 辅带宽度不应小于20 mm5.1.3.4 腰带应和护腰带同时使用5.1.3.5 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 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 m5.1.3.6 安全绳编花部分可加护套,使用的材料不应同绳的材料产生化学反应,应尽可能透明5.1.3.7 护腰带整体硬挺度不应小于腰带的硬挺度,宽度不应小于8O mm,长度不应小于600 mm,接触腰的一面应有柔软、吸汗、透气的材料5.1.3.8 织带和绳的端头在缝纫或编花前应经燎烫处理,不应留有散丝。
5.1.3.9 织带折头连接应使用线缝,不应使用铆钉、胶粘、热合等工艺5.1.3.10 钢丝绳的端头在形成环眼前应使用铜焊或加金属帽(套)将散头收拢5.1.3.11 织带折头缝纫后及绳头编花后不应进行燎烫处理5.1.3.12 绳、织带和钢丝绳形成的环眼内应有塑料或金属支架5.1.3.13 禁止将安全绳用作悬吊绳悬吊绳与安全绳禁止共用连接器5.1.3.14 所有绳在构造上和使用过程中不应打结5.1.3.15 每个可拍(飘)动的带头应有相应的带箍5.1.3.16 用于焊接、炉前、高粉尘浓度、强烈摩擦、割伤危害、静电危害、化学品伤害等场所的安全绳应加相应护套5.1.3.17 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