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村土地调查知识课件.ppt
178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1农村土地调查第四章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内容u概述 u土地权属调查u界线及控制面积u地类调查地类调查方法外业调查基本程序及要求线状地物调查图斑调查零星地类调查地物补测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填写u耕地坡度等级确定u田坎系数测算与扣除u海岛调查u面积计算u基本农田调查u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衔接u统一时点u农村土地调查主要成果u(一)调查范围 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覆盖全国大陆和海岛其中香港、澳门、台湾、南海诸岛等不进行实地调查,但收集其资料参加全国汇总; 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依据规程规定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要求,按单一地类图斑调查 一、概述u(三)调查任务 1土地权属调查 2地类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5统计汇总 6文字报告编写 7统一时点变更u(四)调查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二次调查坚持实事求是的调查原则,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排除来自行政、技术等各方面的干扰做到数据、图件、实地三者一致严格防止人为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数据、随意更改调查数据等行为同时,国家也将采用遥感技术,加大核查力度,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统一要求原则调查中必须全面、严格执行调查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技术要求、精度指标、成果内容,保证全国调查成果的统一性、规范性、一致性对先期完成的调查成果,对照规程的内容、标准、要求等,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先期完成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补充调查和完善 3数字化原则本次调查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调查底图制作、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到调查最终成果形成等,全面实现数字化,实现国家、省、市(地)、县四级调查成果的互联互通和快速更新,满足管理对调查成果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的需要 4继承性原则对以往调查形成的成果,如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经核实无误的可继承使用,既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又保持成果延续性 5充分利用原则二次调查应充分利用以往调查成果,如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利用图、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发挥它们在地类、界线、属性等调查的辅助作用,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u(五)总体技术思路u新机制、新技术、新方法u继承性、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u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u新机制、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以通过招投标采用专业技术队伍承担二次调查任务为主新技术:全面采用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以影像为重要依据开展调查。
以航空遥感影像为首选影像新方法: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充分发挥影像优势,提高调查效率u继承性、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继承性: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包括权属调查方面的登记资料、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类调查方面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真实性:实事求是是调查的基本原则,排除各方面干扰,确保调查结果反映土地利用的真实状况准确性: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土地利用现状图、计算统计汇总各类土地面积连续性:二次调查结果,将作为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今后变更调查,数据要来源于图件,图件要与实地一致真正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u数字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二次调查除外业采用调绘方法外,基本都采用数字化技术规范化:调查的主要地类认定、内容、表示方法、要求要规范标准化:采用统一标准,建设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统一数据格式u(六)具体调查内容 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两部分权属调查:权属调查基本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土地为一宗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2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3公路、铁路、河流的权属状况 4其他土地的国有、集体权属性质地类调查以航空或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DOM)为调查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等资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划分要求,按照实地土地利用现状对地类及其界线进行调查 u(七)调查基本程序 农村土地调查分为调查和汇总两大部分,县级调查是基础县级农村土地调查主要分为准备阶段、权属调查阶段、外业阶段、内业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和核查等阶段u1准备阶段 调查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准备、资料准备和仪器设备准备等人员准备主要包括调查队伍的确定、人员的培训;技术准备主要包括制定方案、标准、规范和细则等;资料准备主要包括收集基础地理资料、遥感资料、界线资料、权属资料、基本农田资料、已有的土地调查资料及土地管理有关资料等;仪器设备准备主要包括全站仪、GPS接收机、钢(皮)尺、计算机等 调查准备工作做得越细、越周到、越充分,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就越高;未准备充分就开展调查,容易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增加不必要的返工和重复工作u2权属调查阶段 权属调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按宗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将权属界线调绘在调查底图上,或直接标绘在土地来利用现状图上,处理和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u3外业阶段 在确定的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范围内,到实地,对内业解译内容经实地核实确认,或直接对影像进行识别,将地类、界线、权属以及必要的注记等调查内容调绘、标绘、标注在调查底图上或记录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对于影像上未反映的地物,采用测绘技术方法予以补测u4内业阶段 内业阶段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整理外业调查原始图件、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等调查资料;二是依据外业调查原始图件和资料,建设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汇总输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三是编写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建议等u5成果检查验收和核查阶段 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是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可靠的主要手段之一依据规程和检查验收办法,县级调查成果在经过自检、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的预检和验收基础上,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核查确认u(八)资料收集 调查前所需要收集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方面的资料权属调查资料 主要有:以往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登记资料;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等确权资料;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土地征用等相关资料;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资料;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已颁发的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往调查时,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滩涂、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为集体土地,或对其所有权是否有争议等情况;以往调查未处理或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情况;与调查要求有关的其他权属调查资料和情况。
地类调查资料 1以往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利用图、调查手簿、田坎系数测算原始资料、城镇地籍调查图件等资料 2各种界线资料包括国界线资料、沿海滩涂界线(含海岛滩涂界线)资料、民政部门的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其中,国界线资料、沿海滩涂界线(含海岛滩涂界线)资料、省级行政区域勘界资料由全国土地调查办收集和提供使用,各地在使用提供界线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处理县级行政区域勘界资料,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收集和提供使用,各地在使用提供界线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处理乡(镇)级界线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3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的设计、验收的图件、文字等资料 4 根据本调查区域需要收集与调查要求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承包,新建的水库、机场、港口、铁路、公路、住宅区、高尔夫球场、休闲度假村等大型建设用地的审批资料、设计图、竣工图等资料 5公路资料调查前,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咨询,收集本调查区域公路的位置、名称、权属等方面的图件、文字等资料,根据这些资料结合实地现状再开展调查,避免调查结果与主管部门掌握的不一致 6河流资料收集水利部制定的中国河流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目前最新版本是1999.12.28发布的),对河流,应参照该标准的名称、位置确认;对中国河流名称代码未列出的较小河流,应向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咨询,收集相关资料。
根据这些资料结合实地现状开展调查,确定本调查区域河流的位置、名称、数量等 7湖泊资料收集水利部制定的中国湖泊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目前最新版本是1998.11.02发布的),对大于1km湖泊,应参照该标准的名称、位置等确认;对中国湖泊名称代码未列出的小于1km湖泊,应向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咨询,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这些资料结合实地现状开展调查,确定本调查区域湖泊的位置、名称、范围等 8 水库资料收集水利部制定的中国水库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是2001.01.20发布的),参照该标准结合实地现状开展调查,对水库名称、位置、范围进行确认u(九)基本农田调查 基本原则和方法: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收集划定基本农田区块(地块)的图件、数据等资料,同时收集依法调整基本农田相关资料根据图件资料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图上,通过面积计算,获得基本农田面积 基本农田具体上图方法,全国调查办将在试点基础上,制定相应技术规定二、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土地权源及其权利,土地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将土地权属的界址点、界址线标绘在调查底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经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认定,作为登记发证的依据u(一) 土地权属调查内容 1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对乡(镇)、村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权属界线、土地权利归属等的确认 2查清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3查清公路、铁路等权属状况 4其他土地的国有、集体权属性质u(二)土地权属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必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承担二次调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配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确权,是指对土地位置、界址(包括界址点、界址线、界标)、权属性质、权利主体及其身份等的认定u1基本原则: 沿用性原则 已有的确权资料(登记资料、协议书等),当经过核实未发生变更,且与实地一致时,原资料可继续沿用,不需重新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如已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延续使用,不需重新确权和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完善性原则 已有的确权、登记资料,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不需重新确权 重新确权原则 已有的确权资料,如登记资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存在错误或实地界线已调整的,如将国有荒山划为集体土地,村庄合并等,应重新确权,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未调查到村民小组并能够调查到村民小组的地区,按规程要求开展,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 u2确权方式 重新进行土地权属调查的,一般由当地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持,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相邻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土地权属调查人员及其他必要人员必须到场,经过审阅提供的权属资料、到实地指界等阶段,依法对土地进行确权。
具体确权有权源确认方式、指界确认方式、协商确认方式、仲裁确认方式等四种方式 权源确认方式 权利人能够出示权源文件的当通过审查权利人出示的权源文件和充分听取权利人申述后,确认权源文件能被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按权源文件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根据权源文件上记载的土地的位置、界址(包括界址点、界址线、界标)、权属性质、土地用途、权利人、相邻权利人等信息,将土地权属界线直接标绘或到实地经过指界,由调查人员将界线调绘在调查工作底图上,并与相邻权属单位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权后的界址点可图解或实测坐标界址点是否设界标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当权利人出示的权源文件不能够被现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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