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购销合同版本.doc
18页北京华联购销合同版本1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电 话 : 邮编: 卖方名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 人代表: 营 业执照号: 电 话 : 邮编: 签 约 地占•八、、■ 签 约 日 商品购销协议书(I)供应商(以下称卖方)同意本购销协议适用于乌海市 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分店(以下称买方)所给予的原 料,零配件,或成品(以下统统称商品)的订单,除非另有 约定一,商业贿赂本协议商业贿赂是旨卖方或其他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 或从买方取得比买方对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 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买方员工个人的的回扣,退佣,购物折 扣,置产,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游览或 旅游,招待,报销票据等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的好处卖方若有以上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买方查证属实,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与卖方的一切商业合作,卖方并应按 买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或其 工作人员举报买方员工索贿,受贿并查证属实的,买方按受贿金额的30%分别奖励给卖方或卖方举报的员工个人,并可在同等的条件之下给予卖方更多的商业机会二价格凡给买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协议适用区域内同类商场的供应价格。
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 保险费及税金,以及其他送货到订单指点的地点的费用若 卖方商品供应价格上涨,要求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买方; 若卖方商品供货价格降低,则于买方收到新价格通知单次日 生效,通知直接交采购,须经采购总监书面确认才可生效 如涨价,买方库存部分商品仍按原价格结算如降价,买方 库存部分商品按新价格结算,卖方需补库存价差且在价格 变动之前,不得限制买方的订货量三,付款买方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按年度贸易合同执行三,品质卖方必须有良好的权利保障和吕质保障商品若以卖 方在订货前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相互事先约定 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退货,由于拒收或退货而产生的责 任及费用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商品可供消费者或企业安合使用,符合国际 通行的商贸原则并提供相关的随附文件卖方同时保证商品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及相前规定:1, 食品卫生法2, 产品质量法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商标法5, 专利法6, 著作权法7,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8,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9, 反不正当竞争法10, 合同法11, 药品管理法12, 国境卫生检疫法13, 担保法14, 商业银行法15, 环境保护法16, 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17, 海关法18, 增值税暂行条例卖方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构成对包括买方在内的 任何知识产权的侵犯,或因任何与其所供商品有关的其他事 由可能导致买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任何第三人投诉或索赔,按下列方式处理。
1)自己买方收到执法部门的调查通知,第三人投诉或其它任何可能导致买方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等)的事项信息之日起,买方将有权立即止付货款,并通知卖方配合处理,除涉嫌侵权的商品外,卖方不得停止其它商品的供应;(2 )卖方必须配合买方就有关事项进行的主动调查处理,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或起诉,应诉;(3) 如导致买方承担实际经济责任(如民政赔偿,行 政罚款),由卖方承担合部赔偿责任4) 买方因调查,处理,诉讼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5)上述所有偿金额和费用,均可从买方应卖方货款 中抵扣,不足部分,由卖方补足为维护买方商誉,卖方所供商品发生查证属实的质量问题和 侵权事件,卖方除按上述约定处理和承担责任外,还应按下述约定另外赔偿买方商誉损失;(1)发生客诉,每次赔偿人民币500元,连续两个月 内发生两次客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2)导致媒体曝光,如属地方性媒体每次赔偿人民币5000元,如属全国性媒体每次赔偿人民币10000元,连续六个月内发生两次媒体曝光,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 导致行政处罚,如属地级市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处 罚,每次赔偿人民币1000元;如属省级行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人民币5000元,如属国家级行 政机关行政处罚,每次赔偿人民币20000元,连续十二月内发生两次行政处罚,买方有权解除 合同。
4) 上述客诉,媒体曝光或行政处罚,如发生于同一事由,则合并适用赔偿五,退货买方开出退货单给卖方,卖方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 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退货单的,买方以邮寄送达的邮戳发出 日期,经过7日后视为卖方收到卖方确认退货单后,应在 15天内前来取走退货逾期不取,视为卖方自动放弃对该应 退商品的所有权买方有权销毁,出售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该商品,并且卖方无权索赔该商品,其退货金额及处理该商 品的费用将从买方应付帐款中自行等额扣除六,包装 卖方供应给买方的所有商品应保证安全和包装卫生,并以有效的运送方式安全运抵买方指定地点,且保持商品之 品质良好所有商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应符合中国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七,数量数量(含重量,体积等各种度量单位)必须与买方发 出的订单相符八,所有权一旦买方或其指定受商品者收到商品者收到商品并经 过检验后,商品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买方所有权与付款与否 无关,亦即卖方不得以未付款为由而保留所有权九,发票卖方需根据买方之订单价格(扣除所有折扣后的净价) 及实际收货数量开立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十,订单的更改及终止卖方必须根据买方的订单数量及商品送货,若有更改 应在收到订单2日内提出,并由买方书面确认方向。
买方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分面不 必对卖方负责;1 ,若卖方未在订单交货日期或任意被同意的延长日 期交货时2, 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十一,售后服务买方停止订货或卖方停止供货时,卖方仍须对买方未 售完之商品承担所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直到最后售给顾客 之商品保证其他央满为止十二,抵兑买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从应付帐款中低兑卖方欠买方同 等数额的款项十三,条款之无效若本协方议的任何单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确认 无效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十四,签定本协议前,卖方需提供的文件1, 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 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需有年审证明);3, 卖方生产,代理,经销或进口哂合同项下商品的 有关法定许可证明文件;4,注册商标证书,专利许可使 用证明文件(附缴纳年费证明)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6, 本协议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7, 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十五,卖方依本协议提供的商品,是供选购,买方无 义务必须选购或待卖选购十六,本协议书为双方就商品 买卖全部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而非全部十七,本协议书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至买方已无销售卖方任何商品且卖方已完成其应履行的责任为止。
十八,本协议由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 法人印章生效十九,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买 方所在地有辖权的法院诉讼裁决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以补充协议 书形式进行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一,卖方同意本协议适合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 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分公司,除非另有约定二十二,本协义一式四份,卖方持一份,买方持三份第二篇:某商贸公司20xx年购销合同版本(确定稿)3600 字购销合同书客户编号: 合同编号:20xx年 号甲方:广西大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为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保守信 用,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 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订购甲方经营的以下 品牌商品:第二条、关于商品质量及价格: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 标准3、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 价格的相对稳定和统一4、 价格以甲方供货之产品的正式报价单(加盖甲方业 务章)为基准,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指导价格体系进行产品 销售若出现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销售价格,将视为扰 乱市场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享受的支持和费 用。
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 法律责任5、 如产品进行调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加盖甲方业 务章)通知乙方,乙方应依照行文内容再限定的时间内对产 品进行调价如不配合,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享受 的支持和费用第三条、结款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1、款到发货即乙方根据所需货物品种及数量,将 同等货物价值的货款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预先向甲方支付订 货款,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给予发货2、货到付 款即甲方货物送到乙方,乙方收货人员签收无误后,乙方在三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货款3、4、 乙方转帐时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账户及账 号转账,除甲方指定的其它账户账号,甲方一律视同未收到 货款第四条、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1、 甲方送货,同城运输的,由甲方负责直送2、 甲方代运,甲方选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 委托承运单位发货,力求装足容量货吨位,以节约费用3、 乙方自提自运,乙方自行提货的,应持加盖乙方公 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自提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有关自提要 求第五条、交货及责任相关规定:1、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托运的,自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承 运人时起,视为甲方交货。
2、 由甲方经货运公司送货到乙方的,乙方在验收货物 时应在送货单及运输单上签字盖章,视为验收合格如运输 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 并向承运人索取记录和证明,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3天 内向有关责任方索赔3、 甲方直送及乙方自提的,自甲方交货时起,商品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乙方4、乙方在验收商品货物时,必须到现场监督卸货,清 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当面提出异议,责任在 于甲方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向甲方提岀索赔,逾期不提 出的,视为验收商品货物无误5、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应向承运 人拒绝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 答复,属于多发、错(串)商品货物,乙方不得自行动用并 做好记录,妥善保管,错(串)发而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 承担第六条、退换货管理1、 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前提下(即商品保质期未过半, 外包装完好无损,且不包括甲乙双方协定的特殊商品),乙 方可以就本店滞销产品向甲方书面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核 实并征得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后,乙方才可将滞销产品退给甲 方,双方约定每月 日为集中退货时间,其余时间甲方不 接受退货2、 乙方所有退货,必须在集中退货前5日书面申请列 明退货清单,乙方实际退货的品种和数量必须在申请范围 内,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 对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乙方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 后,按原供价八折退换货4、 已超过保质期限及残损的产品,甲方不予退换,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促销产品或特价产品以及双方另有约定不得退货的产品,乙方不得退货,如乙方擅自退货,一经查实,甲方有 权直接没收,乙方应按原供价支付货款给甲方6、乙方的所有退货以换货方式处理第七条、每月对帐制度及库存管理双方都认识到确保往来帐目完整和清楚的重要性,故 建立每月对帐制度:1、 为方便双方财务结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 帐单寄送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