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劳动合同的特点.docx
3页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合同的特点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所谓劳动合同,是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它具有以下四个比较 突出的特点:劳动合同是在国家干预下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民事 合同是没有国家干预的,体现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也就是说,当两个人在签民事合同的时候,只要合同的内容 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也不侵害第三者的利益,基本 上都不受国家的干预但是劳动合同却不同,尽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 的是他们双方之间的事,他们也不可以随便约定合同内容 比如说,用人单位在跟劳动者约定工资条款的时候,就不可 以把工资约定在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以下;在约定时间条款 的时候,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约定让 其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八小时之内可以随便约定,八 小时以外就不行尽管把每天的标准工时定在八小时以上,并不侵犯国家 的利益,也不侵犯公共利益,但也是不可以的,因为违反了 《劳动法》的规定这就是国家干预的体现因此,两方当 事人的意思自治是限定在一定范围里的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基本上没有强弱之分,而劳 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强弱对比则比较悬殊一方是非常 弱小的个体,即劳动者;另一方是实力较强的组织,即用人 单位既然要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要给双方当事人平 等的法律地位,没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就不可能有平等的劳 动合同鉴于这种情况,在立法的时候,如果给双方当事人 平等分配的权利,实际上作为弱者的劳动者一方,还是要吃 亏的。
到底是“平等”还是“倾斜”,是《劳动合同法》立法 过程中的主要争议之一 我国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时候, 给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分配基本上是平等的,没有偏向 哪一方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无法体现出权利分配的 平等性,对个体的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在立法的时 候,就使用了倾斜性立法技术,即在设定某些双方当事人都 有的权利的时候,可能会给劳动者分配的权利大一些,给用 人单位分配的权利小一些,这就是倾斜立法我们经常把法律比喻成天平,把强弱对比悬殊的双方当 事人放在上面秤一秤,天平立刻就会倾斜如果在分配权利 的时候,还是平均分配的话,那么天平仍然会倾斜怎么办 呢?只能给劳动者这边加重砝码,就是给他的权利大一点, 给用人单位砝码小一点,也就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小一点,这 样才能实现天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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