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上海地铁列车所用清洗剂的用户要求.docx
11页附件3:报价规定1.总体说明1.1 情况概况上海轨道交通维护保障中心车辆分公司主要从事上海地铁车辆及相关运营设备的日 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地铁列车作为整个地铁运营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列车和其部 件的青洁与青洗工作不论在列车的日常维护还是在列车定期的定、架、大修中,都 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此,青洗剂是列车维护中最常用的辅料1.2 询价范围本次询价范围为上海地铁列车所用的青洗剂在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架、大修中, 地铁列车需青洗的主要有以下几种:铝材碳垢青除剂;水基青洗剂;机电设备青洗剂;水基青洗剂(兼去油脱脂);去油脱脂剂;松动剂;脱漆剂:轮对专用脱漆剂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所需青洗的部分主要包括:列车外观车体(包括客室玻璃窗和外侧墙等) 客室内装饰(包括列车地板、客室座椅、扶手、立柱和内侧墙等)1.3 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递交报价文件后90天(日历天)1.4 报价规定本项目青单必须全部报价、且青单内的计量单位不得调整,否则视为无标报价;本项目合同属固定单价合同,报价人应在报价前充分测算各类风险,如市场材 料物价风险因素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并计入报价内报价人应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按 各种规格以综合单价形式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供货及产品送达询价人指定地点(含 卸车、保险)等的全部一切费用;综合单价在供货期内不应国家政策、法规、市场因 素、汇率的变化而调整。
询价文件中提供的货物青单数量仅作报价依据,最终按实 际采购量结算(运输等损耗损失属报价人的风险)2 基本要求2.1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上海地铁对青洗剂的用户需求以及主要技术要求,可作 为报价人编制技术建议书的依据2.2 报价人应派遣专业技术员到询价人工作区域对青洗部件、青洗环境等相关情 况进行现场调研2.3 报价人应在充分理解技术规格书和对现场调研结果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技术 建议书,对技术规格书中每一条款逐条应答,不应答或含糊不青应视为不满足;对 无法满足的条款应给予指出,否则应视为满足2.4 报价人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说明; 由国家环保部门签发或认可的产品环保资质证明和相关材料; 产品的各项主要技术参数以及该产品所应用的相关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 产品的安全性能说明;产品的工作环境;产品的特殊性质; 对本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到而报价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2.5 报价人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应全部用中文书写2.6 报价人应提供给其青洗剂产品在其它轨道交通企业中的应用情况2.7 报价人所提供的清洗剂产品应能和上海轨道交通维护保障中心现有清洗设备 相匹配,不应对现有青洗设备有任何损害。
2.8 报价人应提供产品的使用以及用后处理的全套方案该方案应是完全符合上 海市环保部门对工业用青洗剂的使用、排放和处置的相关要求2.9 在产品使用和存放过程中,如因产品本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报价人应承担 一切责任和直接损失2.10 报价人应是在本行业内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世界知名企业报价人应承诺 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配备足够的技术及服务人员对我方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 产品服务与技术支持2.11 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属于询价人上海轨道交通维护保障中心 车辆分公司3 上海地铁列车所用青洗剂的用户要求3.1 总体要求:3.1.1 青洗剂物理和化学性质应是稳定的,不具腐蚀性,不可燃、无刺激性气味, PH 值应接近中性3.1.2 对人体无任何伤害不含氯化溶剂和氟利昂青洗剂废液对环境没有任何 影响3.1.3 青洗剂在存放过程中应对周围环境无任何影响;也不应受周围环境的影响 而产生物理和化学上的性质变化3.1.4 青洗剂去污能力强,青洗表面无任何残留污物,对于油、污、重碳等难以 去除的物质应有较强的效果3.1.5 对金属部件进行青洁,包括铝、铸铁、钢等青洁时,只需浸泡、冲刷, 无需任何外力辅助。
3.1.6 对被青洗部件不应产生任何腐蚀性损害或可视性变化3.1.7 青洗剂在使用过程中,对于车体和部件表面油漆层,不得有任何损伤,油 漆表面光亮,不起毛,不粘灰3.1.8 对内装饰部件,所用青洗剂应具有一定的杀菌、消毒作用;并能持续一定 时间3.1.9 在青洗各类橡胶件和带橡胶件的部件时,所用青洗剂不应对橡胶产生任何 损害,如发生橡胶性状、性能变化等3.1.10 清洗剂对于大型部件清洗应能重复多次利用3.1.11 青洗剂不得使用浓缩剂3.2 具体要求:3.2.1 铝材碳垢青除剂使用环境:露天 主要污染:灰尘;碳粉;空气及隧道内的各类杂质;油污;油脂;胶粘物 青洗剂要求:去污能力强,具有很好的渗透性,对各部件无任何腐蚀,损伤, 油漆面不得出现掉漆,粘稠有去脱脂、除锈和去除氧化层能力能迅速去除 车顶和车底表面的积碳和重污垢,但是不影响部件绝缘性能青洗过后,部件 表面应该光亮,不得有任何残留污物特别注意,在车顶上喷上青洗剂时,工 作面不滑,无刺激性气味,保证顶部作业的安全性,同时工作时不需借助外力 (如钢丝球、百洁布等)长期使用对所有部件上的各种材质的部件无腐蚀 适用部件:包括车顶、侧墙、空调、受电弓和电机等。
3.2.2 水基青洗剂使用环境:露天、列车客室、驾驶室内主要污染:灰尘;隧道内杂物;油污;油脂青洗剂要求:去污能力强,具有很好的渗透性,对各部件无任何腐蚀,损伤, 油漆面不得出现掉漆,粘稠有去油脱脂能力,除锈不得影响部件绝缘性能 不得对橡胶件有任何腐蚀作用可以除去金属表面的金属锈,氧化层青洗过 后,部件表面应该光亮,不得有任何残留污物特别注意,青洁剂不得伤害人 体面部的任何器官长期使用对所有部件上的各种材质的部件无腐蚀 适用部件:转向架和轮对等走行部分;列车客室、驾驶室内部装饰物3.2.3 机电设备青洗剂使用环境:半封闭主要污染:灰尘;油污;油脂;氧化层清洗剂要求:去污能力强,具有很好的渗透性,对各部件无任何腐蚀,损伤, 不得影响绝缘性能,挥发快,最好有喷雾状可以除去金属表面的金属锈,氧 化层青洗过后,部件表面应该光洁如新,不得有任何残留污物长期使用对 机电设备上的各种材质部件无腐蚀适用部件:电气设备和电机的定子和转子等3.2.4 水基青洗剂(兼去油脱脂)使用环境:露天主要污染:灰尘;油污;油脂青洗剂要求:去污能力强,具有很好的渗透性,对各部件无任何腐蚀,损伤,油漆面不得出现掉漆,粘稠。
有较强的去油脱脂能力,除锈不得影响部件绝缘性能不得对橡胶件有任何腐蚀作用可以除去金属表面的金属锈,氧化层 青洗过后,部件表面应该光亮,不得有任何残留污物长期使用对各种材质部 件无腐蚀适用部件:轮对、齿轮箱、制动和车钩等3.2.5 去油脱脂剂使用环境:露天或半封闭主要污染:灰尘;油污;油脂青洗剂要求:去污能力强,对各部件无任何腐蚀,损伤,油漆面不得出现掉漆 粘稠有较强的脱油脱脂和除锈能力,不得影响部件绝缘性能不得对橡胶件 有任何腐蚀作用可以除去金属表面的金属锈,氧化层青洗过后,部件表面 应该光亮,不得有任何残留污物长期使用对各种材质部件无腐蚀 适用部件:制动和车钩等3.2.6 松动剂使用环境:露天或半封闭主要污染:灰尘;油污;油脂,铁锈,积碳清洗剂要求:有较强且有效的松锈和溶锈的能力,对各部件无任何腐蚀,损伤且具有润滑保护功能油漆面不得出现掉漆,粘稠有较强的脱油脱脂和除锈能力,不得影响部件绝缘性能不得对橡胶件有任何腐蚀作用可以除去金属表面的金属锈,氧化层青洗过后,部件表面应该光亮,不得有任何残留污物 适用部件:制动和车钩等3.2.7 脱漆剂使用环境:露天或半封闭主要污染:灰尘;油污;油脂。
青洗剂要求:脱漆剂有较强的深度渗透、溶解和疏松油漆的能力,能够脱除多种涂层漆面,除去金属表面的金属锈,氧化层不对金属表面腐蚀,保证部件 表面的光亮适用部件:制动和车钩等3.2.8 轮对专用脱漆剂使用环境:露天或半封闭主要污染:灰尘;油污;油脂青洗剂要求:轮对专用可涂刷的强力脱漆剂,广泛应用于轮对探伤前的脱漆作 业,能够脱去车轴表面的油漆、金属锈,氧化层不对车轴腐蚀,保证部件表 面的光亮可以脱除金属表面的青漆等各种涂层漆面适用部件:轮对车轴4 青洗剂技术要求报价人提供产品的技术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4.1 青洗剂在使用后,能直接或经简单处理后排放至城市下水管道其排放标准应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中的相关规定4.2 溶解度要求:在水中无限溶解4.3防冻性能要求:应〉-10Co4.4 贮存期限要求:根据用户现场实际条件,于密闭的原始容器中为2年4.5 发泡性要求:在规定的温度和浓度内无干扰性泡沫4.6 使用温度要求:根据用户现场实际条件4.7闪点要求:闭杯闪点〉60.5Co(GB 6944-2005 )4.8 处理时间要求:0.5-3分钟,较长时间不会引起有色金属变色。
4.9挥发性要求:对轴承类部件及精密电子部件,其挥发性要求100 %挥发4.10 不乳化油可用机械的方法除去4.11 PH值要求:机电设备清洗剂7一8.5,其余清洗剂7一11.55 基本服务5.1 本项目的中标方至少应提供以下基本服务内容: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24小时全天候的供货至现场的配送服务 24小时全天候的现场技术支持 最低库存设置,确保每月现场存货达到最低库存,低于最低库存量时,应及时 补足6 技术培训6.1 为确保产品的正确使用,必须培训一批合格的维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管 理人员6.2 由中标方在工厂和现场对我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中标方应根据需要提供详 细的培训计划、课程、人员及期限,并做出相应的报价6.3中标方在培训时应对每个培训人员提供一份中文教材7 技术文件7.1 所有技术文件应有完整的编号,报价单位在建议书中应列出所提供的产品的 清单、技术参数、操作手册以及验收计划文件等7.2中标方应提供5份中文技术文件印刷本及1份光盘版本如为英文技术文件 应翻译为中文,并附上原稿供参考8 质量保证8.1 报价人应提供各种产品的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8.2 中标方对本产品质量从供货到最终验收投入使用期间应负完全责任,在此过 程中涉及产品本身技术性能和质量的问题,中标方应无偿负责处理。
8.3 产品不得少于12个月质量保证期,未开封产品不得少于24个月质量保证期 按合同规定日期进行初验,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终验质量保证期自买卖双方签署 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8.4 在质量保证期间,中标方应免费更换无法满足实际生产要求的产品,有可行 的技术支持承诺同时有定期质量回访的服务措施8.5 在质保期间,除使用、存储不当的原因以外,若青洗剂对环境、设备和检修人 员造成不良影响、中标方无常负责处理9 产品测试9.1 中标方在提供产品时,应由我方和中标方共同进行测试,并按本规格书中的 技术要求对产品进行确认,测试完毕后,由我方人员作书面确认9.2 产品部分出现问题时,应纠正后再进行检测,且同一试验必须进行三次以上, 再未出现问题时,才算通过,并需由我方人员的书面确认10 项目验收10.1 中标方经过仔细严格的产品测试,认为达到交付要求时,由中标方将由我方 确认的测试记录及相关资料移交我方经买方同意后进行验收测试,在满足技术规 格书要求后方可正式验交10.2 资料验收:产品的环保资质材料产品各项技术参数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