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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指导摘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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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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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 指导摘编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 指导摘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指导摘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指导摘编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一部分,是对企业取得 各类收入项目的归集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关键是先计算出 应纳税所得额,而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首先要确 定收入额 (一)、收入总额范围 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规定,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旧物资收 入,技术转让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出借包 装物收入,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 投资收益(包括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 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 3、投资转让收益; 4、补贴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减免返还流转税等); 5、其他收入 (二)、特殊收入项目规定 1、减免返还(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流转 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并入企业 实际收到退税款或者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中途转让或到期收回时,高出 原帐面价值的部分,计入应税所得额; 3、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须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接受捐 赠的非货币资产,须按接受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在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 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4、企业将自制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对外捐赠、 广告样品, 应视同销售计入应税所得额(确认的收入额与计算增值 税销项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5、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合同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时间算,无 合同约定的按12个月算)未返还的,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6、 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 除另有规定外, 应计入应税所得额 ; 7、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所得 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8、建筑安装、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年 的,应按完工进度或工作量结转收入 (三)、免税收入 1、企业购买国债(不含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 税; 2、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 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所得,年净 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国家给予出口企业的创汇贴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准予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准予 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税金、费用和 损失。

      下面按照审报表扣除项目的顺序分别介绍费用和损失的扣 除范围和标准 (一)、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 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地区 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等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这里,“在 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 合同工、 临 时工 对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的管理办法,目前实行四种制度: 1、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 按国务院规定的工资制度发放的工资可以据实扣除 2、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工资薪金总额增长幅度 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 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饮食服务企业在国家规定提 取的提成工资范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上述两 类企业在工效挂钩或提成比例范围内,未实际发放而建立的工资 储备基金,在提取年度不得扣除,在实际发放年度,经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可以据实扣除,挪作他用的,不得扣除关于工效挂 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 号) 3、软件生产开发企业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 扣除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4、其他企业实行定额计税工资制度,定额扣除标准为2006 年1月至6月人均每月800元,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的计税工资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同时停止执行按20% 比例上浮的政策 要严格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适用范围, 除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 核同意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改组改制为股份制的金融 保险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工效挂钩办法 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的计税工资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同时停止执行按20% 比例上浮的政策 要严格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适用范围, 除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 核同意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改组改制为股份制的金融 保险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工效挂钩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 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 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 (二)、职工三项经费 1、职工福利费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准予扣除按实 发工资的14%计提的福利费;实发工资大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准 予扣除按计税工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职工工会经费1)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 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 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 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 3、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 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创新有关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创新有关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三)、固定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标准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 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 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 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2、提取折旧方法1)一般企业实行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直线 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残值)使用年限;(2)下列企业 可实行快速折旧 : A、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 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 械设备;B、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 备,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受酸碱强烈腐蚀的机械设备; C、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D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 E、外购的软件。

      加速折旧方法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 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折旧年限 100%);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残值)(折旧 年限一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3、残值率:一律为5% 4、折旧年限1)房屋、建筑物不低于20年 ; (2)火车、轮船、 机械和生产设备不低于10年 ; (3)其他运输设备及工具、家具、器 具不低于5年;(4)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 标准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缩短折旧年限,最短可为2年;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 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特殊规定:(1)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 资产,不准予提取折旧:(2)融资租赁(租赁期满后,资产的所有 权归承租方;租赁期限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四分之三以上;所付租 赁费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当提取 旧;(3)固定资产改良(发生的修理费达到原值的20%以上;修理 后资产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修理后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提取折旧, 而不应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

      (4)企业2006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的折旧;A、企业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 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应再提取折旧B、企业研 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 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4)企业2006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的折旧;A、企业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 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应再提取折旧B、企业研 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 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四)、无形资产摊销 1、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 形态的资产,包括: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 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2、无形资产计价1)接受投资或合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 或合同约定的金额计价;(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计 价;(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4)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或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 价; 3、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 4、无形资产摊销年限1)购买、受让的无形资产,法律规定有 效年限或合同约定受益年限的,按规定或约定的年限平均摊销 法律无规定或合同无约定年限的, 以不低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凡在发 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再 分期摊销:(3)购进软件记入无形资产的,可在不短于2年的期限 内平均摊销; (五)、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 1、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用(与企业会计制度不 一致)、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2、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年限:(1)开办费从开始生产、 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低于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2)租入固 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 (六)、技术开发费(六)、技术开发费 1、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 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1、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 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2、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 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 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 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 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 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在按规定实行 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 得税加计扣除 2、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 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 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 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 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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