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学自学考试考点复习题.doc
6页法律--宪法学自考考点复习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以宪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2、 编写本书的指导思想①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国家学说和宪法理论②坚持理论指导的政治性③坚持内容上的与时俱进3、学习宪法的意义①便于掌握法学的基础②便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③便于推进体制改革④便于当好合格的中华人民XX国公民4、学习宪法学的方法①理论联系实际—a.要求联系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体制、国家政治体制、考擦他们的结构、状态、运行和变化发展以及取得的实际经验和所存在的各种问题b.要求联系社会上存在的思潮c.在学术领域里存在对问题的认识不同而引起的争论②本质分析—包括了阶级分析法和经济分析法③历史分析—置于历史背景中④比较分析 ⑤系统分析第一章 宪法绪论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宪法和其他法的共性:1、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都是经过特定的程序制定成了法律的2、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3、列宁说过:"宪制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4、宪法和其他法的不同特点:宪法是国家根本法①宪法的内容—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②宪法的效力—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③宪法的规范—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⑤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宪法和法律都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5、我国宪法修改: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通过:2/3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美国宪法修正案须经国会两院2/3的议员同意,或者应2/3州议会的请求而召开制宪会议,才能提出;而且该修正案必须经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6、宪法的分类:1、以宪法的本质为划分的标准,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两大类型前者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或者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而资本主义宪法则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2、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两类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刚性宪法: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4、以制定机关的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5、以根据国家的结构划分为—联邦宪法和各州〔邦宪法6、以社会的发展程度划分为—发达国家宪法和发展中国家宪法7、以本土化程度划分为—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7、宪法规范答: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8、宪法规范调整后的社会关系: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4、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9宪法关系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10宪法关系的特点① 涉及面非常广泛,但均属原则性、宏观性层面的问题;② 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必然是国家或者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国家机关11、宪法规范本身的特点:① 最高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指宪法规范的效力高于其他的法律规范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规范均属无效② 广泛性指宪法规范的总体涵盖了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③ 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不涉及国家生活的细枝末节,以确定原则为限④ 概括性宪法是原则规定,它为人们,尤其是国家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模式、标准或方向,其对象是整个国家、国家机关体系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大致范围⑤ 适应性宪法规范足以在较大的限度内可以承受住因客观形势的变化而带来的影响⑥ 无具体惩罚性一般国家的宪法本身并没有具体的惩罚性规定12、宪法渊源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13、各国宪法渊源形式: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宪法惯例、条约、学理其中属于我国宪法渊源的是: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不多见、宪法惯例〔普通学者对宪法规范发表的见解,不作为宪法渊源,但刘少奇1954《关于中华人民XX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彭真1982的《关于中华人民XX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王兆国2004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可作为学理渊源;全国人大关于宪法问题的决议可视为宪法的渊源我国现行宪法体系:共138条,宪法修正案31条,修改过4次14、各国宪法的基本内容结构一般都包括政权组织即主要的国家机关的组成、任期和行使的职权等内容,以及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
15、各国宪法形式结构有的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结构有包括序言的,也有不包括序言的;有的包括宪法修正案,也有的不包括宪法修正案;有的是由序言、篇、章、节组成,有的则是由若干宪法性文件组成16、我国宪法的形式和内容结构内容结构:除各国通常都有的部分外,还有不少反映我国具体情况的内容,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形式结构:一般指《宪法》文本的体系结构包括: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含7节;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138个条文,附《宪法修正案》31条17、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18、修改宪法:简称修宪,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制宪和修宪二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__修宪是以制宪为前提的修宪是使宪法不断得到完善,使宪法具有新的生命活力制宪和修宪有区别它们是两个不相同的概念19、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共有27条宪法修正案〔一次制宪,多次修宪欧洲最早的成文宪法是法国1791年制定,多次制定宪法,1958年制定的第五XX国宪法是现行宪法。
我国唯一一次制宪1954年,1975、1978、1982年3次全面修宪;1988、1993、1999和20XX四次局部修宪20、新中国的修宪方式:1、全面修改、重新草拟新的宪法文本的方式我国1975年修宪、1978年修宪和1982年修宪,都采用这种方式特点:新的宪法文本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后,新的宪法文本就产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宪法文本就失去效力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的方式1979、1980两次修宪都是作部分内容的修正特点:1,无需重新草拟一个新宪法文本;2,修宪导致的结果是在实际生活中,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宪法性文件:其一是原实施中的宪法文本,另外还存在一个或多个"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文本"3,除了被决议修正了的部分内容以外,原在实施中的宪法文本从总体上说并不丧失其法律效力3、由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宪法的部分内容,并将修正案按顺序列在宪法文本末尾的方式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XX的修宪,均采用这种方式我国以采用第三种方式为宜21、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我国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2、宪法解释的作用① 使原意进一步澄清,明确其界限;② 使原意扩充或者限制23、宪法的一般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公共意志就是人人都须服从的最高权力即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应该属于人民,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性西方最早提出主权观念的是法国的思想家波丹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人民主权学说推动了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是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的理论基础2、人权原则:基本内容是,认为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3、法治原则:卢梭的法治理论的基本点是人民立法权、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以抵抗封建专制4、三权分立原则:洛克首创近代分权学说,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属于议会;执行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由国王享有孟德斯鸠完成了"分权制衡"的理论,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24、中华人民XX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以人为本原则3、依法治国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不采用"三权分立"原则,但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多部门间的必要分工25、宪法的作用:1、巩固和规范国家权力对巩固国家权力的作用一方面,现代国家的特定阶级在取得政权并成为统治者之后,需要制定宪法以证明其握有国家权力的合宪性;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需要把有利于自己的基本原则、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法律化,使它们受到宪法的保障。
宪法对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1分配中央与地方,联邦与成员国的权力;〔2分配各国家机关的职权;〔3确定各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界限和程序;<4>使政治权力的更迭、易人程序化和固定化,保证政治权力移转更迭的稳定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1制定宪法的意图和目的就是为了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增进他们共同的幸福〔2根据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水平,宪法尽可能具体地确认和宣布公民可以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3宪法确认和宣布公民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来说,就形成了相应的义务〔4国家权力不仅不应侵犯,而且有责任维护公民的这种权利和自由,并应尽一切可能在法律上、物质上以及创造其他的条件促使其实现〔5要求公民将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结合起来,在依照宪法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对国家和社会承担最基本的责任与义务3、推动三大文明协调发展〔1我国宪法推动和保障物质文明建设〔2我国宪法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