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标识系统标准.docx
25页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标识系统标准Standard for underground pipeline and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identification system(征求意见稿)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标识系统标准Standard for underground pipeline and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identification systemCJJ/T ×-20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年××月××日中国 出版社202× 北 京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及再利用技术标准>等13项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15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廊工程标识,5地下管线标识,6标识信息化,7 制作与安装,8维护管理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目 次1总则 22术语 33 基本规定 44综合管廊工程标识 65地下管线标识 106标识信息化 157制作与安装 178维护管理 18本标准用词说明 19引用标准名录 20附:条文说明 22Contents1 General 22 Terminology 33 Basic Provisions 44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identifications 65 Underground pipeline identifications 106 Identifications Information 157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178 Maintenance Management 1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9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2201总则1.0.1 为规范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的标识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发挥标识的警示、提示作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及综合管廊工程标识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1.0.3 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标识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地下管线 engineering pipeline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直埋或在综合管廊内敷设的各类城市工程管线2.0.2 标识 signage设置在特定位置,用颜色、简单符号、文字或特定图案传递安全、健康、管线种类、方向、位置等信息的载体2.0.3 标识系统 signage system为解决信息传递、识别、辨别和形象传递等功能,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标识组成的有机整体2.0.4 安全标识 safety signage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等2.0.5 职业健康标识 occupational health signage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标识2.0.6 设备设施标识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signage用以表示设备设施位置、性能参数等信息的标识,可分为设备标识、设施标识。
2.0.7 导引标识 guidance signage为使用者提供导向和定位功能的标识,可分为定位标识、导向标识2.0.8 地面标识 ground signage设置在地面的用于表明工程管线信息的标识2.0.9 信息化标识 informationization signage通过特定信息技术传递信息的标识,包括图像码标识、感应标识等2.0.10 图像码标识 image code signage以二维平面规律分布的图型记录信息的标识2.0.11 感应标识 inductive signage以射频识别等感应方式传达信息的标识3 基本规定3.0.1 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标识系统按功能种类可分为安全标识、职业健康标识、设施设备标识、导引标识等3.0.2 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投入运营前,标识系统应安装完毕,并应满足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需求3.0.3 标识应设置合理、信息准确、显示清晰、性状稳定、及时更新3.0.4 标识的设置位置应根据工程特征、危险源、运营管理模式等因素综合确定3.0.5 安全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临近危险源或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2 多个安全标识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3 消防安全标识设置应根据消防安全设计进行系统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GB 15630和《消防安全标识》GB 13495.1的有关规定;4 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的标识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 51354的有关规定;5 安全标识的设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
3.0.6 职业健康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以及设备的醒目位置;2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应设置临时警示线;3职业健康标识的设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有关规定3.0.7 设备设施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设备设施本体或附近醒目位置;2功能、用途相同的设备设施标识名称应一致,可采用编号加以区别;3设备标识宜由设备编号和设备名称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规格型号、开始使用日期、使用方式等信息;4设施标识宜由设施编号和设施名称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建成日期、规格型号等信息;5 消防设施设备标识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GB 15630和《消防安全标识》GB 13495.1的有关规定3.0.8 导引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定位标识应根据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平面位置进行设置,包含转角标识、里程标识等,应与地面空间对应;2导向标识应根据运维管理需求,对空间、环境、流线等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合理确定标识的点位、空间位置;3 定位标识与导向标识应系统协调和统一3.0.9 标识中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其他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颜色标准》GB/T3181的有关规定。
3.0.10 标识大小和设置的高度应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并不应妨碍通行和操作,尺寸应协调、美观,信息化标识大小和设置应根据信息读取技术确定3.0.11 标识内容应清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相互矛盾或重复3.0.12 标识系统应进行整体规划布局,明确数量设置和布点,应在信息表达清晰完整的基础上优化标识数量3.0.13 标识系统应根据工程信息化建设及管理需求采用信息化标识及信息化技术进行标识信息化建设及管理3.0.14 施工及运维作业中临时标识的设置应结合作业特点、场地及空间条件、作业风险等因素确定3.0.15 设置在户外的安全、职业健康类标识宜具有夜间可视功能4综合管廊工程标识4.0.1 综合管廊标识系统设置应综合考虑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需求,并依据综合管廊的空间功能、设备布局、工作流线等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并及时增减、调换和更新4.0.2 管廊标准段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管廊里程桩号、管廊分区号、位置定位牌等导引标识;2 应设置疏散指引、逃生口及人员出入口指引等安全标识,指引标识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指引方向应与疏散指示灯方向一致,方向箭头应清晰指向距该处最近的应急(安全)出口并标注距离;3 舱内防火门应设置标明防火门编号、设备名称等相关信息的设施设备标识;4 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接头区宜设置“当心触电”、“禁止停留”等安全标识; 5 廊内污水管道检查井、污水舱内应设置提示可能存在甲烷(CH4)、硫化氢(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禁止烟火”、“当心中毒”、“当心爆炸”等标识;6 在燃气舱应设置“当心窒息”、“注意通风”、 “禁止烟火”等标识;7在含有电力电缆及高压电力设备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必须戴防护手套”、“当心触电”、“当心电磁辐射”等标识;8在设置有通风系统和通风不畅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注意通风”标识;9在通风夹层、通风机室等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噪声有害”标识;10在含有供热、蒸汽等介质及输送管道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注意高温”标识;11 通向相邻舱室或其他地下空间的用于应急逃生的防火门、防火盖板或密闭门上方应设置“紧急出口”标识,通过此出口后不超过5m范围应接续设置逃生路线导引标识;12有火灾危险的舱室,逃生路线导引标识可由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兼用;13 管廊标准段外部地面正上方宜设置结构安全保护地面标识。
4.0.3 综合管廊露出地面的各类井盖标识宜包含权属单位信息等4.0.4 人员出入口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入口标识宜设置在门内或门外1m以内范围,且应满足人员入廊即可视的要求2 宜设置舱室名牌、出入口编号等导引标识,主出入口内应设置管廊介绍牌,管廊介绍牌应标明管廊建设时间、规模、容纳管线、总平面简图、标准断面简图等信息;3应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禁止吸烟”、“安全出口”、“严禁单人进入”、“您已进入监控区域”等安全标识;4应设置“注意通风”、“当心窒息”等职业健康标识;5出入口高度不足1.8m的位置应设置防止碰头线或“当心碰头”等安全标识;5 进入有天然气管道入廊舱室的人员出入口应增设“禁止烟火”、“穿戴防静电防护装备”、“触摸释放静电”、“当心泄漏”等安全标识;6 进入有污水管道入廊舱室的人员出入口应增设提示可能存在CH4、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禁止烟火”、“当心中毒”等安全标识;7进入有热力管道入廊舱室的人员出入口应增设“注意高温”、“当心泄漏”等标识4.0.5 通风节点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影响通行的通风口外部应设置反光标签或防撞条等安全标识;2 出地面通风口构筑物外侧应设置“禁止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