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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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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1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09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控股公司、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 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 工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必须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 部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 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七条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 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打 击报复 第八条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 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能力和素养: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三)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四)熟悉公司业务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五)了解公司管理制度及财务会计原则; (六)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后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素养, 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 第九条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 公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 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 办理审 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 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 干扰 第十条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循章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 的重大问题; (四)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3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的工作方针, 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 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 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 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行使以下权限: (一)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 决算、 报表和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 资料; (二)有权参加公司财会、业务及经营决策管理的有关会议,有权出席、参加由公司 管理层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有关的会议; (三)有权审批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并决定内部审计 报告的发送对象,有权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接触进行控制; (四)有权审核被审计单位有关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查证资金和 财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 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 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采取必要 的临时措施,封存账册、物资、冻结资金等,并报告董事会; (六) 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并进行 持续监测; (七) 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 关责任人员,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 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八)对审计查出的一般财务、业务等问题,可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出适当处理或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4 者督促纠正,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应当报经董事会做出审计决定,督促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

      第四章 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 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 范围、 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 建议 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是 否健全以及有效执行,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部门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购、产、销、验收、储运),不得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 必须由两人(部门)以上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产 安全 (4)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完的凭证必须办理签证手续 并定期核对。

      (5)所有业务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二) 公司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授权制度进行, 如对外投资、 工程建设、 各种款项支出、 银行贷款及对外担保等是否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等 (三) 所有交易和事项是否均以正确的金额, 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帐 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四)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是否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五)帐面资产与实有资产是否定期核对相符 (六)对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财务成本决算进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5 行审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主要审计: (一)公司经营业务是否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 全,余额是否正确,计价方法是否合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适当, 在会计报表上的披 露是否合理; (三)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核对,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 确等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包括: (一)对财产物资的完整性和使用是否合理进行审计; (二)对短、长期投资的收益,固定资产是否闲置,多余固定资产的调拨,流动资产 中的货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债权债务的清理,存货的多余、积压、滞销或报废等进行审 计; (三)对公司计财、市场、建设、人事等经济管理部门及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有关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 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重要经济岗位或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岗审 计,如实评价其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及存在的问题,将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反 映出来,并使下任负责人能清楚的了解要管理的单位情况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进行专案审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费用控制审计,主要审计: (一)是否严格执行费用审批制度; (二)是否严格按公司规定费用标准执行; (三)费用开支是否遵循合理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基建审计,主要对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包括基建维修工程)、技术改 造项目等的财务预算执行、决算进行审计,对其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并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6 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内部审计项目,制订内部审计实施工作 计划,做好内部审计准备内部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项目确定后,其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内部审计项目名称; (二)内部审计目的和范围; (三)内部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 (四)内部审计人员组织; (五)内部审计时间安排; (六)其他应事先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两天下达内部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 计单位或部门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帐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 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内部审计工 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 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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