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docx
4页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结合我企业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 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 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 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 “企业提取、 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并纳入本 企业年度预算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3安全费用提取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 ,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 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 ,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 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 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 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 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 护用品支出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 准所需支出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 成本费用渠道列支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 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 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 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 :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 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 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 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 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 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 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 ,其结余的安全费 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规定执行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 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 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 ,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 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 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 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 ,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5附则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