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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_1.doc

7页
  • 卖家[上传人]:庄**
  • 文档编号:190891373
  • 上传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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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 一、案卷资料的传递 (一)稽查实施环节在案件查结2日内,在微机上将案件移送审理环节的同时,纸制案卷也应移送审理环节; (二)稽查执行人员,在接到纳税人的入库证据和调帐证据2日内将上述资料和税务文书回证,执行报告移送审理环节 (三)具体要求: 1、“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的送达人微机自动生成后,送达人还应签名(两人以上) 2、立案审批表局长签名后还应加盖局长的印章; 3、“询问笔录”询问人应当两人(包括两人)以上; 4、税务稽查底稿应当一事一稿; 5、凡提取的证据,都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经办人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年、月、日;提取的证据小于a4纸的,应当把附件粘贴在a4纸上 二、案卷归档 (一)审理环节相关岗位在接到执行环节转来执行完毕资料30日纳立卷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散保存 (二)审理环节相关岗位应按照稽查对象分别装订立卷,一案一卷,统一封面,统一编号,统一目录,做到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 (三)案卷及卷内资料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文件、资料及裱糊完整,装订区域过窄的要贴边加宽,字迹已扩散的要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采用三孔一线办法,沾文书左边装订成册(每册不超过200页为宜)。

      案卷以下列顺序进行组卷、装订加“*”的文书应附送达回证) 1、案件目录; 2、立案审批表; * 3、税务处理决定书; * 4、税务稽查结论; * 5、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7、账务调整通知书; 8、执行报告; 9、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10、调帐凭证复印件; 11、税务检查案件提请审理书; 12、审理报告; * 1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4、听证笔录及其他书证; * 15、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 16、税务稽查报告; 17、举报资料; * 18、税务检查通知书; * 19、询问通知书; 20、询问(调查)笔录; * 21、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22、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23、稽查结果明细表; 24、税务稽查底稿; 25、税务稽查原始记录及其他底稿附件; 26、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27、协查函; 28、协查回函; * 29、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30、纳税人陈述申辩资料; 31、税务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相关文书; (1)保全类:(组卷顺序)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纳税担保财产清单或纳税担保书 *冻结存款通知书 *查封(扣押)证 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 *边控对象通知书 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 *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 (2)强制类:(组卷顺序) *催缴税款通知书 *扣缴税款通知书 *查封(扣押)证 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拍卖(查封、扣押)物品申请审批表 *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拍卖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32、其它; 33、稽查资料传递卡 三、案卷保管 (一)凡定性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伪造、倒卖、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私印、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 其他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短期(其中。

      一般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十五年;只补税未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经查实给予退税的案件,其案卷保管期限为十年) 未查出问题的案件,其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与案件有关的录音、录像、照片及计算机软盘等其他有关资料,在适宜的环境下与案卷同期保管 (三)本年度的案卷应在次年3月底前向办公室(档案室)移交 四、案卷借阅 (一)税务稽查案卷年内查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本机关工作人员查阅税务稽查案卷,须征得主管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2、本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查阅税务稽查案卷,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级税务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3、查阅税务稽查案卷须在资料办公室进行; 4、需要抄录、复制税务稽查案卷的,须经主管局长批准,稽查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 5、查阅人要为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和税务机关保密 (二)税务稽查案卷年内外借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税务稽查案卷不得向本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出; 2、本机关人员借阅税务稽查案卷,须经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3、对逾期未还的借出案卷,应向借阅部门或个人催还或索还; 4、对需续借的案卷,应经双方共同核对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借出的税务稽查案卷收回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检查案卷,并办理收回税务稽查案卷的有关手续。

      (二)已移交局档案室的税务稽查案卷的查阅和外借,按照档案室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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