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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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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536409798
  • 上传时间: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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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仙中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通过教育城域网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第一条:总则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二)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   (四)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信息技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第二条:网络安全管理   (一)校园网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二)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三)各科室、教研组、各上网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四)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即时备案   (五)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六)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网络中心分配的专用帐号进行发布。

      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七)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技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第三条: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一)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二)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三)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四)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与处罚办法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信息中心可向所在科室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 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学校一定损失的,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使用者负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其他   (一)本管理制度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苏仙中学信息中心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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