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服务保障体系的研究.pdf
4页纳税服务保障体系的研究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纳税权 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纳税服务逐渐成为 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同时,纳税服务的思想观念、服务方式、服务形式等诸方面均已发 生了巨大变化加强对纳税服务体系的研究,是当前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试从纳税服务的 历史演变、 现行纳税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革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对策和建议以及未来纳 税服务的发展取向等方面作一探析 一、纳税服务的历史演变 纳税服务这个概念由来已久,最早产生于 20 世纪 50 年代的美国 其基本含义是征税主体通过各种途 径,采取各种方式,为纳税人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包括提供教育信息,帮助依法纳税等20 世纪七、 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社会和科技革命的变化和发展,各国政府均面临新的 严峻的挑战, 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都兴起了一场被称之为新公共管理的运动,以提高 政府的治理能力,并达到最终提升国家竞争力的目标新公共管理理论形成于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 其核心价值是把市场化的动作机制和管理手段引入公共管理中来,主张以市场机制改造政府,提高公 共服务品质。
突破了以往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窠臼, 对政府管理产生了深远的根本性的影响对我国的 影响同样也是巨大的, 选择新公共管理模式已成为我国改革行政系统的样板,目前已在各地初露端倪, 如建设“服务型政府”、“企业型政府”、“学习型社会”的提出,追根溯源,都是源于公共管理相 关理论 与政府职能转换相得益彰的是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理论也随之不断发展,并在新的纳税服务理论的指导 下,纳税服务的实践也在不断深化在当今税收理论研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把税收征管体 系比成一座“金字塔”,而把为纳税人服务置于塔的最底层,使之成为整个金字塔的根基目前西方 发达国家都有自己完善的纳税人服务体系近期我国也开始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新的 税收征管模式中把优化服务和纳税申报共同列为税收征管的基础,新征管法将纳税服务写进法律条文 里,使纳税服务在现代税收征管中的地位有了极大的提升,实现了质的飞跃,建立规范的纳税服务体 系已成为现代税收工作的重要特征 二、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纳税服务在近年来取得长足的发展,但在纳税服务实践中其缺乏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和保障 性的特征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本位化,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犹抱琵琶”。
我国的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视了对公民在缴税过程中应当享受的权利,作为处于 相对的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缺乏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期望值不高,在他们 眼中,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犹如“水中望月”、“雾里看花”而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 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征纳税关系的认知局限于管理与 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这种权力意识本位化直接带来的是服务举措本位化在当前的纳税服 务体系中,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和主导,服务举措更多地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严格 地说,这是一种管理的体系,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体系 (二)服务表象化,难以得到纳税人的广泛认同 由于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以及对征管程序简化方面工作的忽略,不可避 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规范文明用语、建设环境设施齐全的纳税服务场所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 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尽管这些努力已较以前有了较大进步,但过于追求表象化服务的做法,却背离 了纳税人的期望和效率化的服务目标,也就难以令广大纳税人满意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表象化 的纳税服务体系,尽管“拨开乌云见太阳”,终于将接待纳税人的机构推向前台,然而背后却缺乏一 整套简洁、高效的机构支撑,使纳税服务机构往往只能应付一般性涉税事项的办理,一旦出现信息传 递不及时等因素,受到损害的依旧是纳税人,纳税服务机构又会成为征纳双方矛盾集中的焦点。
(三)职能分散化,纳税服务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 税收征管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工作方式影响了纳税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中, 一方面纳 税人对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和减、免、缓、退审批程序进而整个征管程序不了解,造成因 资料不全、手续复杂而感到“一头雾水”,难言其中苦衷;另一方面,近年来税务部门在加快建立新 的税收征管改革模式的过程中,将税收执法权限分解为征收、管理、稽查,在系统内部实行专业化税 收管理,但忽略了对建立必要的、合理的执法程序进行探索,对外未形成一整套纳税服务制度,纳税 服务职能分离,造成征纳双方工作量和矛盾的加大此外,目前缺乏有关纳税服务的纲领性文件,缺 乏对纳税服务理论系统论述,从某种程度而言, 也延缓了纳税服务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进程 (四)考核疲软化,纳税服务的成效缺乏检验和保障 根据传统思维方式,税务机关预先设定所有纳税人为偷税嫌疑对象,然后逐级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 监控其偷逃税动向这种心理状态,既严重忽视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障,造成全社会陷入纳税信用危 机的恶性循环,又直接影响了税务机关下决心建立纳税服务评估、监督工作机制而在实践工作中, 也没有为纳税人提供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价的渠道,纳税服务信息反馈有效机制仍在 襁褓之中。
(五)服务滞后化,不能适应新形势对税收工作的需要 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没有切中纳税人迫切需要的重点,税务机关提 供的服务不是纳税人的真正所需,而纳税人的需要税务机关没有提供或提供得不够;“素质化服务” 理念尚未形成,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纳税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纳税 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普遍较低,且受生产力发展水平、 人才、资金等因素的影响, 各地发展很不平衡, 等等纳税服务的现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 三、改革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改革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应坚持法治原则、公正原则、透明原则、效率原则、诚信原则,结合当前税 收工作的实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革与完善: (一)更新观念体系,重新审视和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赋予税务机关更多权力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责任与义务,其 中最主要的就是增加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纳税服务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 视,纳税服务已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我们全 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全面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 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 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新的服务理论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 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引导税务机关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
( 二) 改进服务手段,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率 进一步丰富纳税申报管理模式,提供刷卡申报、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的纳税申报 方式供纳税人自由选择;改善办税基础设施,积极推行城区“一窗式”、农村“一站式”服务模式, 实行服务前移,让“窗”、“站”成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的满意场所;努力提高税收信息化管 理水平, 开辟网上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传输,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 业务咨询, 精心打造纳税服务的 “电子平台” ,提升纳税服务体系的科技含量,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快捷、 全面、 经济的税前、税中、税后服务 (三)创新服务方式,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按照为纳税人服务无小事的原则,以“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为追求目标,认真分析、 准确把握纳税人所念、所想、所需,不断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建立或完善“假日服务”、“延时服 务”、“预约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查前告知”、“稽查准入”等各项服务制 度,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方法的艺术性,努力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实现“办税 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法规政策规定之外零收费”。
(四)整合服务资源,建立平面化多功能的纳税服务平台 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程序化建设为切入点,遵循合理简化、效率优先原则,简化行政审批,寻找合 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建立行政管理机制完善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交接流程,将具体工作职 责分工内置,利用先进的内部网络建设,实现各种组织机构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以纳税 服务机构为前台的塔型组织机构,逐步建立每一个税务机关都是纳税服务窗口的机构设置,使得税务 机关的每个部门、每名干部都能按照“一窗式”的标准接待纳税人,无须再区分具体职责,形成“一 人承办、转告相关、协调共管、限时完成”的工作机制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务机关不再是一个以 服务厅为窗口的立体机构,而是平面化的多功能的服务平台体系 (五)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把实现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切税收服务工作的基础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税收征管法所 赋予的纳税人的权利,如税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陈述申辩权、拒绝权、减免税申请权,最大 限度地保障权利的实现,设立服务投诉和征求意见箱,聘请特约监察员,印发服务监督卡,广泛 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渠道的畅通;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 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四、未来纳税服务体系的发展取向之探析 (一)加强纳税服务公共设施的建设 加大对公开设施的建设的投入,多渠道公开税收法律、政策、公开办税制度、管理流程、服务规范, 纳税服务的视角更为广阔,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的实现从服务的载 体上,突破现行局限于办税服务厅、税收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而是将税法放置于更广泛的社会空间, 由以往税务机关的基层建设过程中注重于自身的工作环境的改善的做法,向加大对纳税服务公共设施 的建设投入的转变,制定规划,纳入税务部门的经费预算,以方便纳税人全面接触税收政策法规和相 关的信息,真正让税法公正化、阳光操作,以服务设施的改进来体现“以纳税人为中心”的观念的落 实 (二)构建电子税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效率和层次 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无缝隙的 “一站式” 甚至“无站式” 服务作为电子政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务电子化目前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如观念不适应,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人才、信息资源、硬软 件、应用系统等各要素之间还不够协调,“信息孤岛”现象在税务系统中还较为严重,等等,为此, 要以税收业务流程为主线来设计搭建电子税务的网络平台,为纳税人提供无缝隙、全天候的“一站服 务”或“无站服务”,使纳税人只需跑一个地方就能把涉及众多部门的复杂事务快速办理完毕,甚至 人们只需在家中点击鼠标,足不出户就能获得纳税服务。
要基于从高技术、深层次完善纳税服务的标 准和要求,加强税务机关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重点税源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使那些跨地区和跨 部门的涉税业务处理能够一体化、系统化,从而在整体上帮助税务部门更快、更好、更有效的对社会 公众、纳税人开展纳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层次,实现以现代科技手段来保证纳税服务的工作质 量和效率 (三)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职能机构 统一组建为纳税人服务的职能机构,列入机构编制,规范机构运作行为一是宗旨规范要把纳税人 服务中心办成沟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桥梁,提供纳税服务义务的纽带二是职能规范立足于税收 宣传、税务咨询、办事指导、税务举报等事项三是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渠道应确立为台前服务、热 线服务、网上服务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