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商业银行储蓄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doc
6页农村商业银行储蓄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171号 (5月26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储蓄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的管理,增强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储蓄管理条例》、《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通存通兑业务是指以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在辖内各营业网点之间用计算机网络互相代理储蓄存取款等业务,实行资金自动清算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条 通存通兑业务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作为原则,以真实、合法、有效票据为依据,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储蓄凭证、传票不进行交换,由代理网点留存保管,被代理网点以系统打印的汇总凭证作为记账凭证清单作凭证附件第四条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条件凡是在辖内营业网点开立储蓄存款账户的同时预留支取密码的客户,均可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五条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范围:一、活期储蓄存折(一本通活期)的续存、续取、换折、补登折;二、零存整取(含教育储蓄)的续存;三、活期存单、定期存单、定活两便、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的销户、定期存单(含大额定期存单)的提前支取;四、储蓄业务的口头挂失业务;五、银行卡的续存、续取业务。
第六条 不得异地办理的业务一、存折类账户的销户;二、客户办理正式挂失(含密码挂失)、解挂、解除挂失的销户、挂失补发、冻结账户及解冻结三、定期存单(含大额定期存单)的部分提前支取业务;四、客户存款账户通存通兑级别或支取方式不符合通存通兑条件的;五、因各种原因止付的存折或存单的支取或销户;六、存折或存单信息要素与业务系统信息不符;七、存折或存单的账号、户名、金额、公章、经办员等要素辨认不清或被涂改;八、修改存折或存单的密码;九、通兑时不能提供存折或存单的;十、长期不动户的支取;十一、有奖储蓄存单、国库券代存单的支取;十二、其他按照《储蓄管理条例》不得异地办理的业务;十三、凭印鉴支取的储蓄存款的支取;第七条 当日开户的存单或存折,当日可以通存通兑第八条 通存通兑业务的现金管理一、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等要求,执行预约、审批、登记、备案、报告等制度二、单笔通兑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不但要执行预约制度,代理网点还需及时通知总行清算中心,在代理省内其它行(社)的通兑时,还需与对方的清算中心取得联系。
三、通存金额不受限制,但仍需按有关规定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四、银行卡的现金管理要求按照银行卡规定执行第三章 通存通兑业务处理流程第九条 存款业务核算一、代理网点账务处理柜员接到客户现金及存折,应先审查是否属通存通兑辖区所签发,存折(存单)要素是否有涂改,审查无误后,清点现金并与客户进行金额核对,柜员将系统交易提示信息与存折(存单)核对无误后,打印存款凭条交客户签字确认,打印的存折(存单)和存款回单交客户二、被代理网点账务处理被代理网点营业终了,打印他代本通存通兑清单、通兑资金清算表各一份,作464106科目传票附件,打印他代本汇总凭证作通存通兑储蓄存款科目贷方传票,打印本行通存通兑流水账单独装订保管三、总行清算中心账务处理营业终了打印中心通兑资金平衡表作464105科目日结单附件,打印中心通存通兑明细表单独装订保管第十条 取款业务核算一、代理网点的账务处理柜员接到客户存折(存单),审查是否属通存通兑辖区所签发,存折(存单)要素是否有涂改,审查无误后,柜员将系统交易提示信息与存折核对无误后,打印取款凭条交客户签字确认,存单通兑支取时,存单和利息清单交客户签字确认,打印的存折、取款回单、利息清单和现金交客户,取款凭条、存单和利息清单作464106科目借方传票。
营业终了,打印本代他通存通兑清单、通兑资金清算表各一份,作464106科目传票附件,打印本行通存通兑流水账单独装订保管二、被代理网点账务处理被代理网点营业终了,打印他代本通存通兑清单、通兑资金清算表各一份,作464106科目传票附件,打印他代本汇总凭证作相应的储蓄存款科目凭证,打印本行通存通兑流水账单独装订保管三、总行清算中心账务处理营业终了打印中心通存通兑资金平衡表作464105科目日结单附件,打印中心通存通兑明细表单独装订保管第十一条 柜员营业终了对自已经办的本代他业务进行分类轧账,并与柜员轧账单进行核对,会计主管在营业终了将本行的他代本、本代他清单与储蓄和清算科目的科目汇总核对第十二条 总行清算中心在日终时,分别打印县级通存通兑、省级通存通兑他代本、本代他业务清单,并分别进行账务核对第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在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不得使用抹账交易如发生存(取)操作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等情况,应在征得客户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交易完成第十四条 清算中心和营业网点应建立储蓄通存通兑查询查复和业务差错登记簿,记载通存通兑业务中的非正常交易更正及查询查复情况第十五条 客户发现办理的通存通兑业务存在差错,须回业务发生的营业网点进行处理。
第四章 凭证管理第十六条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储蓄存单、存款存折必须是省农村信用社统一印制的凭证第十七条 代理网点受理的通存通兑凭证,一律留该网点装订保管,不再回原开户网点,如客户符合查询条件确需查询原支付凭证,由开户网点与代理网点联系,代理网点给予协助和提供帐户查询服务第五章 业务管理第十八条 营业网点受理客户提交的通存通兑账户的会计凭证时,经办人应按通存通兑业务的处理程序进行,对票据的有效性及凭证的各项要素要认真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做通存通兑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各营业网点在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可代为更换开户网点的储蓄存折新存折上加盖代理行的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同时在存折上加盖“代换折”戳记,以此识别旧折由代理行做当天传票附件第二十条 各营业网点在办理储户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时,应提醒储户设置个人密码不设置个人密码的储蓄存款不得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取款必须到原开户网点办理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因故需在非开户网点办理口头挂失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并提供挂失存单的要素,代理营业网点能据以查出该账户并证实存款确未支付时方可受理,并通过计算机做口头挂失的相关业务处理,但必须明确告诉储户五日内到原开户行办理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第二十二条 跨网点提现:储蓄存折(单)账户异地支取现金,每日累计不得超过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储蓄存折(单)的现金支取要提前预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