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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政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意见.docx

4页
  • 卖家[上传人]:hs****ma
  • 文档编号:527501341
  • 上传时间:2023-08-06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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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政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意见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现就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根本原那么 〔一〕全面覆盖原那么区经济发展局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区政府对区属企业〔包括区直企业以及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集中监管 〔二〕尊重历史原那么着眼企业发展,继续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争取上级支持的优势,保持企业行业管理关系的连续性 〔三〕逐步到位原那么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将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过渡到区经济发展局直接监管范围,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那么,积极推进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的落实,依法标准出资人行权履责行为 〔四〕集中整合原那么按照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要求,遵循行业相近、产业相关的路径,推进企业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放大国有资本规模,发挥国有资产集成效应 二、监管方式 按照“统一授权、分类监管〞的总体框架,区政府授权区经济发展局集中统一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分为直接监管、委托监管两类。

      〔一〕直接监管现有区直企业由区经济发展局直接监管对直接监管类企业由区经济发展局实行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二〕委托监管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由区经济发展局委托企业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监管部门〕代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承当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于条件成熟的委托监管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移交区经济发展局直接监管 〔三〕市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高科产业发展由区国资局履行监管职责 三、职责分工 〔一〕直接监管类企业 区经济发展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指导推进监管范围内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监管范围内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范围内企业有关领导人员任免提出建议,并根据其经营业绩对薪酬及奖惩提出建议,完善经营者鼓励和约束制度;对监管范围内企业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重要负责人任免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及任免备案;拟订监管范围内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监管范围内企业派出监事会、财务总监,并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根底管理;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标准性文件;监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

      〔二〕委托监管类企业 区经济发展局职责: 负责开展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绩效评价、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等根底管理工作;办理按有关规定由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国有资产监管事项;负责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受托监管部门职责: 除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的职责外,对监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监管,代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承当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工作机制 〔一〕各受托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结合监管范围内企业实际情况,指定专门机构与人员,落实监管事项,标准监管流程,细化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或实施方法,并建立与区经济发展局的工作联系制度 〔二〕区经济发展局应通过有关会议,通报国有资产监管情况;搞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宣传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支持受托监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区经济发展局和受托监管部门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协同推进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举措 〔三〕受托监管部门应将委托监管工作情况、国资保值增值情况等纳入年度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并抄送区经济发展局。

      有关委托监管范围内按规定需要逐级上报的重大国资事项,受托监管部门应履行审查义务,报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后,按规定予以备案、核准或逐级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国资统计报告、月度财务快报等,按照规定报送区经济发展局 〔四〕建立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严肃查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区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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