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doc
18页— 1 — 附 件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2006—2020 年 )》(以 下 简 称 《纲 要 》),在 原 国 家 科 技 攻 关 计 划 基 础 上 ,设 立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支 撑 计 划 ”)为 实 现 支 撑 计 划 的 规范 化 、科 学 化 管 理 ,根 据 《关 于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和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支 撑 计 划 是 面 向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重 点 解 决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科 技 问 题 的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支 撑 计 划 主 要 落实 《纲 要 》重 点 领 域 及 其 优 先 主 题 的 任 务 ,以 重 大 公 益 技 术 及 产 业 共性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与 应 用 示 范 为 重 点 ,结 合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和 重 大 装 备开 发 ,加 强 集 成 创 新 和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重 点 解 决 涉 及 全 局 性 、跨 行 业 、跨 地 区 的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着 力 攻 克 一 批 关 键 技 术 ,突 破 瓶 颈制 约 ,提 升 产 业 竞 争 力 ,为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提 供 支 撑 。
第 三 条 科 学 技 术 部 (以 下 简 称 “科 技 部 ”)会 同 财 政 部 制 定 支 撑计 划 管 理 办 法 科 技 部 负 责 支 撑 计 划 的 组 织 实 施 第 四 条 支 撑 计 划 的 管 理 原 则 : — 2 — (一 )需 求 牵 引 ,突 出 重 点 支 撑 计 划 以 国 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为导 向 ,重 点 支 持 对 国 家 和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以 及 国 家 安 全 具 有 重 大战 略 意 义 的 关 键 技 术 、共 性 技 术 、公 益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与 应 用 示 范 二 )突 出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的 主 体 地 位 ,促 进 产 学 研 结 合 鼓 励 企 业 、高 等 院 校 和 研 究 机 构 之 间 的 合 作 创 新 ,支 撑 计 划 中 有 明 确 产 品 目 标导 向 和 产 业 化 前 景 的 项 目 ,必 须 由 企 业 牵 头 或 有 企 业 参 与 三 )统 筹 协 调 ,联 合 推 进 充 分 发 挥 部 门 、行 业 、地 方 、企 业 、专家 和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等 各 方 面 的 作 用 ,实 行 整 体 协 调 、资 源 集 成 、平 等协 作 、联 合 推 进 的 机 制 ,以 项 目 带 动 人 才 、基 地 建 设 。
四 )权 责 明 确 ,规 范 管 理 实 行 各 方 面 权 责 明 确 、各 负 其 责 ,决策 、咨 询 、实 施 、监 督 相 互 独 立 、相 互 制 约 的 管 理 机 制 第 五 条 关 键 技 术 是 指 在 提 升 产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完 善 或 延 伸 产业 链 、培 育 新 兴 产 业 等 方 面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的 技 术 共 性 技 术 是 指 在 产业 领 域 、不 同 行 业 或 不 同 区 域 能 够 广 泛 共 享 应 用 ,对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产 生 普 遍 推 动 作 用 的 技 术 公 益 技 术 是 指 基 本 不 具 备 明 确 的 市 场 竞争 属 性 ,主 要 服 务 于 国 家 安 全 、社 会 发 展 、人 民 生 活 质 量 提 高 和 环 境改 善 等 公 共 利 益 的 技 术 第 六 条 支 撑 计 划 管 理 包 括 需 求 征 集 、项 目 凝 练 凝 炼 、综 合 咨 询 、立 项 决 策 、实 施 方 案 可 行 性 论 证 、项 目 批 复 、实 施 与 过 程 管 理 、验 收与 绩 效 考 评 等 环 节 。
第 七 条 支 撑 计 划 设 项 目 和 课 题 两 个 层 次 ,项 目 由 若 干 课 题 构 — 3 — 成 项 目 采 取 有 限 目 标 、分 类 指 导 、滚 动 立 项 、分 年 度 实 施 的 管 理 方式 ,实 施 周 期 为 三 至 五 年 第 八 条 支 撑 计 划 由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拨 款 支 持 加 强 对 经 费 的 监督 检 查 ,计 划 经 费 单 独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第 二 章 组 织第 九 条 支 撑 计 划 的 组 织 实 施 单 位 包 括 科 技 部 、项 目 组 织 单 位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专 家 及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接 受 委 托 ,参 与 有 关 咨 询 或 服 务工 作 第 十 条 科 技 部 对 支 撑 计 划 实 施 的 总 体 效 果 负 责 ,其 主 要 职 责是 :(一 )负 责 支 撑 计 划 的 总 体 设 计 和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制 定 支 撑 计 划发 展 纲 要 ;(二 )制 定 有 关 管 理 办 法 ;(三 )建 立 备 选 项 目 库 ,审 定 项 目 立 项 建 议 ,择 优 确 定 项 目 组 织 单位 ,组 织 项 目 可 行 性 论 证 ,和 批 复 立 项 实 施 方 案 ;(四 )编 制 年 度 计 划 ;(五 )指 导 并 督 促 支 撑 计 划 的 实 施 ,组 织 项 目 中 期 评 估 ,协 调 并 处理 项 目 执 行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六 )组 织 项 目 评 估 验 收 和 绩 效 考 评 ;(七 )汇 总 登 记 项 目 产 生 的 科 技 成 果 ,按 规 定 加 强 管 理 。
— 4 — 第 十 一 条 项 目 组 织 单 位 为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有 关 地 方科 技 厅 (委 、局 )和 其 他 具 备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的 单 位 科 技 部 根 据 项 目 所属 行 业 、实 施 地 点 、成 果 应 用 等 特 点 ,择 优 确 定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有 关 地 方 科 技 厅 (委 、局 )和 具 备 一 定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的 单 位 作 为 项 目组 织 单 位 项 目 组 织 单 位 ,对 项 目 目 标 的 完 成 及 实 施 效 果 负 责 ,其 主要 职 责 是 :(一 )按 要 求 组 织 编 制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实 施 方 案 ;(二 )负 责 项 目 的 任 务 分 解 ,组 织 课 题 招 投 标 及 评 估 评 审 ,择 优 确定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最 终 技 术 或 产 品 集 成 的 负 责 单 位 ,签 订 课 题任 务 书 ;(三 )落 实 项 目 约 定 支 付 的 匹 配 经 费 及 其 它 配 套 条 件 ;(四 )组 织 项 目 及 课 题 的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课 题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经 费使 用 情 况 ,按 要 求 汇 总 、报 告 项 目 年 度 执 行 情 况 及 有 关 信 息 报 表 ,协调 并 处 理 项 目 、课 题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有 关 问 题 ;(五 )组 织 课 题 验 收 ,对 课 题 进 行 绩 效 考 评 ,按 要 求 准 备 项 目 验 收的 有 关 文 件 资 料 ,并 提 出 项 目 验 收 申 请 ;(六 )按 要 求 进 行 成 果 登 记 并 对 项 目 所 形 成 的 成 果 资 料 (包 括 技术 报 告 、论 文 、数 据 、评 价 报 告 等 )进 行 归 档 ,推 动 支 撑 计 划 成 果 的 知识 产 权 保 护 和 应 用 、转 化 ,按 照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加 强 管 理 ,保 护 各 方 权益 。
第 十 二 条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为 具 有 较 强 科 研 能 力 和 条 件 、运 行 管 — 5 — 理 规 范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内 资 或 内 资 控 股 企 业 、科 研 院 所 、高 等院 校 等 ,对 课 题 任 务 的 完 成 及 实 施 效 果 负 责 ,主 要 职 责 是 :(一 )按 要 求 编 写 课 题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实 施 方 案 和 课 题 任 务 书 ;(二 )按 照 签 订 的 课 题 任 务 书 所 确 定 的 各 项 任 务 ,组 织 研 究 队 伍 ,落 实 配 套 条 件 ,完 成 课 题 预 定 的 目 标 相 关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负 责 按 课 题任 务 书 要 求 对 最 终 技 术 或 产 品 集 成 ;(三 )按 规 定 管 理 课 题 经 费 ;(四 )按 要 求 编 报 课 题 年 度 执 行 情 况 和 有 关 信 息 报 表 ,及 时 报 告课 题 执 行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提 交 课 题 验 收 的 全 部 文 件 资 料 ;(五 )在 课 题 实 施 前 与 各 参 与 单 位 签 订 协 议 ,明 确 对 课 题 执 行 中产 生 的 知 识 产 权 及 成 果 转 化 权 属 ,按 照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保 护 各 方 权 益 。
第 十 三 条 建 立 支 撑 计 划 专 家 委 员 会 ,充 分 发 挥 技 术 、经 济 、管理 、财 务 、法 律 、企 业 等 各 方 面 战 略 专 家 的 作 用 ,对 支 撑 计 划 宏 观 战略 及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和 决 策 提 供 战 略 咨 询 第 十 四 条 在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专 家 库 中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的 方 式 聘请 具 有 良 好 信 誉 的 专 家 参 与 支 撑 计 划 的 项 目 立 项 、监 督 验 收 、经 费 预算 和 绩 效 考 评 等 有 关 评 估 咨 询 工 作 ,专 家 对 评 估 咨 询 结 果 的 公 正 性 、科 学 性 负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专 家 遴 选 、回 避 、考 核 考 评 制 度 有 下 列 情形 的 专 家 ,应 当 回 避 :(一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是 专 家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 — 6 — (二 )被 咨 询 单 位 与 专 家 所 在 单 位 有 利 益 关 系 ;(三 )在 两 年 内 与 被 咨 询 单 位 有 合 作 成 果 ;(四 )与 课 题 负 责 人 或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在 研 究 生 或 博 士 后 阶 段 存 在师 生 关 系 ;(五 )与 课 题 负 责 人 或 课 题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存 在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六 )与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或 被 咨 询 对 象 有 其 它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的 关 系 。
第 十 五 条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接 受 委 托 开 展 专 利 查 新 、招 投 标 、评 估 、过 程 管 理 等 工 作 ,对 服 务 质 量 及 工 作 结 果 的 公 正 性 负 责 从 事 评 估 、招 投 标 等 活 动 的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须 按 照 《科 技 评 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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