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7页备案号 JTICS 03 . 220 . 40R4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 T 278—_2∞7代替JT 278--1995船舶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Safe and technical operation rules of ship cranes2007—1 2.29发布 2008.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豇 n讶譬制目 次前言 · · · ·· · Ⅲl范围 ·· ·· · -· · ··· -· ··· r···-··· ······· ··· -·-·· · -r l2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13术语和定义 · · · l4一般要求 · · · 15作业前要求 · ··· . . 26作业中要求 · 一 37作业停止或作业后要求 · ·· · ·····4I刖 舌本标准代替 《 船舶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Jrr 278—1995)本标准与JT 278--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港船双方确认内容(见4.1);——增加了交接班和遵守指挥信号内容(见4.3);——修订了船舶横倾角度(见4.5);——增加了作业前检查要求(见5.1);——删除原6.4.4、6.4.6内容:——增加了视线不清和照明照度要求(见6.5);——增加了克令吊内容(见6.6);——增加了作业后内容 (见第 7章 )。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明龙、毛治传、刘桂武、张大勇、王建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 278--1995Ⅲ船舶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起重机在港 El装卸货物时的一般要求和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单吊杆起重机、双吊杆起重机、固定旋转起重机、克令吊、装卸桥的操作其他类 型船舶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El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抻钩 hook sh咖曲Ilg起吊时,使捆绑钢丝绳和吊挂小钩处于受力初始状态,且货物还未脱离原位置3.2正车吊杆 hareh derrick双吊杆起重机伸到舱口的吊杆3. 3杆车吊杆 sie derrick双吊杆起重机伸到船舷外的吊杆。
4一般要求4. 1船方向港方提供的船舶起重机、吊钩和钢丝绳等,应确保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经港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港方在检查和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船方处理4. 2作业司机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 3作业司机应做到:a)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b)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安全状态良好后,方可操作;c)在操作时,始终保持精神集中,谨慎操作; d)在操作时,按 GB 5082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作业; e)作业环境及周围人机动态不影响安全作业4. 4使用双吊杆起重机,两操作手柄间距大于 800mm 的,应由两人操作4. 5使用重型单吊杆起重机和克令吊作业时,无论单吊、联吊.船舶横倾均不应超过 54. 6作业中发现船舶起重机异常时,应立即将操纵手柄置于零位,断开电源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按下 急停按钮13、,、 ∞ 昏 —嘲4. 7当风力达到 7级时,应停止作业5作业前要求5. 1检查5. 1. 1单、双吊杆起重机5.1.1.1吊杆的稳索、吊货索、千斤索应牢固,其绳索间角度和松紧度应合适5. 1. 1, 2钩头、钢丝绳、卷筒、卸扣、离合器、吊杆、地铃 (环 )以及各导向滑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应有 损坏或变形,终端连接应可靠。
5.1.13快慢轮销子应锁定,操作手柄应置于零位5 1. 1. 4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5. 1. 1. 5工属具应符合装卸工艺标准及安全作业要求5. 1. 2克令吊5. 1. 2. 1钩头、钢丝绳、卷筒、吊杆、滑轮、开式齿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应有损坏或变形,终端连接 应可靠5 1. 2. 2油马达、油管及连接处不应漏油,油位及各润滑部位应正常5. 1. 2. 3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5. 1. 2, 4控制手柄应在零位5. 1. 3装卸桥5.1.3.1 吊具、钢丝绳、卷筒、制动器以及终端连接应符合安全要求5. 1. 3. 2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5.1.3.3大、,J、车运行路线应无障碍物5. 1. 3. 4大车: libra作状态防风装置应解除5. 1. 3. 5各控制手柄应在零位5. 2吊杆布置5. 2. 1单吊杆5. 2. 1. 1轻型吊杆仰角不小于 1505. 2. 1. 2重型吊杆仰角不小于 255. 2. 1. 3特殊情况应按船方要求布置5. 2. 2双吊杆5. 2. 2. 1正常吊杆仰角应在 15~ 755 2. 2. 2杆车吊杆仰角应在 40与船舶纵向轴线之间的夹角应在 650 。
5. 2. 2. 3正车钢丝绳垂直位置通常应控制在舱口长度 1/ 4—3/ 4之间5. 3空载试验5. 3. 1空载试验应做 2~ 3次5. 3. 2各操作手柄松紧度和灵敏度适宜5. 3. 3制动器、限位器应可靠有效5. 3. 4检查起重机是否有异音、异味或其他异常现象5. 4确认 作业前应确认: a)本机额定负荷及挡位设置; b)指挥手及指挥信号; c)每钩货物的重量; d)工属具的额定负荷6作业中要求6. 1作业司机应按指挥手的指挥进行操作6. 2每起吊一钩,都应先抻钩,按指挥信号起吊货物离原承载面 200ram 左右,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起 升吊运6. 3落钩时,如有人扶钩,应按指挥信号在距落点垂直距离 500ram 左右处停钩,确认安全后,方可落 钩6. 4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当限位开关正常动作后,不允许强行操作; b)操作手柄换向时,手柄动作应缓慢和平稳,待吊钩放稳后,方可换向; c)不应擅自调整双吊杆的角度和位置,应随时观察吊杆位置,如吊杆位置改变超出 5. 2规定时,应停止操作;d)对双吊杆起重机,应随时注意两车运行速度,使之协调一致;运行中,两车钢丝绳之间夹角不应 超过120。
e)吊运时,不应从人机上空通过,吊杆下不应有人; f) 不应用旋转吊货杆的方法拖拉货物; g)不应将重载悬空停留;h)不应采用碰撞舱口或船舱的方法调顺货物;i)当吊钩降至最低点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保持 3圈或船方要求的安全圈数; j)装卸危险物品和重大件货物时,应按有关规定操作; k)同一舱口对面吊杆同时作业时,两钩距离应保持在 3 000mm 以上;当门座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与船舶起重机同时作业时,两钩运行线不允许重叠交叉;1)应注意察听吊货索、工属具及起重机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停车并通知船方,排除故障 后,方可作业;m)在吊运过程中,作业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6. 5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作业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负荷及货物挤压、埋藏、凝结或重量不清; b)无指挥手、无指挥信号或指挥信号不明;c)按指挥信号起吊时,抻钩人员未离开; d)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货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e)被吊货物上有人或浮置物;f)斜拉斜吊;g)视线不清或照明照度不足6. 6克令吊操作要求如下:6. 6. 1单克令吊 a)使用前,应打开各通风窗; b)进入操作室,查看各操作手柄应置于零位, “单控制、双控制 ”开关钥匙应指向 “单控制 ”的位置; c)按下启动按钮,待红灯灭后方可操作; d)吊货钢丝绳与吊臂顶端铅垂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5。
应避免将吊钩伸到货仓的边角处起吊; e)当限位开关动作后,应停止作业6. 6. 2双克令吊 a)在辅克令上按下启动按钮,待红灯灭后,以单克令将双克令共用吊钩取出放在适当位置; b)将吊臂调至一定角度,吊钩调至一定高度后,再将克令旋转至舷侧;3c)打开双位开关,缓慢操作控制手柄,同时另一人于克令旋转齿轮处,将定位销子插入孔内,防止 马达运转,并以专用锁板固定好左右操作手柄;d)在主克令上按单克令操作程序全面检查后,启动马达待红灯灭后,将吊臂调到与辅克令相同夹 角,吊钩的高度相平后,旋转主克令靠近辅克令,限位开关动作后停止马达,并以专用锁板固定好左右手 柄;e)将“单控制、双控制”开关钥匙转向双控制,启动马达待红灯灭后,方可在挂板上进行操作6. 6. 3挂板 a)左控制手柄操作吊钩上下,钥匙向左转为慢速,向右转为快速; b)右控制手柄操作吊臂起落和克令整体旋转,操作时应缓和平稳7作业停止或作业后要求7. 1将吊杆、吊钩放置在船方指定位置7. 2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7. 3切断起重机电源7. 4关闭油冷却器通风窗7.5锁紧操作室门、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