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值班制度.docx
2页领导干部应急值班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响应应急指挥决策机制,及时有效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杜绝发生人身伤害和较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70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淄博市 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试行)》(淄安监字〔2012〕4 号)、《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年应急值班机制响应和应急值班领导干部管理4 职责4.1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应急值班情况的监督,每月初汇总上月领 导干部应急值班情况,对相关值班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本制度第 6 条进行考核4.2 生产调度中心主任于每天调度会上通报上一次值班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相关单 位进行整改,并安排专人跟进记录整改情况。
4.3 各应急值班领导干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5 工作程序5.1 值班安排5.1.1 应急值班领导干部分为公司级值班人和部门级值班人公司级值班人由公司任 命的副总监及以上领导干部和聚醚分厂厂长、生产调度中心主任担任;部门级值班人由 公司各单位助理级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5.1.2原则上每天安排一名公司级值班人和一名部门级值班人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 8:00 至第二天早上 8:00,值班时间为 24 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协助接班人处理完毕, 方可与接班人交接,结束当天值班;值班当天早8:00至17:00期间如因公外出的必须向 公司安全总监报备,由安全总监履行值班义务,安全总监不在公司时必须由在公司的同 级值班人员代替5.1.3公司级值班人和部门级值班人值班期间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并于生产调度中心 原料罐区控制室进行刷脸登记,时间应在当天晚上2 1:00至第二天凌晨4:00之间,公司 级值班人和部门级值班人应分开进行巡查,巡查时间间隔不小于2小时5.1.4 值班记录由部门级值班人汇总公司级值班人当天值班情况后填写,交公司级值 班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交接部门级值班人未安排的由公司级值班人填写5.1.5 公司级值班人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与同级值班人调换值班时间或由 同级值班人替代,但是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总监报备,并通知当班调度员。
调度员负责 将当天公司级值班人变更情况一小时内通知公司门卫、聚醚控制室和生产调度中心原料 罐区控制室当班值班人员,当班值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传达5.1.6 公司级值班人和部门级值班人按照本制度第“5.2”款规定的职责,严格履职 值班义务,并享受公司给予的值班津贴5.1.7 公司每月应急值班表由安全环保部在上月底进行公示5.2 值班职责5.2.1 公司级值班人应急值班职责(1)带头并监督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帮助、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值班期间出现的疑难问题和安全隐患,防范可能发生 的一切安全事故;(3)巡查期间重点检查“三违”行为和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整改;不能立 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对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公 司《反“三违”安全管理制度》予以执行5)对当班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赶往现场,根据实际情况 下达停产撤离命令,或者组织、指挥当班人员进行抢险救援事故险情消除后,要保护 好事故现场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报告6 考核:6.1 对下列值班人员实行处罚:(1)不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的,一次罚款 200 元;(2)值班记录填写潦草、不认真的,一次罚款 100 元;(3)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无故不值班或者因故无法值班而没有向公司安全总监 报备,没有及时向公司调度员告知的,一次罚款 3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