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
17页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一次性骨科材料、检验试剂等)、医疗器械、后勤物资设备、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其购销行为,确保购进物品或实施项目质量上乘、价格适中、服务良好、监督到位,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招标采购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招标采购纪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另文下发)、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与各归口管理部门、招标办应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操作、接受监督,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价等不同的采购方式,以自行公开招标为主,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条 成立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人员由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简称“招标办”),由医学、药学、设备管理、基建工程、财会及审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招标办作为全院招标采购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在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第四条 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或议标)及评标工作自行公开招标采购我院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第五条 招标办受理我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项目申请,组织招投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与投标人拟定合同,建立招标档案,定期将档案移交院档案室保管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程序第六条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设备以及基建项目、维修工程等各类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范围及程序如下:(一)药品类:1.普药采购:对于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目录、临床应用普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西药、中成药品种,参照省政府《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挂网品种、产地、规格、剂型、价格等每月按计划采购其中价格较高容易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药物,可单独议价采购(具体品种由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报招标办组织议价采购)2.中药饮片、医用耗材采购:由药剂科负责列出采购目录、以往供应商等(检验试剂由检验科负责),于每年3月上旬报招标办统一进行询价、比价,确定中标企业、中标价格等,签订采购合同,1年度内根据此价格购进。
如遇价格大幅波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安排招标3.新药采购:凡属省挂网品种,并已纳入医保、新农合目录的新药,由临床科室首先对其药理作用、临床疗效、不良反应、价格等进行咨询论证,填写《新药采购供应申请审批单》(到药剂科领取),经2名以上临床医师及科主任分别签字后报药剂科,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审核一次,审核时,首先由临床科室医师或科主任对采购该药的必要性进行说明,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购进经确定购进的新药,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新药采购供应申请审批单》、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议、确定采购新药品种、规格、剂型、生产企业等相关资料报招标办,由招标办负责在当月20日前完成询价、比价、议价等程序,确定采购价格并经院长批准后,将新药生产企业、中标企业、规格、剂型、价格等报药剂科,药剂科负责制定采购计划,按程序购进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购进的新药价格必须低于省挂网价的80%,高于此价格原则上不得购进,如高于此价格的药品,临床确有需要,需经院长和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购进凡不属省挂网品种,或未纳入医保、新农合目录的药品原则上不得购进,如临床确有需要,需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管领导、院长逐级审批后,由招标办按以上程序购进。
4.新医用耗材采购:如因临床计划开展新业务而需购进新医用耗材,由所在科室填写《新医用耗材采购申请审批单》(到药剂科领取),分别经申请人、科主任等3人以上签字后报药剂科,由药剂科负责每月进行汇总,次月5日前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招标办按程序采购鉴于医用耗材未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必须经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比价等方式购进,严禁未经过采购程序直接购进使用5.急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用耗材等,为不影响病人治疗,可根据急事急办的原则,由临床科室填写《急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申请审批单》(到药剂科领取),临床医师、科主任签字报药剂科,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招标办负责以询价比价方式采购(询价不少于3家企业,并将询价情况做好记录)急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办法仅针对特定病人,需在申请审批单上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等信息,采购数量不得突破该病人用量,且用完后,如需再行购进,必须重新进行审批,程序同上急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由药剂科负责每月进行汇总,下月5日前分别报纪委、院长二)医疗器械、设备类:1.单台金额大于1万元的医疗器械;单品种年用量大于3万元的设备;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1万元的医疗设备;单台次及批量大于3万元的医学信息系统及软硬件设备等,均需要公开招标。
每年3月上旬,各临床、医技等科室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本年度医学装备采购计划,填写《医学装备采购申请审批单》(到设备科领取),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计经济效益及临床应用前景分析等报设备科,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设备科、使用科室及相关专家等召开专题会议,经集体讨论同意,并进行充分论证、外出考察,形成会议决议和书面论证报告,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将医学装备采购申请审批单、可行性论证报告、专题会议决议、备选供货企业名录等书面资料报招标办,由招标办负责按程序公开招标采购2.达不到上述金额的医疗器械、设备等,均需由招标办按程序进行采购审批程序同上,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等方式(不低于3家具备资质的经营企业),较准确地掌握市场价格后购进三)后勤物资、设备类:1.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办公电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及其软硬件,油、煤类等,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采购程序:首先由使用科室根据需要于每年3月上旬提交书面申请(办公用品、印刷品等库管物资由物资仓库提交计划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使用科室、归口管理部门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形成书面报告,经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将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专题会议决议、备选供货企业目录等报招标办,由招标办负责进行公开招标后购进。
急需物资可单独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采购程序同上2.单品种年用量低于2万元的上述后勤物资、设备等,审批程序同上,报请院长批准后,由招标办视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或组织3人以上现场采购等方式购进四)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大于5万元的各类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参加招标其中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的维修、装修项目视情况可委托省、市招标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程序按第九条规定执行达不到上述金额的基建、维修工程等,均需由后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论证报告,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由招标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等方式(不低于三家具备资质的企业),确定价格,签订合同后组织实施五)其它项目:1.万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2.其它由政府特殊规定或院领导批准的招标项目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实行招标的项目,可以经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同意,由招标办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集体论证,实行3人以上的集体采购,并按相关程序签订采购(工程)合同,由招标办负责形成工作纪要,连同有关资料一并备案存档第七条 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资金已落实或正在落实中,能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二)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三)临时、紧急项目有项目说明及有关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和资金投资预算四)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具有满足项目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图纸、项目预算书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第八条 医院组织的招标采购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我院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新闻媒介、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介,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我院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三)竞争性谈判:直接邀请3个以上(含3个)的供应商,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协商,以确定中标单位四)询价议价采购:对于临床急需药品、医用耗材及小额设备、物资、基建维修工程等项目,可组织3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采取询价、议价等方式采购第九条 招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凡被批准立项的招标项目申请,应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等,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考察报告、专题会议决议、备选供货企业目录等报交招标办登记,招标办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招标安排。
个别急需招标项目,可急事急办,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院长批准后,可及时安排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价、询价议价)二)招标办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筛选综合实力强的公司参加竞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医院的具体情况,部分项目可委托省、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三)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四)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为符合投标准入条件的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确定合格投标人五)招标办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售招标文件可收取工本费六)招标办集体组织投标人查勘现场和进行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和勘察现场所提出的疑问,形成书面答疑文件,由招标办负责在2天内分发给所有候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七)建设施工项目招标,需编制标底的,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标准,技术经济标准定额以及批准的概算等,并参照市场价格编制,由招标办组织具有编制标底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八)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议价等采购模式九)招标办负责组织评标准备工作,开标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开标评标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中指定人员需由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十)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投标人有关系的招标及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对出现问题的招标项目,追究有关领导和评标人员责任十一)在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由招标办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保存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可靠性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评分、投票或评议的方式,对候选投标人进行排序,向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推荐1至3名候选中标人,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十二)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候选人名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十三)招标办负责发布招标中标公示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十四)在定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招标办会同使用科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