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范文.docx
26页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预科学生第二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诉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3-5人)、教师代表(3-5人)、学生代表(3-5人)、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1人)等组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第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指定,成员由相关单位推荐产生,任期两年,可以连任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受理接收、审查申请书,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送交复查决定书,保管申诉卷宗等第五条学生如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的10日内,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所在学院、专业、层次、班级、学号等;(二)申诉事实和理由;(三)申诉证据,包括处理决定书及其它相关证据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学生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书之日起15日内,对受理的申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原处理的复查决定应经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集体讨论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可作出以下决定:(一)维持原处理决定;(二)变更原处理决定;(三)撤消原处理决定第八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应采用听证方式调查的,可通知当事人、原处理单位进行听证当事人也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第九条听证会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申诉人说明申诉理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可相互质证听证会应作听证笔录,听证会结束后,申诉人、被申诉人和参加听证的申委会成员要在笔录上签字第十条如申诉人认为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者,申诉人有权要求回避要求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回避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回避;要求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回避的,由校务会决定是否回避第十一条作出处理决定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当执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复查决定第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的复查决定书在送达申诉人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申诉人不服申诉复查决定的,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四条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得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执行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入学(一)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校,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病假不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虽请假却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况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新生复查程序和办法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办理注册手续,正式取得**学院学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查究;同时,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四)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由学生本人申请,其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学年开学后一周内,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出具的病愈证明到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注册(一)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并按时缴清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人持学生证和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须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三)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经批准后方可注册。
四)学生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注册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经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请假与纪律第三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并完成其他教学环节,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一)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因病请假的需学校医务室或学校指定医院提供相应证明一)学生请假,假期为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由所在学院批准,学生工作部备案;假期为一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三)学生在校外实习、参观、社会调查及寒暑期返乡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事先以信件或方式向所在学院请假返校后交验相关证明,按本条第(二)款到相关部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四)学生请假期满,要按时到请假部门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必须事先以信件或方式办理续假手续销假时必须交验有关证明方为有效无故逾假者,按旷课处理五)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或离校外出),或办理请假手续而逾假者,一律以旷课处理六)学生上课等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达三次者,按旷课一学时计。
七)事假、病假、旷课累计达到各门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第三章学习纪律与考勤第四条专科学制为三年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生可提前毕业;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延期毕业学生在校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一般不得超过规定学制三年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归入本人档案第六条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一般在期末集中进行;考查在学期内进行,最迟应于期末考试前一周结束考试的办法分笔试、口试或笔口兼试笔试可采取开卷、闭卷或两者结合等形式闭卷笔试时间一般为二小时,最多不得超过二个半小时;口试时间一般为5T0分钟;开卷考试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第七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中等为70—79分,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记分考试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考试(查)课程评分,以期末考试(查)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具体比例为:期末考试占60%,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查)占40%各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习、实验、课堂讨论和平时测验的情况评定。
毕业实习按一门主要课程计评定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加评语毕业实习以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记成绩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单独考核记分不单独设课的实验考查成绩,按实验占本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计入课程总评成绩,但不得超过总评成绩的30%若实验占总评成绩的30%,则另70%的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20%o公共体育课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单项测验和课外锻炼活动等多项指标来综合评定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应补考第八条每门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记入学生成绩记录表,经教研室审核,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将成绩记录表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并由学院填写成绩通知单寄给学生家长补考课程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及格,在教务系统中记为60分,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及格第九条学生成绩评定后,一经上报即不得随意改动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教师不得擅自改分,若确有差错必须改正时,须由有关教师写清原因,系主任审核签字,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改正第十条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课程,一般有两次补考机会第一次补考(即正常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第一至二周内进行,第二次补考安排在毕业前进行(即毕业前补考)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不安排补考第十一条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应作为期末考核成绩进行学期总评。
总评不及格者,允许正常补考第十二条学生无故缺课学时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作不及格论,取消正常补考,毕业前可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第十三条学生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严禁舞弊如有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四章免修第十四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免修部分课程:(一)转学、转专业学生,原已修课程(必须与现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与分量相同)考试、考查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二)留级学生原已修课程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第十五条政治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军训等课程一律不得免修第十六条申请免修课程如有实验,应随班上实验课,如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其内容要求与实验课联系较密切,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可免修部分实验,如果实验课不及格,随下一年级上实验课,仍不及格,取消免修考核成绩第十七条公共体育课是必修课程,一般不得免修确因特殊情况入校前身体有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者,或因学习期间突然患严重疾病或严重外伤,中途不能继续体育课学习者,须持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我校医务室复查,确认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须注明期限),方可申请免修。
免修申请及有关证明,新生须在第一学期正式上课后一周内,老生在其停止上体育课(须向任课教师请假)后一周内交所在学院院长核实签字,并报体育教研室负责人审批体育教研室须在接到免修申请及有关证明后一周内作出批复,同时通知本部任课教师和有关的学院,由学院转告学生所有免修材料及批件交学校教务部免修期满仍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应重新办理免修手续凡未被批准免修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恢复体育课学习及考勤,否则以旷课论处凡体育课免修者,在其免修学期的学业成绩表中,体育课成绩一律以“因病免修”记载第五章升级、跳级与留级第十八条学生学完一学年度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第十九条政治表现好,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可按跳入年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对其进行考核,主要课程达到良好及良好以上水平,其他课程及格,经所在学院全面考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教务部审查同意,校长批准,予以跳级跳级每学年办理一次每学年末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查通过后报教务部复核,合格者于下学年开学初与补考同学同时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由教务部办理跳级手续。

卡西欧5800p使用说明书资料.ppt
锂金属电池界面稳定化-全面剖析.docx
SG3525斩控式单相交流调压电路设计要点.doc
话剧《枕头人》剧本.docx
重视家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治家应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PPT模板.pptx
黄渤海区拖网渔具综合调查分析.docx
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工程)-公路篇》真题及答案.docx
【课件】Unit+3+Reading+and+Thinking公开课课件人教版(2019)必修第一册.pptx
嵌入式软件开发流程566841551.doc
生命密码PPT课件.ppt
爱与责任-师德之魂.ppt
制冷空调装置自动控制技术讲义.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