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电工程学院课堂晚自习检查考核办法.doc
2页机电工程学院课堂、晚自习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 严格遵守课堂及晚自习作息时间,个人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参加晚自习的,按照《机电工程学院综合测评方案及评分细则》的规定,迟到、早退一次扣 0.5 分,无故缺勤一次扣 1 分第二条 课堂、晚自习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事假需提供经员签字的假条,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未能及时请假者,事后 1—2 天内必须补上当日假条,方能消除缺勤记录;晚自习期间,有参加活动者,必须由组织该活动部门的部长或相关负责人事先提出说明,并提供相关参加活动者名单第三条 学院各班级要严抓课堂考勤,据实登记“机电工程学院课堂考勤表”,并于每个月末做好“机电工程学院课堂考勤汇总表”的统计工作;第四条 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工作人员随时、随机检查各班级课堂及晚自习情况,并对各班级进行综合评分,基础分为 100 分,无故缺席一人扣 2 分;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扣 1 分;晚自习期间出现与学习无关或扰乱晚自习纪律的各类现象(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打闹跑动、吃零食、抽烟、玩、睡觉)视情况扣 3— 5 分第五条 每个月的检查结果张榜公布, 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其中个人检查结果将与个人年度内综合测评挂钩, 缺课者,每人每次扣除综合测评分 1 分,迟到早退者扣除综合测评分 0.5 分;班级综合评定结果将与优秀班集体评选挂钩。
第六条 一个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 10 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达到 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达到 30 学时及以上的, 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报校学生工作部备案并下发处分通知至班级及学生本人,通知学生家长第七条 本规定由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第八条 附《机电工程学院课堂考勤表》 、《机电工程学院课堂考勤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