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按新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doc
9页北京市按新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计论稿2)为正确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简称“新抗规”),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抗震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依据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的确定,2011年3月22日,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新抗规”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柯长华设计大师出席了会议会后,又依据探讨状况征询了部分专家的看法,经过反复探讨和磋商,形成如下会议纪要:对下列问题达成了较为一样的看法,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进行施工图审查l 地震作用和结构规则性(相关条文件:3.4.3、5.1.1、5.2.5)1多层建筑应按单向地震(考虑偶然偏心)作用的计算结果推断“扭转不规则”,偏心值可按建筑长度的5%接受;当建筑的长度超过80米时,偏心值可按建筑长度的4%接受,且不应小于4米多层建筑在单向地震作用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和抗震变形验算时,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2 当多、高层建筑在单向地震(不考虑偶然偏心)作用下楼层的最大扭转位移比大于1.2时,则属于“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在进行结构的规则性推断、截面抗震验算和抗震变形验算时,均应计入双向地震(但不考虑偶然偏心)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当楼层地震剪力不满足“新抗规”第5.2.5条规定时,不仅应对不满足规定楼层的地震剪力进行调整,同时应调整其上部各楼层的地震剪力4 仅部分楼层存在“楼板局部不连续”等局部不规则或仅个别楼层存在“扭转不规则”时,应视其位置、数量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综合推断结构的规则性5 在推断“侧向刚度不规则”时,框架结构应接受“层间地震剪力与层间水平位移之比”计算抗侧刚度;对其他结构,可接受“层间地震剪力与层间位移角之比”计算其侧向刚度,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相关条文推断其规则性l 抗震墙的厚度和竖向钢筋(相关条文:6.4.1、6.4.4)1 “新抗规”第6.4.1条规定,二级抗震墙在底部加强部位的最小厚度为200mm鉴于8度区二级剪力墙可用于高度25m~80m的剪力墙结构,其底部加强部位承受的荷载差异较大,其厚度可区分对待对高度不超过40m的二级抗震墙结构,其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在满足轴压比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180mm2 “新抗规”第6.4.4条,第3款规定,剪力墙“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使竖向钢筋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其在施工的正确位置和垂直度。
规范要求的是抗震墙结构宜优先接受直径不小于10的竖向钢筋,并不是不允许接受直径为8mm的竖向钢筋l 抗震墙的边缘构件(相关条文:6.4.5、6.1.3、6.1.10、6.1.14)1 在同一结构单元中,对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抗震墙结构,如抗震墙底层的墙肢轴压比有的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有的不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应允许按墙肢轴压比的大小分别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但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接受“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值的75%,即轴压比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值75%的墙肢,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轴压比不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值75%的墙肢,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2 “新抗规”表6.4.5-2、表6.4.5-3分别对剪力墙边缘构件纵筋最小量的根数和直径做出了规定,实际工程中,当实配纵筋根数多于规定时,应允许在保证截面面积不小于规定的前提下,其直径可比规定减小2mm,且至少应比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直径大2mm3 “新抗规”表6.4.5-3对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箍筋或拉筋的间距做出了规定,对于阴影区的箍筋或拉筋间距应当严格按此执行,而对于非阴影部分,其配箍特征值仅为阴影区的1/2,其箍筋间距应允许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200mm。
4 当地下室顶板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依据“新抗规”第6.1.3条第3款、第6.1.10条第1款的规定,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相同,但地下一层并不是底部加强部位依据第6.4.5条其次款,对轴压比比较大的一、二、三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但未对地下一层抗震墙是否应按底部加强部位的要求设置边缘构件做出规定目前各设计单位对地下楼层剪力墙的做法不尽一样,经过探讨,可按下列原则进行审查:无论上部结构嵌固在地下室的什么部位,地下室位于嵌固部位以上楼层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相同,其抗震措施不应降低,其抗震墙均应按底部加强部位设置边缘构件当上部结构嵌固在地下室顶板或地下某层时,嵌固部位以下相邻楼层的抗震等级也与上部结构相同,其抗震措施也不应降低,其抗震墙也应为底部加强部位,墙肢端部应当与嵌固部位以上楼层对应墙肢端部设置相同的边缘构件,且纵筋的配筋量应符合“新抗规”第6.1.14条第3款的规定地下室相关范围内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墙体除满足受力计算和相应构造外,尚应符合抗震墙的构造要求,并设置构造边缘构件l 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相关条文:6.1.3、6.2.13)1 层间位移和规则性推断依据“新抗规”第6.1.3条条文说明,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仍属于框架结构范畴。
但在进行层间位移验算和结构规则性推断时,应接受框架-抗震墙结构模型进行计算其“层间位移角限值需按底层框架部分担当倾覆力矩的大小,在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两者之间偏于平安内插2 抗震墙部分的设计“新抗规”第6.2.13条第4款对框架部分地震剪力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其抗震墙部分的地震剪力取值做出规定经会议探讨,认为宜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模型的计算结果确定抗震墙的配筋,而不能仅按抗震构造要求确定配筋l 连梁刚度折减(相关条文:6.2.13)“新抗规”第6.2.13条第2款规定,“抗震墙地震内力计算时,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按该条的条文说明,“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这可以理解为:除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可对连梁刚度折减外,在进行位移及结构规则性分析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也可折减但承载力与位移分析的计算宜一样这是否好操作,请发表看法)框架—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结构中框架部分的剪力调整(相关条文:6.2.13、6.7.1)“新抗规”第6.2.13条第1款对框架—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结构中框架部分担当剪力的调整沿用了原规范的规定,应当遵照执行当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时,“新抗规”第6.7.1条第2款规定“随意一层框架部分担当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15%”在实际工程中,有的设计将框架柱的剪力调整设置了上限,如最多调整到计算剪力值的2.0倍或某倍,有的结构分析程序也按此设定了选项,这种做法不符合规范规定,应当予以改正。
l 有个别框支墙的抗震墙结构(相关条文:6.1.1、6.1.2、6.1.14、6.2.10、6.3.6、6.3.7、6.3.9)依据“新抗规”第6.1.1条及条文说明,对于仅有个别不落地框支墙的抗震墙结构,仍视为全部落地抗震墙结构对抗震墙而言,可依据全部落地抗震墙结构的规定进行设计但对个别框支层框架的设计未提出相应规定经会议探讨,个别框支框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1 个别框支框架的抗震等级可按剪力墙的抗震等级接受;2 个别框支框架的柱子可按框架—剪力墙中的框架柱计算,可不按“新抗规”第6.2.10条对框支柱的要求进行内力调整和放大,但应按“新抗规”第6.3.6条、第6.3.7条、第6.3.9条中有关框支柱的规定实行抗震构造措施;3 当上部结构嵌固在地下室顶板时,个别框支框架的柱子应执行“新抗规”第6.1.14条第3款的规定当上部结构未嵌固在地下室顶板而嵌固在地下室某层顶板时,个别框支框架的柱子也应参照执行这一规定l 混凝土结构中的楼梯(相关条文:3.6.6、6.1.8、6.1.15)“新抗规”第3.6.6条、第6.1.8条、第6.1.15条对楼梯构件的计算和构造作出了原则规定,具体设计时可依据结构类型的不同有所区分。
当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对框架结构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且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楼梯应接受双层双向配筋,平台板宜双层双向配筋抗震墙结构中的楼梯、其他结构位于抗震墙筒体内的楼梯,应允许按一般非抗震构件设计l 多层砌体房屋的局部墙段(相关条文:7.1.6、7.3.1、7.3.2)多层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不应过小,这是很重要的,一般状况下还是应按“新抗规”表7.1.6中的数值执行,而表的“注1”允许适当减小的规定,只适用于个别墙段,不应理解为多数墙段的局部尺寸都可按此减小对内外墙交接处的外墙小墙段,其两端存在较大洞口时,如严格按“新抗规”第7.3.1条规定,则会出现在一个较小墙段内设置三个构造柱的状况,此时,可依据该条条文说明,允许只在内外墙交接处设置一个构造柱,但墙体应加墙,如通长设置拉结钢筋网片,其间距应适当加密,8度时不宜大于300mml 乙类建筑确定抗震措施时应接受的烈度(相关条文:6、7、8章)依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3条第2款的规定,乙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具体设计时可按下列原则把握:1 对多、高层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乙类建筑,除适用高度和高宽比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接受外,抗震等级及其他全部抗震措施均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确定例如,某设防烈度为8度(0.2g)的乙类建筑,接受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高度45m全部抗震措施均按9度确定,查“新抗规”表6.1.1,框架和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均为一级;依据“新抗规”第6.1.4条规定,其防震缝最小宽度为280mm;框架应按“9度的一级框架”依据“新抗规”公式(6.2.2-2)进行“强柱弱梁”验算,在按“新抗规”第6.2.4条、第6.2.5条、第6.2.8条对框架和抗震墙进行内力调整时亦是如此;抗震墙应依据“新抗规”第6.4节中“一级(9度)”确定抗震构造2 对多层砌体乙类建筑,层数和总高度限值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新抗规”表7.1.2确定,但其层数应比表中数值削减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房屋最大高宽比、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以及全部抗震构造措施,均应按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确定l 关于《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的有效性“新抗规”等新版标准实施后,《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中与“新抗规”等新标准不一样的内容应当废止,但“新抗规”等新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仍接着有效。
对下列问题进行了研讨,但限于水平和缺乏阅历,须要请示规范管理组进行规范说明l 1 地下建筑的地震作用计算(相关条文:14.2节)单式地下建筑是首次列入规范,不仅要实行抗震构造措施,还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抗震验算,但规范中并没有好用的计算方法,而多数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人员目前尚不驾驭地下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按此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均存在实际困难依据震害调查和实际工程设计阅历,一般认为地下建筑不会发生严峻的地震灾难,仅需实行适当的抗震构造措施就可保证平安多、高层建筑地下室的地震作用明显要大于单建式地下建筑,但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时,并未考虑地下室的地震作用,因此我们认为一般建筑工程的单建式地下室也应允许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仅实行抗震构造措施这是否可行,希望得到规范管理组专家的指导和帮助l 2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的框架(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