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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页学校借调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人员合理流动制度化、规范化,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我校教职工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聘期内一般不得调出,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聘、调离、借调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呈报校委会研究未经学校批准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应继续履行所在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借调单位与学校协商同意,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未办借用手续而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经学校同意借调的人员,借调至其他学校者,将停发其本人工资,并且不再享受绩效和学校的各种福利;凡因个人原因,借调至上级有关行政部门者,不再享受绩效和学校的各种福利;如确因工作需要借调至上级主管部门者,可保留其工资和绩效 四、凡经批准借调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离校手续学校各部门要认真核对借调人员所欠学校各项财物,核对合格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 五、借调人员离校前需签订《借调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如需继续借调者,须重新签订《借调协议》,否则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所发文件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委会 第二篇:盘锦市纪委借调人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市纪委监察局 借调(借用)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委局机关借调(借用)工作人员行为,防止人员借调(借用)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委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借用)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其他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借到委局机关帮助有关室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行为,借调(借用)人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其中,三个月以下的为借用,超过三个月的为借调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委局机关各室不得借调或临时借用人员确因工作任务较重,需要借调或临时借用人员的,需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条借调(借用)人员的条件: 借调(借用)人员除符合《关于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盘纪发[2021]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 第五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有关室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和拟借调人选,报干部管理室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员的基本情况、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并附《借调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 (二)经干部管理室请示常务副书记和书记同意后,由干部管理室和借调室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借调人选进行考察 (三)干部管理室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正式提出拟借调人员的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议 (四)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干部管理室会同借调室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借用人员审批程序: (一)有关室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提出借用意见及拟借用人选,报干部管理室审核借用意见须注明被借用人员的基本情况、借用理由及借用期限等 (二)经干部管理室请示常务副书记和书记同意后,由借用室对拟借用人选进行考察 (三)经考察无误后,借用室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干部管理室备案 第七条借用人员主要是为了帮助完成临时性工作或技术性较强的专项工作,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借调人员主要是为了帮助完成长期性工作,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原 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干部管理室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借调(借用)人员借调(借用)人员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第八条借调(借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借用)人员在委局机关工作期间,借调(借用)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借用)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和保密教育 (二)借调(借用)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借用)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借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参加委局机关的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借调(借用)期满后,有关室负责对借调(借用)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报干部管理室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五)借调(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前,借调(借用)室要对其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第九条借调(借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委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借用)室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借调(借用)室不得干预借调(借用)人员的职务调整事宜,不得对借调(借用)人员调入事宜作出任何承诺借调(借用)期间,一律不办理人员调动事项 第十一条已借调(借用)到委局机关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借用)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借用)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干部管理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纪委干部管理室2021年9月18日 第三篇:学校教师借调协议教师借调协议 根据《xxxxx教职工调离、借调暂行办法》中关于教师借调至外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协议: 1、借调至期间,照常发放其工资,但不享受学校绩效和福利 2、借调期间,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要求其暂停借调或终止借调,返回学校工作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xxxx乙方: 2021年4月12日 第四篇:学校领导考核暂行办法学校领导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化榆关镇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提高领导班子管理水平,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校长、主任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有批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没有批复的学校负责人 二、考核办法和指导思想: 1、小学(含中心幼儿园)与中学分开考核,校长级一起考核(含学校负责人),主任级一起考核 2、以科学教育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提高区域和学校教育发展水平着重考察学校人事管理、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及其它工作 3、考核评价分为两个部分,即民主测评、工作实绩 4、进行考核时,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单项考核、年终总分的原则,加分与减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管理机制和学校激励机制 三、考核内容 (一)民主测评:100分 1、教师评价(50分)首先召开学校全体教职工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班子成员分别形成个人述职报告,上交给考核组报告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大会述职后,所有教职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的总体情况,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测评表见附件 1、附件2,此测评表由学校事先准备好 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率+较好率x80%+一般率x40%)x50 领导小组评价(50分)。
由中心校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对参评对象测评打分打分的主要内容为认真工作的态度、完成任务的能力水平、学校教师的精神风貌、检查指导教师工作的效果、学校规范化管理的程度、对布局调整做出的成绩等测评表见附件3,此测评表由学校事先准备好 领导测评得分=(优秀率+较好率x80%+一般率x40%)x50 (二)工作实绩 1、教学质量(按镇、县统考或抽测成绩为准) (1)小学 v小学按学校排名,领导班子成员递减得分,分值差距为2分; v小学县抽测,如果被抽测学科成绩在全县排名三甲的学校一把手,直接定为优秀; v一年的总成绩,小学排在最后一名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取消优秀资格; v低于全镇平均分10分的个人,取消优秀资格; v小学领导任语文、数学的,基础分每科为4分;任英语、科学的,基础分每科为2分,没有任课的不得分 任教语数英科多个班级的,按如下方式加分同一年级的同一学科,用基础分+基础分1/2(班级数-1)不同年级学科,用基础分班级数 v领导任班主任的加3分; v幼儿园不考试,按平均分计算,任课的领导加2分。
(2)中学 v中学按学校排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递减得分分值差距为2分,即6分、4分、2分 v中考时,在全县排名三甲的学校一把手,直接定为优秀 v中学的保留率实行扣分制度,以当年初三毕业考试,县统计的为准,达到97%不扣分,之后,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以百分数的整数位为准 v中学领导任语文、数学、英语基础分每科为4分,任其它学科基础分每科为2分,不任课的不得分,任教多个班级的,按如下方式加分:同一年级的同一学科,用基础分+基础分1/2(班级数-1)不同年级学科,用基础分班级数 领导兼任班主任加3分,兼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加2分(不累计加分) 2、成果加分 (1)学校当年取得集体荣誉称号及各种成果校级领导(含学校负责人)按100%加分,主任级按50%加分分值分别为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镇级1分 本人当年教学成果等取得荣誉,如优质课、教具制作、教学业务单项竞赛活动,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非上级举办的论文类比赛奖励不加分 (2)学生,并代表镇参加上级比赛活动并获奖的学校,根据参赛人员的人数及等级给领导加分——参加县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每人每次给领导加1分,代表县参加市级比赛并获奖的加2分,代表市参加省级比赛并获奖的加4分。
以上各项加分时,同一内容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累加各种荣誉称号及取得成果以发证时间为准,计入当年考核成绩 3、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由考核小组根据学校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法,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后加入总分中 (1)学校常规管理(1-3分) (2)学校特色建设(1-3分) (3)学生保险投保率(1-3分) (4)继续教育组织情况(1-3分) (5)学校安全工作(3-6分) 三、其它说明 (一)在考核中年度综合成绩位居前列的学校一把手: 1、在评选各级先进时(包括学校、教师、学生),优先推荐 2、优先参加县级或以上单位组织的学术考察和科研活动等 (二)领导考核成绩连续两年位于末位的,由中心校长找其谈话,第三年仍五改观者,将提请教育局批准调整工作岗位 (三)在民主评议中,教师评价和领导评价中达到20%的人测评结果为不称职,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教师评价和领导评价中达到50%的人测评结果为不称职,中心校找其谈话,下一年仍无改观者将调整工作岗位 (四)在考核评价得分相同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