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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保险法司法解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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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保险法司法解释解读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2022年11月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司法说明一》解读《保险法司法说明二》(征求看法稿)解读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保险法法律体系《保险法》及司法说明(除特殊注明外,本PPT中所称保 险法均指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 《合同法》及司法说明 《民法通那么》及司法说明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说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制定司法说明的根本原那么贯彻了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爱护的立法精神,同 时又留意在适用法律上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同等爱护; 既要符合《合同法》共性的要求,又要符合《保险法》作 为特殊法的要求 贯彻了《立法法》第84条规定的新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的 精神,同时又基于保险法的特性,考虑到新法施行前成立订 立的合同在新法实行后仍旧处于存续状态,因此规定此时的 行为和事务应当受到新法的标准,新法具有溯及力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司法说明一》解读《保险法司法说明二》(征求看法稿)解读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假设干 问题的说明(一)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 院适用2022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说明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 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其次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 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 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务,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 人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见解除合同的, 适用保险法的规定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假设 干问题的说明(一)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以下情形下的期间自2022年 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恳求,保险法 施行后,适用保险法其次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遵照保险 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 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遵照保险法第十六条其次款的规定恳求解 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 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急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恳求遵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 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条 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遵照审判 监视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关于法律的溯及力立 法 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一般原 那么不具有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爱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殊规定除外 (特别例外具有溯及力)《保险法》的施行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 无溯及力: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特别例外有溯及力:其次条、第四条解 释 一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不具有溯及力--第一条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 的规定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说明另 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 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不具有溯及力--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 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务,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仅指保险法施行后发生的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 偿等行为或事务(即保险合同的履行)适用新保险法,其他情形均适 用旧保险法。

      保险事故如发生在新法施行后,自应适用新法如旧保险法规定受 益人存心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拒赔,而新保险法那么 删除了该规定因此如保险合同虽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但保险事故发 生在2022年10月1日后,此时应运用新保险法,保险人不能因该保险事 故是受益人存心制造而主见解除合同并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时 仅仅为受益人丢失了受益权理赔适用新法是指理赔的行为和时限受新保险法的约束,而不是所 有在理赔阶段暴露出的纠纷无条件地适用新法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不具有溯及力--第五条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以下情形下的期间自2022年10月1日起计 算:(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恳求,保险法施行 后,适用保险法其次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遵照保险法第 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 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遵照保险法第十六条其次款的规定恳求解除合 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 险标的转让导致危急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恳求遵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 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留意两年不行抗辩问题,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保险法施 行已满两年,可能存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利用两年不行抗辩骗保的情形, 因此新契约工作应更加慎重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不具有溯及力--第六条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 审或者遵照审判监视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 适用保险法的规定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具有溯及力--其次条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 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表达了法律爱护交易秩序的精神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具有溯及力--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 保人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 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符合立法法第84条“为了更好地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殊规定除外”的规定,更多的表达了对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爱护和对保险人合同解除权予以限制的精 神如依据旧保险法投保人因一般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保 险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和拒赔,而依据新保险法,只有在投保人因 存心或重大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意外的,保险人方可解除合同和 拒赔。

      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司法说明一》解读《保险法司法说明二》(征求看法稿)解读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前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交付投保单,保险人已预收保险 费但未刚好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之前,发生保险事故的 符合承保条件:被保险人、受益人要求保险人担当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符合承保条件:保险人未刚好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有过错的, 应当担当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投保人要求保险人返还保险费及相 应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举证责任:是否符合承保条件由保险人负责举证,因保险人最接近 证据,具备举证优势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定义:临时保险单,又称暂保单,是正式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签 发之前,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保险凭证 一般原那么: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正式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之前 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以临时保险单主见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除外规定:投保人已经收到保险人取消临时保险单通知的除外 , 保险人不担当责任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前提: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投保人已死亡,被保险人 仍在世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死亡后,投保人的继承人主见行使保险合同 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的继承人不符合保险法第 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 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继承人主见行使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提为具有保险利益) 权利限制: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继承人主见解除保险合同的, 应当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投保人的继承人 指定的期限内,向其支付了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后,投保 人的继承人仍主见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2保险法司法说明解读前提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合同的效力因投保人未刚好支付保险费而中止 2.被保险人、受益人主见向保险人补交保险费的,除投保人明确拒绝外,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后果 1.效力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因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补交保险费而 得以复原的2.解除权转移:补交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复效后的保险合同享有 解除权,投保人丢失合同解除权3.投保人现金价值恳求权: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恳求支付保险合同 复效前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支持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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