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政府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指南汇总.docx
8页1.政府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指南 附件: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政府部门和单位准确、完整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212号)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政府部门(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信息,具体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 第三条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和净资产差异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部门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二)收入费用表反映政府部门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三)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四)净资产差异表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年末净资产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年末净资产之间的差异。
(五)报表附注重点对会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第四条政府部门财务分析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以及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第五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由纳入部门决算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逐级编制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并报送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除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外,还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对所属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撰写财务分析,形成合并财务报告主管部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告,即部门财务报告 第二章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项目 第一节资产负债表项目 第六条资产负债表(样式见附1中表1)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财政应返还额度,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3.应收票据,反映政府部门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等 4.应收利息,反映政府部门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期末余额。
5.应收股利,反映政府部门尚未收回的或利润期末余额 6.应收账款,反映政府部门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开展业务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7.预付账款,反映政府部门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8.其他应收款,反映政府部门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 9.短期投资,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期末余额 10.存货,反映政府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期末余额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或准备于1年内(含1年)变现的长期投资等的期末余额 12.长期投资,反映政府部门持有时间超过1年且不在1年内变现或到期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投资等的期末余额 13.固定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原值的期末余额 1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已计提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 15.固定资产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16.在建工程,反映政府部门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 17.无形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原值的期末余额 18.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已计提累计摊销的期末余额 19.无形资产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后的期末余额 20.政府储备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控制的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等储备物资期末余额 21.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反映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的期末余额 22.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反映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 23.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反映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24.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反映政府部门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 25.其他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其他资产的期末余额 26.受托代理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的期末余额 (二)负债类项目 1.短期借款,反映政府部门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期末余额。
2.应缴财政款,反映政府部门取得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款项的期末余额 3.应缴税费,反映政府部门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期末余额 4.应付票据,反映政府部门应付票据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购买材料、物资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等 5.应付利息,反映政府部门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期末余额 6.应付账款,反映政府部门应付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款项 7.预收账款,反映政府部门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8.其他应付款,反映政府部门其他应付款项的期末余额 9.应付职工薪酬,反映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 10.应付政府补贴款,反映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各种政府补贴款期末余额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政府部门承担的1年内(含1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12.长期借款,反映政府部门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借入款项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3.长期应付款,反映政府部门承担的偿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4.受托代理负债,反映政府部门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而形成负债的期末余额 (三)净资产类项目 净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差额 第二节收入费用表项目 第七条收入费用表(样式见附1中表2)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收入类项目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属于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属于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投资收益,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因持有各类股权债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 5.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金额。
(二)费用类项目 1.工资福利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对未进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类补贴 5.折旧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 6.摊销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对无形资产提取的摊销费用 7.财务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有偿使用相关资金而发生的不应资本化的费用 8.经营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9.上缴上级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发生的上缴上级支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