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建筑及地下室疏散要求.doc
2页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 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 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 6 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当住宅中的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当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应设置电梯候梯厅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表 5.3.11 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当平面上有 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 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使用人数不超过 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置 1 个疏散门;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时,可设置 1 个疏散门;5 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 3 层及 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6 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本规范第 7.4.4 条的规定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 5.3.13 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 5.3.13 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 5.3.13 的规定减少 2m;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 15m 处;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 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 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名称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 20 15 — 医院、疗养院 35 30 ─ 20 15 ─ 学校 35 30 — 22 20 — 其它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 5m;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 25%;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不超过 6 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