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章制度(汇编).doc
18页精品文档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十一、应急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精品文档精品文档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 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 制度上落实 “预防为主 , 防治结合” 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 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 听取工作汇报, 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 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 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4、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 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相关防治措施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 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三、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 技术规程, 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1、在企业职业健康领导小组领导下, 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 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五、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 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 对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 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六、车间负责人职责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 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七、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1.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 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二、岗前告知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 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 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其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二、现场告知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三、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精品文档精品文档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