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范本.docx
7页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 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 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 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服务提供者) 乙方(接受服务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婚纱 (艺术)摄影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 拍摄套系名称: (拍摄套系名称详见店堂);2. 日期约定: 拍摄日期: ,看样日期: 取件日期 ;3. 拍摄照片约定: ,拍摄照片总张数不超过入册张数的 倍入册外的照片经乙方认可,按 元/张收费刻入光盘;4. 拍摄场景的约定: 外景地点为: ,外景拍摄产生的交通等费用全部由 方 承担;5. 后期制作约定: ,乙方如需增加入册照片数量可按 元/ 张收费入册 ; 乙方如需在约定的时间提前取得相册等成品,须按 元 / 日支付甲方加急费 ;6. 服装约定: ,拍摄时提供服装可在本店 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服装以 元/ 套的价 格使用;7. 造型化妆约定: ,乙方需另付费项目: ,收费标准: ;8. 赠送约定: ;9. 其他约定: .第二条 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1. 乙方向甲方支付拍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 大 写) ,( 其他费用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 );2. 经双方协商确定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1) 一次性付款: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大写) ;(2) 两次付款:预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 大 写) (定金不得超过摄影服务费全额的 %且可抵摄影服务费 ) ,拍摄当日付清余款人民币 ( 大 写) ;(3) 其他方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甲方如需对照片进行艺术处 理须征得乙方签字认可 ;2. 甲方在给乙方提供相关毛片及影像资料时应明确价格,若乙方 不认可,甲方应当乙方面将影像资料删除 ;3. 拍摄的影像资料 (包括成品 )超过 个月乙方未领取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告知义务履行后乙方仍不取件时,甲方可 作妥善处理并不负保管责任 ;4. 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的相框、相册,应避免日晒、受潮,在正 常保存下 月之内出现开胶、变形或脱色等质量问题的,应无偿返工制作。
5.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载和使用乙方享有照片的肖像权及 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摄影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拍照、看样及取件3. 乙方因故变更拍摄时间,须提前 日告知甲方,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4. 乙方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 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甲乙双方应将收费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5. 乙方因故放弃拍摄权可转让第三方,但必须经甲、乙、第三方 共同确认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 □支付摄影服务费总价款 %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权收回定金 ; □支付摄影服务费总价款 %的违约金 ;3. 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拍照质量问题或造成影像资料丢失,经乙方同意的,由甲方按原拍照套系内容重拍,并按拍摄服务费总价款的 %给予补偿;若乙方不同意重新拍摄的,甲方应退还拍摄服务费 元,并按拍摄服务费总价款的 %给予补偿 ;4.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不 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 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负责人: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住所: 身份证号码:联系: 联系: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婚纱(艺术) 摄影服务合同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文本,供当事人 约定采用二、甲方 (服务提供方 )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 照,具有摄影服务经营资格三、本合同有关婚纱摄影的具体条款,应该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自 主填写四、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 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协商可以对文 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V方式选 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五、 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 本合同的纸制文本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 内容进行印刷七、 本合同规范文本适用于艺术类摄影服务八、 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南分局负责解释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