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员工医药费用报销管理的暂行规定的修订.docx
7页管字【2015】第号关于加强员工医药费用报销管理的暂行规定考虑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为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避免资金重复投入,同时,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医药费用报销程序,加强管理,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决定进一步明确员工医药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一、适用对象公司正式聘任、聘用的在职员工,以及年龄在16周岁以下,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并在公司备案的公司在职员工的未成年子女二、医药费用报销办法(一)公司在职职工考虑到公司已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为有效、合理地利用公司医疗福利资金,医药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如下:1、关于门诊看病(1)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员工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应由合肥市社保统一支付,公司原则上不再给予报销;员工门诊医药费用,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卡支付;其余额确有不足部分,申请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每月具体报销总额不得超过300元,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员工工龄长短和医药费金额等情况确定如下:龄报销]医约费用金额W5年6〜10年11〜20年>2肝<300元60%70%80%90%300〜500元59%69%79%88%>500元58%68%78%86%(2)员工医保卡个人账户费用为零,员工申请医药费用报销时,需提供本人病例(病例封面、看病内容等信息需填写完整)、医药费用发票、医保卡余额不足的证明材料等资料;资料不全,公司原则上不予报销。
3)员工看病时,应持本人医保卡至医保窗口挂号、使用医保卡结算,在医药费单据上有所体现;不用医保卡挂号、结算的,公司原则上不予报销;员工如确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需书面报告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予报销4)无特殊情况,员工门诊看病当月发生的医药费用,原则应当月累计报销,每月中请报销的时间原则上为每个月25号以后5)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如遇紧急情况,需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包括门诊和住院),需书面报告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予报销6)公司员工原则上需在省立医院、安医附院、安医二附院、省中医附院、合肥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的总部(不含以上医院各分支机构)就诊否则,公司视情况可不予报销7)公司原则上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如下:1)各种非医保报销类的自费药品;2)未经市级以上医院建议和公司批准同意的外购药品;3)挂号费、出诊费、检查费;4)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特护费;5)取暖费、空调费、费、电炉费、病房内的电视费、电冰箱费;6)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气功费(不含气功治疗费);7)非经公司同意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费;8)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9)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10)就医路费;11)各种磁疗用品费;12)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公司批准同意,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药费;13)未经公司同意,自去理疗、疗养、康复、休养的费用;14)本人故意行为(如:自杀、斗殴、酗酒、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5)其他。
2、关于因工负伤(1)因工负伤管理程序1)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因工作原因受伤,班长/工段长/车间主任/部门经理等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将伤者送至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救治;2)工伤发生部门需第一时间将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受伤当事人、伤害部位、原因分析等信息以OA、短信、群等形式报送安全生产部、人事行政部、分管总监/副总、总经理等;3)受伤员工所在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组织安全生产部、人事行政部、工程环保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事故报告分析会,本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确定事件原因、责任人、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分管副总、总经理等;4)受伤员工所在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考勤、原始病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工伤保险赔付事宜2)因工负伤医药费用报销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因工作原因受伤,可凭《事故调查报告》、原始病历、出院小结(附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单据、工伤认定书/部门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至人事行政部备案,按公司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报销因工负伤医药费用。
二)在职员工独生子女(1)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在职员工,其子女年龄未超过16周岁,并已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的,具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申请报销2)公司员工原则上应先为独生子女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公司员工独生子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公司原则上不予报销3)员工独生子女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余额部分),可向公司申请报销,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每月最多报销1000元具体报销办法如下:①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②住院医药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金额)报销比例的下半年度(即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药费用可申请报销,双职工的独生子女医药费用可全年度申请报销;无特殊情况,员工独生子女看病当月发生的医药费用,原则上应当月累计报销,申请报销的时间原则上为每个月25号以后5)就医地点要求:符合医药费报销条件的员工独生子女在就医时,必须在本市市级以上医院(原则上应和公司在职员工看病就诊指定医院相同),私立医院和外地医院原则上(4)申请报销时间:符合公司独生子女医药费用报销条件的公司员工独生子女,每年不予报销。
6)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项目原则上应和公司在职员工相关规定相同三、关于退休人员考虑到退休人员已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等社会保障,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退休人员的关系已移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与公司已无劳动关系为了规范企业医疗费用支出,合理利用企业和社会的医疗保障资源,特规定如下:(1)原则上,公司不再给予退休人员医药费用报销;(2)退休人员有特殊情况的,如患大病、重病,或家庭困难难以承担相关医药费用的,在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帐户费用支付完并能提供有效凭证后,方可向公司申请补助;对申请补助者,公司视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大、重病医疗补助或困难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应控制在申请人提供的合理医药费用总额的50%以内;特别困难者,由公司视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决定3)中请大、重病医疗补助或困难补助申请程序:申请大、重病医疗补助或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申请额度在人民币2000元(含)以下的,须本人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病例和医药费发票;申请额度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人事行政部将申请人员的销后金额<1000元40%45%50%方1000元35%40%45%资料汇总,递交公司高管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进入支付审批程序。
相关审核、审批人员应严格把关,从严控制4)退休返聘人员在岗期间,其医药费用报销参照公司在职员工医药费用报销规定执行四、医药费用报销审核、审批程序1、员工门诊看病及独生子女医药费用报销审核、审批程序(1)报销金额0500元申请人一申请人所在车间/部门主管、经理审核一主管总监/副总审核一人事行政部主管、经理审核一管理总监审批2)报销金额>500元申请人一申请人所在车间/部门主管、经理审核一主管总监/副总审核一人事行政部主管、经理审核一管理总监审核一总经理/董事长审批不需要了,还是改成500-1000)2、员工因工负伤医药费用报销审核、审批程序(1)报销金额01000元申请人一申请人所在车间/部门主管、经理审核一安全生产部安全专员审核一主管总监/副总审核一人事行政部安全专员审核一人事行政部主管、经理审核一管理总监审批2)报销金额〉1000元申请人一申请人所在车间/部门主管、经理审核一安全生产部安全专员审核一主管总监/副总审核一人事行政部安全专员审核一人事行政部主管、经理审核一管理总监审核一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特别要求:各审核、审批人员不得在没有员工所在车间/部门主管、经理签字,而只有总监/副总签字的情况下进行审核、审批。
五、违规违纪处罚各级审核、审批人员应对员工医药费用报销情况加强督察管理,需认真执行公司规定,层层把关如发现对其直接领导和管理范围内的员工有违规舞弊行为视而不见或应发现而未发现、可纠正而未纠正的,将追究管理者的连带责任公司员工、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其医药费用如有小病大治、随意开药或弄虚作假(包括冒名顶替)等情况,对直接违纪人员以及负有责任的管理者,根据其是否故意、过失、一贯表现、认错态度、主从关系、情节、后果以及违规违纪性质和程度,给予减发、扣发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奖金,或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并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或免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其他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有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2015年4月1日抄送:公司工会发:各车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