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docx

6页
  • 卖家[上传人]:公****
  • 文档编号:505378088
  • 上传时间:2022-11-19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2.96KB
  • / 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5年4月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仍显欠缺在货币政策暂时偃旗 息鼓时,4月9日,国家发改委连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导》等四个专项债券的发 行指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这也是一些经济学家所呼吁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方向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均属 于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指引明确的优惠包括,将这四个领域的专项债券列为加快并简化审核类 债券,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并明确城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 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将促进相关行业的活 跃度,从目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的角度看,加大以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也是金 融改革的方向之一国家发改委的发行指引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上述四种专项债,均比照发改委“加 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放宽相关发债标准四个指引均明确,在 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上述领域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 策及去年9月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具体内容包括,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同时放宽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意 见》规定,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 GDP的比值超过8%勺,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 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而此次发布的四个领域若要发行专项债券,均不受《意见》中上述规定的限制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还明确,鼓 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 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发改委明确表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附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 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 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的市政公用设施,是保障城市运 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发挥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力度,制定本指引一、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 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 基础上,比照我委 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二、 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 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一) 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 制二) 募集资金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 60%放宽至不超过70%(三) 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 75%主体评级AAA勺,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 75% 和80%(四) 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 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勺比值超过8%勺,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 ”的限 制。

      五) 城投类企业不受 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 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六) 对于与新区、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配套的综合管廊项目, 若项目建设期限超过5年,可将专项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 1年延长至 2年企业可在该期限内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择机发行三、 发债企业可根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和资金回流特点,灵活设计专 项债券的期限、还本付息时间安排以及发行安排四、 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进一步完 善城市规划,积极制定投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 行专项债券投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鼓励地方政府综 合运用预算内资金支持、专项政府债券、城建配套资金等方式,制定多层次风 险缓释政策,统筹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政策扶持力度五、 鼓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采取 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 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 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 ”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 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 系,对企业和项目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六、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鼓励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根 据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和付款安排特点设置续期和利息偿付安排对于具有稳 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可按照融资 一投资建设一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附件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 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 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 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 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一、 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 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 服务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 有的学校、医院、疗养机构等闲置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二、 对于专项用于养老产业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 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 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 效率。

      三、 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 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 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一) 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二) 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 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内容出具专项意见核定三) 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 60%放宽至不超过70%(四) 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 75%主体评级AAA勺,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 75% 和80%(五) 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 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的比值超过8%勺,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 ”的限制(六)城投类企业不受 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 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四、 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一是根据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 较长的特点,支持发债企业发行 10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 二是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 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 50%勺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五、 支持发债企业按照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有关规 定,以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债券设定抵押六、 发债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计入发债企业资 产;对于政府通过PPR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 支持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在计算相关发债指标时,可计 入发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七、 支持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 券扩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八、 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老产业项目, 可按照融资一投资建设一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附件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缓解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因停车需求爆发式增长而导致的停车难问题, 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城市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 投入,制定本指引一、 鼓励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 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 核效率二、 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 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 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二) 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 主体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主体项目审 批部门根据主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出具专项意见核定三) 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 60%放宽至不超过70%(四) 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 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 75% 和80%(五) 不受 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 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的比值超过8%勺,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 ”的 限制六) 城投类企业不受 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 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三、 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按照 政府出地、市场出资”公私合作模式(PPP 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的,应提供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城市停车场 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特许经营方案、资金补助协议,同时应明确项目所用土地的权属和性质四、 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通 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城市停车场建 设专项债券发行。

      地方价格部门应及时制定和完善停车场收费价格政策,保护 城市停车场的合理盈利空间五、 优化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品种方案设计一是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 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 付息方式二是积极探索停车设施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等形 式三是鼓励发债用于委托经营或转让 一经营一转让(TOT等方式,收购已 建成的停车场统一经营管理六、 鼓励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采取 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 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七、 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停车场建设项 目,可按照融资一投资建设一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