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docx
5页2022年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平安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削减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交通运输部《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浙江省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平安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平安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平安标准,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选购 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须要、按实计量、规范运用的原则 其次章平安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平安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平安生产费用运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运用清单必需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平安生产费运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需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运用。
平安生产费运用清单其他大项可依据实际平安管理工作须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 平安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平安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 平安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平安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意项目施工须要而增加的平安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 施工单位平安生产费用实际投入运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平安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平安生产费用实际投入运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平安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平安生产费用 第三章 平安生产费用的运用 第十条 平安生产费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运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平安网、棚等费用; 3.平安警示、警告标记、标牌及平安宣扬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平安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平安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特地为应急救援所需而打算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平安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平安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加平安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急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急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运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急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询问的费用 (五)平安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教化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平安技术、学问培训教化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平安生产干脆相关的支出 1.召开平安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平安生产为主题的学问竞赛、技能竞赛活动费用; 3.平安阅历沟通、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平安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平安人员运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平安生产嘉奖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平安无事故)发给专职平安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平安目标考核嘉奖,平安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嘉奖;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平安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平安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损害险或个人意外损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供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平安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交通平安而设置的临时平安设施和标记、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平安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运用制度,明确平安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运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支配运用平安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平安生产费用运用状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平安隐患或未落实平安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刚好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费用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20日起先执行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