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ppt
138页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目 录,引言,我们知道 许多企业的管理者 整日忙忙碌碌 为应付企业随时发生的问题 费尽心思、绞尽脑汁 总觉得一团乱麻,找不出头绪 ……,在此我们共同探讨一些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或许我们可以 解决生产中的 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努力!,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求,是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正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也充分说明了安全在人们的生产活动中地位 多年来,人们一直用“严峻”来表达对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特大事故频频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关于安全,什么叫“安全”?你也许会说,“那还不简单,就是没有危险”,不能说你的错,但那也不完全正确,“安全”的定义是:一种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
正确了解了“安全”的定义后,我们可以知道,它是一种状态,要安全就要一直保持这种没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这样才能算是正真意义上的“安全”什么是安全,安全就是好好地活着安全就是有尊严的活着安全就是负责任的活着,儿时,出门前,父母们总会说:注意安全!,现在工作了,同事们更加要注意安全!,关于安全,安全是什么? 安全就是一切有的同志说了,这话说得大了,安全怎么可能就是一切?大家可以想一想:没有安全,我们的生命有保障吗?我们的企业效益有保障吗?我们的队伍稳定有保障吗?说得实在一点,保证不了安全,我们谈什么家庭幸福?谈什么个人理想 ?只有安全,才能有一切,讲安全的目的,为了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让我们一起学习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的目的,增强安全生产知识加深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为什么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条,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原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指挥不当,调度不及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共同探讨企业中的 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更深认识,请跟我来…,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1~15条(国家政策)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42条(企业责任)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国家职责)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9~76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 第七章:附则 96、97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第一章 总 则,本章是这部法律若干重要原则问题的规定,对其他各章具有概括和指导的作用内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职责;政府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立法目的(第1条),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促进经济发展,第一章 总 则,安全生产方针(第3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第一章 总 则,安全第一的涵义 (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第一 (2)危险识别第一 (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 (4)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 (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 (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预防为主的涵义 (1)预防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工作,预防对避免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
(2)事故的预防,首先是防止事故的发生,其次是当发生事故时,要防止事故扩大 (3)预防包括: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教育提高人的安全素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管理缺陷;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防止事故扩大综合治理,使之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制、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事实证明综合治理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的因此,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使我们挡在安全生产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基本义务,第四条 (一) 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 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第一章 总 则,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成员:1、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2、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工会的职责(第7条),1、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政府的职责(第8、9、10、14、15条),1、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6、国家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员工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第一章 总 则,本章为《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特种作业人员特殊资质要求;三同时的原则;对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工艺的安全要求;危险性作业的特殊要求;两个单位共同作业的特别规定;发包、出租的特别规定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后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17条),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检查规制保投入,制定预案报事故),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16条),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必须资金的保证主体(第18、3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保证: 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后果承担责任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19条,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A、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培训与资格认证(第20、21、22、23、36条),1、 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确保安全的规定: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规章技能靠培训,生产知识新工艺),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条件论证和 安全评价的规定(第25条),1、矿山建设项目;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设施与设备(第26、27、28、29、30、31条),1、 安全设施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竣工验收-------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安全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须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应作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4、 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生产------由专业资质生产单位生产;检测、检验-------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5、淘汰制度: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