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上的民法重点,需要的可看.docx
17页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事财产关系 l 概念:指在物质资料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l 类型: 1、静态财产关系:又叫财产所有关系或财产归属关系,指权利主体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支 配关系 2、动态财产关系:又叫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在交换过程中多发生的社会关系 l 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财产关系可以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具有身份支 配和行政隶属关系的主体之间,但只要平等主体之间关于财产的归属、交换、继承等关系, 才属于民法爱的调整范围;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基本内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直接反映出民事主体 一定的财产利益需求;3、财产关系以主体意思表示自由为前提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秉承自愿原则, 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主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国家 一般不作干预任何人不得强 行与他人发生某种经济联系,也不能强迫其他人之间建立一定的财产关系 (二)民事人身关系 l 概念:指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发生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 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l 类型:1、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身份关系:是指基于民事主体一定的身份产生的社会关系。
l 特征:1、主体的地位平等性民事主体之间必须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特定的身份 地位,任何人均不得歧视其他民事主体,更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2、专属性,与人身不可分离;3、非财产性,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但与财产利益发生一定的间接联系:A 有些人身权的享有是取得财产利益的前提;B 某些人格权或者某部分权能可以发生流转;C 有些人身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享有请求物质赔偿的权利 **民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题) l 概念:是指贯穿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民法精神 和理念的体现 l 特征:1、内容的一般性和抽象性;2、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3、效力的统帅性和贯穿性;4、功能的补充性和强行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 l 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 给别人,切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l 内容: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2、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 l 概念: 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参加民事活动,其在民事活动中的意志自 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 l 基本内容:1、民事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2、允许民事主体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4、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受国家权力与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 l 限制:1、对于合同的内容,设定法律上的限制;2、对于已成立的合同内容,可以依法律援助的要求而变更;3、对于格式条款的限制;4、合同强制订立 (三)诚实信用原则 l 概念: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健儿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 诚实的态度,恪守承诺,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 益 l 内容:1、民事主体设立与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应恪守信用,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 物的注意对待他人事物,不得损人利己;2、民事主体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 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 施一定行为;4、法官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四)公平原则 l 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公平原则是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 要 求立法、司法与民事活动都必须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l 内容:1、要求民事主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2、要求平衡民事主体利益或损害的分配;3、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五)公序良俗原则 l 概念: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含义:1 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指由现行法具体规定及其基础原则、制度所构成的秩 序规范;2、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指某一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要 求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过正当界限,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 **民事法律关系 l 概念: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 系 l 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上的自主性;内容上的自主性)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经由民法规范二建立的规范关系,具有国家强制力。
l 要素: (一)主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人 (二)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 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 (三)内容要素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l 类型:财产法律关系:指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所形成的、以财产利益为直接实现目的的民 事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割的、以人身利益为实现目的的民事法 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指权利人特定、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 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单一法律关系:是指仅包含一组权利义务而构成的法律关系复合法律关系:指包含两组以上权利义务构成的法律关系调整行法律关系:(基础性民事法律关系) ,指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 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指因权利没有正常实现而发生的救济性民事法律关系 ** 监护 l 概念: 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l 特征:1、被监护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只针对未成年 人和精神病人。
2、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应具有管教和 保护被监护人的能力3、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必须具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单位所属关系、4、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自行改变,监护关系的 设立不能附带任何条件,监护人如果不履行职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l 分类: 法定监护、遗嘱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2、其他监护人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 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 同意的3、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 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同上) (三)监护人的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2、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5、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 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四)监护的变更1、监护人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2、因撤销监护人而发生变更;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之间可以签订变更协议,更换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不得 自行变更) (五)监护的终止 1、被监护人已经成年,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自然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3、被监护人被生父母或被他人收养; 4、被监护人的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已经消灭(服兵役、坐牢等) ; 5、监护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6、监护人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请求辞职; 8、监护人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辨析题) (一)宣告失踪: l 概念: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 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不稳定状态的法律制度 l 条件和程序: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时间 2 年 2、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 3、法院受理与宣告,公告期为 3 个月 l 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管理人; 2、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有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财产代管人是诉讼当事人,可以做原告,应当做被告 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变更财产代管人; 5、自然人被宣告失踪以后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l 撤销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二)宣告死亡 l 概念: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自然人 死亡的法律制度 l 条件和程序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A 普期期限为満 4 年B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満 2 年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此限制C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4 年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按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公告期一般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 3 个月 l 法律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2、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其配偶可与他人结婚 3、其继承人可继承其遗产,其所负担的人身性债务关系消失; 4、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之后,其子女可以被他人依法收养; 5、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l 撤销: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应当宣告失踪; 3、如果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第一序位且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点申请宣告 死亡,有点申请宣告失踪,有的不同意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应该宣告死亡 ** 法人 l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l 特征:1、法人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l 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l 类型: 公法人和私法人 大陆法系: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和中间法人 英美法系:集体法人、独任法人 l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人的组合财团法人: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而运营的财产集合 体,故也称财产组合 区别:1、成立的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它在设立之后拥有自己的社员或成员; 财团法人以财产的组合为基础,它在设立之后并无法人社员的 存在,财团法人之设立人不 得为其社员。
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设立后,其设立人自动成为其社员,享有社员权; 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即使在该法人设立之后,也与该法人发生分离,设立人不会成为财团 法人的成员3、设立的条件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属于共同发力行为,须有二人以上的合同行为, 且应在发起人生前为之;财团法人之设立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