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人简易征收规定整理.pdf
16页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新增5% 征收率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 的征收率计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 将购买不足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 2 年以上(含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不适用该项规定) 。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 年以上(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 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7.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 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服务(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和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 3% 的征收率计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 的征收率计税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减按 2% 的征收率计税, 并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此项规定不含销售旧货)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第 4 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 栏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5% 计税的行为: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 年 4 月 30 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 的征收率计税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旧货适用3% 征收率,现减按2% 计税的行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 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征税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注:从2016 年 5 月 1 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试点以前,非试点地区2009 年 1 月 1 日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1)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属于税法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却因纳税人没有取得进项发票或者其他原因而未抵扣的, 属于自动放弃抵扣权,销售该项固定资产时,不得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而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税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地区试点以后,非试点地区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3)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 征收率减按2% 征收增值税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 征收率减按2% 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此项规定不含销售旧货)三、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3% 计税的行为: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为甲供(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7.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8.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9.提供的仓储服务10.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
11.提供的收派服务12.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 ( 面向网络动漫、 动漫格式适配) 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 14. 药品经营企业 (取得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15.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6.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销售电力产品, 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按 3% 的征收率代征增值税税款(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年 12 月 3l 日, 按应纳税额的50% 代征) , 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17.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在2015 年 8 月 31 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2016年 7 月 1 日后销售的库存化肥, 一律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以上各项,除国家税务总局对开具发票有单项规定的外,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由原 4% 征收率改为按3% 征收率计税的行为: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上述 2 种情形,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五、由原6% 征收率改为可选择按3% 征收率计税的销售货物行为: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 万千瓦及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自产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6.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7.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但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 17%的适用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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