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
32页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加强企业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化工、电力、石化、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承压铸铁、有色金属工业管道的检验与评定其管道的设计压力为400Pa(绝压)~100.101MPa(绝压),设计温度为-200~850℃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仪表管道; 三、核动力管道; 四、矿井专用管道; 五、干线管道 注:干线管道指下列内容: ①将煤气由开采或生产区域送至城市居民及工业企业的煤气管道; ②将石油由主泵站送至炼油厂及转运基地的石油管道; ③将石油产品由工厂的主泵房送至储运基地、码头与栈桥的管道; ④穿越海底或跨越江河的输油、输气(汽)管道 第1.0.3条 检验工作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评定工作应在管道分项工程施工完毕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有关项目工程的施工记录,施工记录应含有本标准有关条文规定的项目内容 第1.0.4条 本标准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配套使用。
第1.0.5条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工程划分、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质量等级划分 第一节 工程划分 第2.1.1条 分项工程应为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同一分部工程中,相同工作介质、管道类别的管道系统应划为一个分项工程该管道系统应根据设计、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划分在分部工程中,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分项工程应划为主要分项工程Ⅰ、Ⅱ类管道及有毒、甲、乙类火灾危险介质的管道均应为主要分项工程 Ⅰ、Ⅱ类管道及有毒、甲、乙类火灾危险介质的管道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1.2条 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单位工程中的专业进行划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管道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 第2.1.3条 一个单位工程中,当仅有管道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 第二节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第2.2.1条 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级进行 第2.2.2条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应在其质量检验工作完毕后进行。
当有一个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结果为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 第2.2.3条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应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完毕后依次进行 第2.2.4条 当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其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应将有关资料及评定结果交总承包单位 第三章 管子、管件及阀门的检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保证项目 第3.1.1条 管子、管件、阀门及支、吊架弹簧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复(校)验记录 检查数量: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Ⅱ)基本项目 第3.1.2条 管子、管件、阀门及支、吊架弹簧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砂眼、针孔和超过壁厚允许偏差的局部凹坑、碰伤;铸铁管应有制造厂标记;黄铜管无绿锈和严重脱锌,不锈钢管无划痕、锈斑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光洁,合金钢及铸铁管的标记明显、清晰,黄铜管无脱锌,弹簧表面无锈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小锤敲击,用放大镜、卡钳和测厚仪检查。
检查数量:应按类型各抽查5%,且不得少于1件 第二节 钢管检验 (Ⅰ)保证项目 第3.2.1条 当运到现场的高压钢管钢号、炉罐号与证明书不符或无钢号、炉罐号时,必须进行校验检查,其检查数量、方法、项目、标准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第二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高压钢管校验报告 检查数量:应抽查10% 第3.2.2条 高压钢管无制造厂探伤合格证或虽有探伤合格证,但经外观检查发现缺陷时,必须进行无损探伤,其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无损探伤报告 检查数量:应抽查10% 第3.2.3条 合金钢管子必须有光谱分析或其它复验报告,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管子的耐腐蚀性能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光谱分析或其它复验报告、耐腐蚀性能试验结果(报告) 检查数量: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Ⅱ)基本项目 第3.2.4条 高压钢管除去缺陷后的实际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不小于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
缺陷修磨处过渡圆滑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光洁 检验方法:用测厚仪检查或按规定计算;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处 第三节 承压铸铁管及管件检验 (Ⅰ)保证项目 第3.3.1条 承压铸铁管及管件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水压试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应抽查10% (Ⅱ)基本项目 第3.3.2条 铸铁管及管件外形尺寸偏差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检查数量:应抽查10% 第五节 阀门检验 (Ⅰ)保证项目 第3.5.1条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复验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第3.5.2条 合金钢阀门和高压阀门每批取10%,且不少于1个进行解体检查,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材质正确 二、阀座与阀体结合牢固 三、阀芯与阀座接触良好,且无缺陷 四、阀杆与阀芯联接灵活、可靠。
五、阀杆无弯曲、锈蚀,阀杆与填料压盖配合合适,螺纹无缺陷 六、阀盖与阀体接合良好 七、垫片、填料、螺栓等齐全,无缺陷 检验方法:检查阀门解体记录 检查数量:应全部检查 第3.5.3条 安全阀在安装前应铅封良好,标牌上的技术参数符合规定,且阀门经调试后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应全部检查 第3.5.4条 合金钢阀门应有光谱分析或其它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光谱分析或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Ⅱ)基本项目 第3.5.5条 阀门的传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启闭灵活可靠,开度指示器指示正确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用手扳动无卡涩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低压阀门应抽查5%,且不得少于1个;中、高压、合金钢、安装在有毒、剧毒及甲、乙类火灾危险物质管道上的阀门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个 第3.5.6条 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水用铸铁、铸铜闸阀密封面的允许渗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实际渗漏量符合表3.5.6的规定。
优良:实际渗漏量小于允许渗漏量的95% 闸阀密封面允许渗漏量 表3.5.6 检验方法:检查闸阀严密性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第六节 管件检验 (Ⅰ)保证项目 第3.6.1条 高压管件及紧固件、中压焊制管件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结果和高压管件的无损探伤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和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第3.6.2条 法兰密封面必须平整光洁,无毛刺和径向沟槽 法兰螺纹完整、无损伤凸凹面法兰能自然嵌合,凸面的高度不低于凹槽的深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第3.6.3条 合金钢管件应有光谱分析或其它复验报告;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管件的耐腐蚀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光谱分析或其它复验报告、耐腐蚀性能试验结果(报告) 检查数量: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Ⅱ)基本项目 第3.6.4条 螺栓及螺母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螺纹完整,无伤痕螺栓与螺母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螺纹表面干净、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抽查1%,且不得少于10套 第3.6.5条 石棉橡胶、橡胶、塑料等非金属垫片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表面无分层和折损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无皱纹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第3.6.6条 金属垫片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材质符合要求,加工尺寸、精度、粗糙度及硬度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无裂纹、毛刺、凹槽、径向划痕等缺陷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表面光洁,无锈斑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合格证 检查数量: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件) 第3.6.7条 缠绕式垫片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材质符合要求,质地柔韧,缠绕紧密 优良:在合格基础上不锈钢带点焊牢固,无脱焊痕迹,两平面上的石棉橡胶带高出钢带,无翘曲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检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第七节 支、吊架弹簧检验 (Ⅰ)允许偏差项目 第3.7.1条 支、吊架弹簧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吊架弹簧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7.1的规定 支、吊架弹簧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3.7.1 二、检查数量: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 第四章 管道加工 第一节 管子切割 (Ⅰ)保证项目 第4.1.1条 高压钢管、不锈钢管和合金钢管切割后必须及时正确标上原有标记,且明显、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应按钢种各抽查5%,且不得少于1件 第二节 弯管制作 (Ⅰ)保证项目 第4.2.1条 高压钢管弯制后,必须进行无损探伤,如果有缺陷,应予消除,其剩余壁厚严禁小于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 检验方法:检查高压弯管加工记录 检查数量:应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