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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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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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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地址:邮编:乙方(被委托人):地址:一.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名称为__________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以及该申请在审查程序中的全部事宜,至收到该案的审查结案通知该案的后续程序的处理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二.甲方应乙方确认以下事项:1.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并在申请时同时要求:提出实审请求 递交提前公开声明 请求费用减缓2.提供所需要的资料:3.著录事项:发明创造名称:发明人姓名: ①申请人姓名(名称): 申请人地址:邮编: ②申请人姓名(名称): 申请人地址:邮编: ③申请人姓名(名称): 申请人地址:邮编: 委托联系人:邮编: 号码: : e-mail: 其它:4.支付下列费用费用类│代理费(│加急费申请费(│实审费(代收)│制图、照相费│印刷费(代收│年、别│含工本费│代收)│││)│登、│)│││││印费││││││(代││││││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如果甲方的地址、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于有关通知不能送达甲方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相关阅读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2.委托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应填写清楚,并与申请文件中的名称一致二、格式: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一、委托事项:发明创造名称:□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受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专利事务所联系人: 代理人:地 址: 地 址: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费 用1.申请代理费 元,实审代理费 元,申请代理加急费: 元,其它费用 元。

      2.代收款项:实用新型申请费□ 元 发明申请费□ 元外观设计申请费□ 元 实质审查费□ 元公布费 □ 元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 元4.交款方式和期限:现金 元支票 元日期: 年 月 日备注: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分类号】 4020__(请自填)198602【标题】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布日期】 19860201【实施日期】 198602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 (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名称】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题注】【章名】 全文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

      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

      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新?分类号】 4020__(请自填)198602【标题】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布日期】 19860201【实施日期】 198602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 (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名称】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题注】?章名】 全文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0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分类号】 4020__(请自填)198602【标题】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布日期】 19860201【实施日期】 198602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 (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名称】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题注】【章名】 全文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

      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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