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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王海打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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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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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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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教学案例:王海打假案【案情】1995 年春天, 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 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爱护法第 49 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 85 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 便买了一副, 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明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 10 幅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爱护法第 49 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 200 元,但拒确定后 10 副赐予任何赔偿, 理由是, 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王海感到愤慨; 他信任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爱护消费者的利益, 因而决心连续战役;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京; 他光顾了多家商店, 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 经证明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 多数商店满意了他的要求, 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 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在全国范畴内引起反响;他被多数一般百姓甚至被很多经营者当做英雄加以赞誉,同时也使制假售假者感到震动; 1996 年初,王海到转战中国南方, 在很多大商场买假索赔;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其中的教训,正如一些法律工作者总结的, 在于没有运用法律诉讼的武器; 仅仅借助于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压力是不够的; 1996 年 11 月,王海在天津的一家法院成了成功者;他紧随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详 见下文)之后,状告伊势丹有限公司销售有欺诈行为;结果,他依据消费者爱护法第49 条获得了加倍赔偿;但王海的诉讼行为并不是每次都能取得成功,有些地方支持了他的诉讼恳求,有些地方就驳回他的诉讼恳求; 第 1 页,共 15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问题】消费者知假买假,能否受到法律的爱护 .为什么王海打假的同类案件在不同的法院会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 .【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一、王海为什么会打假1998 年 9 月 17 日,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爱护原判”的终审判决时, 基本上是始终胜诉的王海, 在天津无绳打假一案中以败诉终止; 缘由便是只有消费者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 的规定, 对欺诈地供应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要求双倍赔偿,而王海在这个案件中被认定不是消费者; 什么是消费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 2 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同时依据该法第 54 条的规定, 农夫购买、 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参照执行; 法院认定王海是知假买假, 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索赔, 因此王海便不属于消费者,既然王海并不是消费者,那么他就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 49 条获得双倍赔偿;消费者爱护法第 49 条规定:经营者供应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缺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在性质上属于惩处性赔偿规定;在一般法体系中,“惩处性”赔偿指的是为惩处他方当事人而判给一方当事人的赔偿金;其目的就在于“惩处和禁止”不法行为人;我国在制定 《民法通就》 时,追随了大陆法系关于惩处性赔偿不属于民事责任的传统,没有规定关于惩处性赔偿的规定;但“消费者爱护法突破了传统民事赔偿责任中的这一限制,规定了 第 2 页,共 15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惩处性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的确立是为了更充分地爱护消费者的利益, 其基本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通过惩处性赔偿责任可以督促经营者诚恳经营,否就, 就可能承担加重的责任;其次, 可以勉励消费者积极同经营者不诚恳经营行为作斗争, 检举、揭发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 ”依据上面的分析,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第 2 条就不应当成为对第 49 条的限制;既然《消费者权益爱护法》 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勉励消费者积极同经营者不诚恳经营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那么无论王海买来假商品是用于个人消费仍是用来索 赔,既然商品是假的,那么经营者就存在着欺诈行为,既然经营的经营行为是不正值的,那么就应当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 靠什么打击?国家的执法部门吗?但第一, 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是有限的,其打假行动往往是运动战式的,一阵风过后,一切照旧;其次,出于对地方利益的爱护, 地方执法部门往往缺乏打假的内在动机; 只要看看照旧在人们的生活中泛滥成灾的假学历、假文凭、假护照、假执照、假楼盘、假广告、假烟、假酒、假木耳、假汤料、假化肥、假种子、假火腿就知道让他们打假的难度了;既然在目前的体制下,地方执法部门 的执法成效并不抱负,为什么不去勉励消费者或者那些不被认为是“消费者”的购买者去打假呢?在说明人们为什么会听从法律的缘由方面,有一种是利益理论;该理论认为,行为者听从的不是法律而是利益, 行为者正是在听从法律与不听从法律之间进行了衡量之后, 假如他发觉听从比不听从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 他就会守法, 相反,他违法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 其次次世界大战后, 严峻的住房短缺使房租暴涨; 该法依据房屋建设的时间或第一次出租的时间固定租金,这样就形成了对房主三种不同层次的租金限制;美国学者鲍尔( H· Ball )考察了人们对该部法律的遵守情形, 他的争论说明, 听从该法律最好的房主是受到住房租金限 第 3 页,共 15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制最稍微的那一部分房主; 而违反该法律最多的是受到租金限制最稍微的那一部分房主; 因此,他认为,人们听从法律的程度直接与法律满意自我利益的程度相关;用这个理论可以比较好地懂得王海的打假行为和制假者的制假行为; 很明显, 制假者之所以会制假是由于他们认为遵守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利益要远远少于违法所得; 而对于王海来说,他不仅是一个守法者,他仍是一个积极地守法者;当遵守消费者爱护法第 49 条能够为他带来很大的利益时,他没有理由不去积极地履行法律赐予他的权益;“在第一次对隆福大厦的不顺当的索赔后,王海开头了在北京各商场的购假索赔, 50 天左右的时间,获赔偿金将近 8000 元;” 此后,王海更是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成为了职业的打假人;二、为什么要支持王海打假王海打官司为什么有时候会输?假如除去司法中地方爱护主义的因素之外, 法官不支持王海的打假行为的缘由可能是由于他认为这种行为在肯定程度上是对国家爱护公共利益职能的替代,从而不应当支持这种行为;我们可以把分为社会两个领域: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 其中特别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 市民利益,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 公共利益表现为社会利益、 国家利益、私人利益即每一社会成员的利益; 由于任何时代的历史活动都是由很多单个的详细个人的社会活动所构成,个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主体的最基础的单元;因此,个人利益乃是利益动力结构的原始细胞;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 不仅主体的生活需要,而且主体的生产需要, 都要以个人利益的形式来满意, 个人利益以利已的私人利益表现出来; 尽管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 但个人利益的被满意, 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利益也被满意了; 社会的总体利益, 是不能由自主公平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自身自动满意的, 因此, 应当由一个超越于市场主体的“裁决者”来识别和确定社会利益; 第 4 页,共 15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公共利益( public interest )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它既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是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 而是“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心或地方政府供应的)”的利益,而这正是 public 真正含义; 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 尽管它的存在可能被共同体成员忽视或是忽视, 但是它的确在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进展, 任何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都是对私人利益的潜在威逼;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打算了它与中心或地方政府的供应相关;但这种相关并不是确定的;在非政府组织显现以前, 公共行政被国家包揽, 公共行政的实质就是国家行政; 而实际上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 仍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 (律师协会、医生协会等)的行政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争论院所等)的行政;随着社会的进展,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问题上, 政府的职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政府正在把更多地职能交给社会中的非政府、 非营利性组织承担; 有学者将这些非政府、 非营利性组织承担的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活动, 称之为社会行政; 社会行政的蓬勃进展说明白对于公共利益来说“政府并不是唯独的供应者” , 非政府组织( NGO )、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爱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主体;再回到王海现象来,我们必需看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立法宗旨并非考虑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整个市场秩序; 因此从资源配置角度, 应让制假人承担爱护市场秩序的成本, 消费者买到假货就应得到双倍赔偿, 而不应追究消费者是否知情; 再者从技术上讲, 也无法判定什么是知假买假,把“大批量购买,不需要而大量购买”视为知假买假的观点比较荒唐;依据上面的分析, 王海同消费者协会这个非政府组织一样, 其打假的行为本身就是爱护和促进公共利 益的手段; 很明显, 除了造假者和具有特别目的的人之外,没有人情愿上当受骗, 充斥于人 第 5 页,共 15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们眼帘的假学历、假文凭、假护照、假执照、假楼盘、假广告、假烟、假酒、假木耳、假汤 料、假化肥、假种子、 假火腿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私人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个公共利益,对这个公共利益的任何侵害都是对消费者私人利益和社会长期利益的直接威逼;因此, 在国家无力准时爱护公共利益时, 我们应当勉励和支持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爱护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两种利益的统一是我们支持这种行为的理由;敬重的领导你们好;作为一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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