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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例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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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78550536
  • 上传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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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企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9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行为加强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章决策管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根据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的大 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企业主要原材料及其他金额较大物资以下称主要物资采购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厂长经理以下称企业经营者副厂长副经理和 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实行集体决策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可设立专门机构履行监督职能不设专门机构的应当明确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 第七条企业各级管理者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第三章比质比价采购 第八条企业应当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信息变化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 第九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企业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 第十条企业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大宗原燃辅料的采购基建或技改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以及其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第四章价格监督 第十二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监督采购价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三条企业主要物资应当经价格监督部门事前进行价格审核物资采购部门应当在价格监督部门审核的价格内进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对所采购的主要物资的价格单据等进行审核对未在审核价格内进行采购损害企业利益的应及时向企业经营者或有关主管人员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企业行使价格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并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质量检验监督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或验证不能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企业对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或验证时可能影响公正检验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介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完善必要的质量计量检测条件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企业需要对所采购物资进行检验的可以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八条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对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对主要采购物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留样存档并进行复检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管理全过程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企业经营者及其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执行本规定和企业内部 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支持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和质量价格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企业经营者和主管物资采购的副厂长副经理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原则上不得在本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担任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向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对以下人员予以奖励 一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的采购人员 二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质量价格监督人员 三举报违反本规定的采购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四为降低采购成本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和完善采购管理违反本规定损害企业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企业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级经贸委要加强对企业采购管理的监督指导对降低采购成本效果显著的企业应当给予表彰或提出奖励意见对采购管理混乱资金流失严重的企业应当给予通报批评但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国有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地质勘探商业外贸邮电水利科技等企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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