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药管理制度.docx
2页退药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 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遵循“以 人为本”服务理念,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病区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1. 无原始凭据的;2. 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 等);3.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 瓶不得退药);4. 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自愿交回销毁的除外);5. 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6. 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7. 一般情况下非近 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二、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 退药:1.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2. 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 药的;3. 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4. 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5. 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病区退药管理1.一般情况药品一经发出,如无质量问题,一律不得退换2•住院病人如停止医嘱、转科、转院、死亡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某种药品,或病 人使用过程中发生相关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品时,科室可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3•退回的药品要保证包装完好、无污染,已拆封或标签脱落、包装破损、变形污染 的药品不得退回4•冷藏保存的药品如必需退回时,可以记账,但不得收回实物5•拆零的口服药一律不退6. 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房发出的,其批号要与药房现存药品或最近一批药品的批 号一致7•退药必须由主管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说明退药原因,由科主任审核签字,交病 区药房确认后方可进入退药流程,超过3天以上的医嘱不予以退药8. 退药必须由本院医务人员到药房办理,禁止病人或病人家属到药房办理退药手 续三.退药程序: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 认病人确有使用本院药品;2.医师填写《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由于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退药还需同时填 写《药品不良反应登记表》;3.表格填写完成后,门诊病人直接到药房窗口,住院病人经护士长开具电脑退药 申请单,由护士交药房工作人员执行;4.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 详细检查回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因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 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 日内),护士长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签字保证药品贮存质量;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4.药品未经发出,处方退修产生的电脑回退记录不属于本规定的退药范畴,退修 记录在《处方审核登记表》登记备查五.退回药品的处理 1.退回的针剂,对于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可以在临床中再次使用2.退回口服药物以及不能够确认保证药品质量的药物不得再次使用,需由药剂科 统一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