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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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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郑州大学郑州大学“211“211 工程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211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顺利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根据《“211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3]80 号)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郑州大学“211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包括用于实施“211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中央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安排的资金)、河南省人民政府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第三条第三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充分体现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以及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第四条第四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施行项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单独核算、分类管理、预算控制、追踪问效、分批拨付、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使用原则所有专项资金由财务处集中核算,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确保专款专用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211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是“211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法人组织。

      项目法人组织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对《郑州大学“211 工程”三期建设方案》、 《郑州大学“211- 2 -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方案》及项目申报书的批复,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由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全部专项资金,并对项目实施、资金投向及年度资金安排、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全过程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子项目(以下简称“子项目”)的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专项建设资金,对子项目的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二章第二章 预预算管理算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学校的综合预算进行管理,并单独编报年度预决算,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第八条第八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项目法人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财务处组织实施年度总预算;各子项目在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核定的经费指标内负责经费收支管理及使用,并应确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财务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上报一)建设年度每年年初,各子项目根据已签定的“项目目标责任书”,编报“项目年度计划书”。

      二)“211 工程”办公室根据中央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 3 -省政府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学校自筹资金安排计划,初步确定当年“211 工程”专项资金总量及其分配方案三)财务处根据《郑州大学“211 工程”三期建设方案》和不同渠道当年的专项资金数量,结合各子项目提出的“项目年度计划书”,按照资金来源和初步分配方案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四)年度预算草案经“211 工程”办公室审核和项目法人组织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第十条第十条 财务处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后,编制正式预算并报项目法人组织,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向各子项目下达“项目年度预算通知书”各子项目根据财务处下达的项目预算指标修订“项目年度计划书” “项目年度计划书”在报经“211 工程”办公室审核后,在财务处备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211 工程”办公室向各子项目下达“项目年度经费使用通知书”,并分别报送主管校领导和财务处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和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子项目的预算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理科、工科、医科类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购置和数据库建设的总支出不能低于子项目总建设经费的 80%。

      二)文科类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研究基地建设、图书资料购置和数据库建设的总支出不能低于子项目总建设经费的 40% 4 -(三)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子项目,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场地修缮改造、图书资料购置和数据库建设的总支出不能低于子项目总建设经费的 90%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见的多种影响因素,在“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中预留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这部分经费由项目法人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调配使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各子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预算实施项目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一般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控制数使用资金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年度计划书”一般不得调整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在各子项目内部的相关建设内容之间调整,并应向“211 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项目法人组织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子项目中止、撤消的,项目执行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说明材料,经“211 工程”办公室审核、项目法人组织审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第三章 支出管理支出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中,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省政府专项资金在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需要的基础上,用于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学- 5 -校专项资金用于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执行一)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的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资金支出范围和相应比例使用建设资金二)使用财政部专项资金和省政府专项资金的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批复的项目申报书的资金支出范围和相应比例使用建设资金三)使用财政部专项资金和省政府专项资金的创新人才培养子项目和队伍建设子项目,应严格按照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郑州大学“211 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的资金支出范围和相应比例使用建设资金四)使用省政府专项资金的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子项目,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审批和论证意见使用建设资金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的支出按用途分为重点学科建设支出、创新人才培养支出、队伍建设支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一)重点学科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建设、标志性成果培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等二)创新人才培养支出主要用于研究生创新中心建设、优秀- 6 -博士论文培育、博士生访学资助和研究生学术论坛建设等。

      三)队伍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引进院士、高水平领军人才及优秀博士所需的科研启动费,优秀青年教师的国内外培训等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出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数据库建设、设备维修、场地改造等五)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学科科研基地建设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中的基建项目支出,按照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的经费支出(不含基建项目支出,下同)按性质分为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人员经费和其他费用一)业务费指为完成“211 工程”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专项业务支出,包括专用材料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出版补贴费、交通费、租赁费、网络及通讯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邮寄费和其他业务费用业务费支出应符合《郑州大学关于“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业务费的有关规定》二)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211 工程”三期建设任务而购置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数字图书馆等)及建设数据库等发生的支出设备购置费不得用于购买办公家具、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费(含设备原值、设备安装费、运输费、关税和相- 7 -关的招投标费用)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使用。

      三)修缮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的实验室改造及修缮费用,含维修、改造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费用,不含新建、扩建工程的开支修缮费不得用于与“211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无关的装修装饰四)人员经费指在重点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用于引进、聘任院士、高水平领军人才及优秀博士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五)其他费用指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必须开支的、不属于上述各项费用的支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的经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财务审批权限办理一)符合“211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单笔金额在 5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费支出和修缮费支出,以及 1 万元以下的业务费支出,由“211 工程”办公室签批二)符合“211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单笔金额在 5万(含)元以上的设备购置费支出和修缮费支出,以及 1 万元(含)以上的业务费支出,由主管校领导签批三)符合“211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的人员经费支出, “211 工程”办公室须与人事处、科研处会商,再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四)对于未列入预算的特殊性支出,单笔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由主管校领导签批;单笔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上的,须经项- 8 -目法人组织研究决定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211 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的经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财务程序办理一)业务费支出报账程序1、项目执行单位填写《郑州大学“211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业务费支出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报送“211 工程”办公室涉及“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和“出版补贴费”时,须附上必要的文字说明2、“211 工程”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签批,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二)仪器设备购置费支出报账程序1、项目执行单位填写《郑州大学“211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报送“211 工程”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审核批准后,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签批2、项目执行单位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设备购置,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项目执行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3、项目执行单位将合同副本(含设备清单)移交给“211 工程”办公室,“211 工程”办公室根据合同内容,办理“资金拨付通知书”4、“211 工程”办公室将合同副本和所开具的“资金拨付- 9 -通知书”转交给财务处,财务处依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合同内容的审核。

      审核通过后,根据“资金拨付通知书”立项,并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资金拨付5、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验收组进行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移交给“211 工程”办公室三)图书资料及数据库购置费支出报账程序1、所购置的图书资料及数据库经学校图书馆统一登帐编目后,项目执行单位填写《郑州大学“211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购置图书资料及建设数据库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报送学校图书馆和“211 工程”办公室审核2、学校图书馆、“211 工程”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项目执行单位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签批,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四)修缮费支出报账程序1、项目执行单位填写《郑州大学“211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修缮计划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报送“211 工程”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批准后,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签批2、项目执行单位会同后勤管理处实施修缮项目,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后勤管理处签订工程合同3、后勤管理处将合同副本(含修缮费用预算清单)移交给- 10 -“211 工程”办公室,“211 工程”办公室根据合同内容,办理“资金拨付通知书”。

      4、“211 工程”办公室将合同副本和所开具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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