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护病人诊疗服务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制度.doc
3页维护病人诊疗服务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制度一、本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二、维护病人诊疗服务知情同意权、选择权1、医务人员对接受诊疗服务的病人及家属要及时把病情、诊疗方案、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病情变化情况进行告知,通过履行《知情告知同意书》签字手续,向病危病人家属签发《病危、病重通知书》等方式充分维护病人的知情权2、主管医生及护士要及时向病人自我介绍,宣讲《入院须知》,让病人了解服务流程3、医务人员对需进行的辅助检查情况,包括检查的不良反应、并发症、检查费用、检查前的准备、检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检查结果等应履行告知义务,病人及家属有同意或选择相关检查的权利4、医务人员应在开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麻醉、输血、人工制品置入等治疗措施前详细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所施行的治疗项目的不良反应、副作用、医疗风险等,征得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同意书后方可实施5、病人对检查、治疗方案及用药在病情许可的情况下有选择权,医务人员应尊重其所做出选择对不能报销的药品、医用材料的使用前应让病人知晓并征得患者同意6、医护人员应尊重病人对医生、护士的选择权,所选择的医护人员要积极配合,并认真开展诊疗活动。
7、及时向病人及家属提供住院费用清单,让患者及家属知晓费用的支出情况8、病人及家属有选择转院,提出出院的要求,医护人员应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护送,并做好医疗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9、病人出院有获得出院须知,出院医嘱等相关告知的事项10、对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对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要如实向病人及家属通报、解释11、对诊疗服务引发的纠纷,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病人及家属(或代理人)告知解决纠纷的途径,对是否封存病历等相关事项进行告知三、维护病人诊疗服务的隐私权1、在诊疗过程中,涉及病人隐私时要注意保护1)对需暴露病人身体隐私部位的诊疗行为,不得有医护人员以外与疾病诊疗无关的其他人员在场2)诊疗室应有门帘、窗帘、涉及病人身体隐私部位的诊疗行为时应有效遮掩3)病房不得男、女病人同住,门诊注射室按性别分区域或分室进行注射治疗2、在诊疗过程涉及病人的隐私及疾病情况不得向他人或社会泄露3、病人的诊疗文书未经病人授权同意,不得向除司法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他人复印4、实习、见习教学需要涉及病人隐私,应征得病人同意,并注意予以保护5、科研需要使用病历资料,不得公开病人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
6、病人的诊疗文书(病历、影像资料等)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以防泄露病人隐私四、医务人员必须切实维护病人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医院定期、不定期通过对架上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检查及现场询问病人、问卷调查等方式考核,维护病人的上述权利,存在缺陷的要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