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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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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有以下几个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是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的组合它体现了社会经 济特性和社会组织特性其经济特性是指企业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活动,目的 是实现经济效益其组织特性是指企业由多人组成,有自己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工作 程序2.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包括生产、交换、服务等,是以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企业 利润为目的的活动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要单独计算成本费用, 以收抵支,自负盈亏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取得合法资格, 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护二)企业的分类 企业根据不同的标准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根据企业的经济性质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种分类方法有利于明确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同时便于国家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

      2.根据不同的行业,可将企业划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矿业企 业等3.根据出资者或财产责任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 司企业、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这种划分方法便 于国家宏观管理4.根据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这种划 分可明确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便于国家管理,同时便于企业间的经济交往二、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是指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经济关系的法可理解为: 1.企业法是指各种关于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的总 称有关于企业设立、组织和活动方面的法规;关于企业登记方面的法规;关于企 业内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规;关于企业财务、会计、税收管理方面的法规等2.企业法是指各种关于企业设立、组织和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3.企业法是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法可以表述为企业法是指规范企业的设立、组织结构、明确企业权利义务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企业法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个人独资 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 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确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它有广狭二义,狭义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仅指 1988 年 4 月 13 日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 年 8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广义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除了包括以上含义外, 还包括其他法规、规章,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化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内容如无特指采取狭义之说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了其立法宗旨: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 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加其活力,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实现国有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的原则; 3.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原则;4.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原则; 5.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的原则; 6.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7.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原则; 8.贯彻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的原则; 9.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原则; 10.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法律特征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法律特 征: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 生产和经营单位;2.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用、使用 和依法处分的权利;3.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形式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1.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是指依法组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并使之成为法 人的活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要严格地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在 此,要把企业设立与成立区别开来,设立强调的是确立企业法人地位的活动过程, 成立强调的是该过程的结果,即企业法人地位已经确立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设立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2) 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3) 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5)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6)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还必须依照严格的程序,即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 的规定,报请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 30 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企业只有经工商登记,才能成立,才能 取得合法的经营地位2.变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变更,主要是指企业的合并、分立及其他法定事由的变 更1)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变更为一个企业的 行为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吸收一个或一个以上 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吸收方存续的合并形式新设合并 是指一个企业与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组合成一个新企业,各方分别解散并取消原法 人资格的合并形式2)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种 是企业以一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存在;另一种是一个企 业将全部财产和业务分别划归两个以上新设的企业,原企业解散3)其他事项的变更包括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 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等企业变更也须履行法定程序,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 要履行审批程序的,要报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登 记完毕后,由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3.终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终止,是企业法人资格被撤销终止后,企业不再享有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终止原因如下:(1)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3)依法被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企业终止也要履行法定程序,终止决定应由企业或其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破产 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享 有的权利,1992 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化经营机制条例》更加明确 了企业经营权是企业权利的集中体现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 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生产经营决策权生产经营决策权是企业经营权的核心,包括以下内容:(1) 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结合市场的需要,企业有权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生产 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2)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本行业内或者跨行业调整生产经营 范围。

      企业调整生产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3)企业应执行国家下 达的指令性计划但在执行时,有权要求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下,与需方签订合同; 也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要求与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订货合同,需方企业或政府指定 的单位不签订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安排生产;(4)企业对缺乏应由国家计划保证的 能源、主要物质供应和运输条件的指令性计划,可根据自身能力和市场变化情况, 要求调整计划下达部门不予调整的,企业可以不执行5)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 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除国务院、省级政府计划部门 以及授权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外,企业有权不执行任何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2.产品、劳务定价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企业生产的日用工业消费品, 一般由企业自主定价,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国务院物价部门和省级政府物价部 门颁布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所列的少数产品外,由企业自主定价,企业提供的加工、 维修、技术协作等劳务,由企业自主定价3.产品销售权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以外 的产品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得对其采取封锁、限制和其他歧视性措施企业根 据指令性计划生产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销售,需方企业或者政府指定的单 位不履行合同的,企业有权停止生产,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已经生产的产品, 企业可以自行销售。

      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的产品生产任务后,超产部分可以自行 销售4.物质供应权企业对指令性计划供应的物质,有权要求与供货方签订合同 对指令性计划以外所需的物质,由企业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所需物质,并有权 拒绝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供货单位5.进出口权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 并有权参与同外商的谈判具备条件的企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依法享有进出 口经营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获得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等方面,享有与外 贸企业同等的待遇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在境外承揽工程、进行合作或者提供 劳务6.投资决策权企业有权向国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购买和持有其他企业的 股份;经政府部门批准,企业可向境外投资或在境外开办企业;企业以留用资金和 自行筹资从事生产性建设,能够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的,由企业自主决定立项, 报政府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企业以留利安排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 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退还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 40%税款7.留用资金支配权企业在保证企业财产保值、增殖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确定 税后利润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无偿调拨企业留 用资金或者强令企业以折旧费、大修理费等补交上交利润。

      8.资产处置权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对 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 有偿转让企业处置固定资本,应按规定进行评估;处置所得收入,必须全部用于 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9.联营、兼并权企业有权决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联营,联营形式可由企业根 据条件自主决定企业有权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兼并其他企业,但须报政府主管部 门备案10.劳动用工权企业可以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 原则,依法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有权决定用工形式;有权实 行合理劳动组合;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 工11.人事管理权企业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 要求,自行行使人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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